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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0 年度建簡上字第 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簡上字第3號
上訴人即附
帶被上訴人  陳銘賢 


上  訴  人  劉慧美 

上  二  人
訴訟代理人  郭泓志律師
            陳婉瑜律師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人  亞科建材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人瑞 
訴訟代理人  蔡秋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   日
                  工程法庭法 官 許慧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林榮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