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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54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9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確認契約無效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546號
原 告 蔡黃美麗
蔡南旭
蔡進法
共 同
訴訟
代理人
謝國允
律師
複代理人 李玠樺律師
被 告 昌盛資產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傅文正
訴訟代理人
吳麗珠律師
上列
當事人
間請求確認契約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
再開
準備程序
,並指定由受命法官呂明龍行準備程序,依民事訴訟法第270條第2項但書、第3項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或行調解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朱玲瑤
法 官
王碩禧
法 官
呂明龍
以上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 日
書 記 官
洪嘉鴻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