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司促字第9860號
債 權 人 大地莊園管理委員會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全新興業開發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請提出管理委員會組織報備證明文件、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當選證明影本、管理費收取依據之住戶規約。
三、釋明請求金額41,616元之計算式。
四、債務人全新興業開發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