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司促字第5268號
債 權 人 合濬國際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大丹營造有限公司、賴志宏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確認債務人大丹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是否正確?並提出其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債務人賴志宏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