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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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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0 年度海商字第 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停泊費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海商字第1號 上訴人即 被   告 全球通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志鵬 送達代收人 吳育賢 被上訴人即 原   告 海鯨造船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銘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停泊費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其訴訟標 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606,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915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 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俊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