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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1 年度司票字第 1181 號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1181號
聲 請 人 有機模式國際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蔡長治間請求 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請釋明利息起算日係自聲請事項 所載「自遞送本 聲請狀之日起」或附表所載之利息起算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9 日
橋頭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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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