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司促字第9215號
債 權 人 恆伸實業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眾益醫材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二、釋明利息起算日自111年6月9日起算之依據,並提出相關釋明文件(債權人之存證信函:債務人催告於文到3 日內結清2月及3月帳款,而4月及5月帳款需於60天期限付清,其中60天期限以何時間點為依據?)。
三、確認請求利息依年息百分之六之依據為何?(依據
民法第203條之規定,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
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5%)。
四、債務人眾益醫材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