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司促字第4746號
債 權 人 黃侯素真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唐普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台端得請求之依據為何?(台端提出之統一發票
所載營業人為三二好企業有限公司)
二、債務人唐普科技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