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司促字第8962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陳冠豪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拾尚傢飾國際有限公司、莊穆詠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
違約金請求之「
上開利率」所指為何?(年息3.28%或3.44%,如利率不同,請
按期間分段記載)。
二、債務人拾尚傢飾國際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