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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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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1 年度司促字第 123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2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233號   債 權 人 上虹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茂榮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李奇軒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債務人李奇軒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   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9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