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判字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1 年度司票字第 729 號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729號
聲 請 人 鎮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張正夫即正群鋁門窗行間請求 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新台幣2,000元。 二、票號0000000本票原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5 日
橋頭簡易庭
|
|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