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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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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1 年度建簡上字第 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建簡上字第2號
上  訴  人  凱程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進春 

訴訟代理人  蔡陸弟律師
上訴人    林水來 
訴訟代理人  李正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準備程序
    理  由
上列事件前於民國111年6月20日準備程序終結,因須行調查,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俊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9   日
                              書記官  黃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