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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票字第 94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941號   抗 告 人 王顯治    上抗告人與聲請人巨高興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10 年度司票字第 941 號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0 年9 月10日本院裁定 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 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 納則抗告駁回,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9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