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司促字第10693號
債 權 人 欣德路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翁振崎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維修費、拖吊費之單據。
二、請求未來增加之保費30,000元之依據為何?(支付命令於未來給付不
適用之)
三、債務人翁振崎(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