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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1 年度簡上字第 23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簡上字第239號
上訴人即附
帶被上訴人  林金儒
訴訟代理人  賴建宏律師(法扶律師)
被  上訴人  李姿瑩
訴訟代理人  黃笠豪律師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人  洪明守

訴訟代理人  秦睿昀律師
            李佳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9月29日本院橋頭簡易庭111年度橋簡字第366號第一審簡易判決提起上訴,被上訴人洪明守提起附帶上訴,經本院於民國112年7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及附帶上訴均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關於上訴部分,由上訴人負擔;關於附帶上訴部分,由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洪明守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下稱上訴人)起訴主張: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洪明守於民國88年9月結婚,婚姻關係存續中。上訴人於110年8月間自家中自小貨車之行車紀錄器錄影(下稱系爭錄影),發現被上訴人於110年8月23日下午4時許,在該車輛共處半小時,過程中有如附表所示接吻、呻吟聲及親密對話(下稱系爭事件),可見洪明守於兩造婚姻關係存續中,與被上訴人李姿瑩間有不正常親密關係,已逾越一般社會通念下之男女交往分際,侵害上訴人之配偶身分法益,致上訴人受有精神上痛苦。為此,侵權行為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請求被上訴人連帶給付上訴人慰撫金新臺幣(下同)60萬元等語。並聲明:被上訴人應連帶給付上訴人60萬元,及李姿瑩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洪明守自民事追加被告狀繕本送達翌日起,均至清償日止,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被上訴人方面:
 ㈠洪明守則以:系爭事件當時,被上訴人是在車上吃麵、聊天,系爭錄影只能聽到聲音,且均為被上訴人吃麵、滷蛋、芭樂等的聲音,並親吻聲,被上訴人間係客戶、朋友關係,並無不正當交往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上訴人之訴駁回。
 ㈡李姿瑩則以:伊不知道洪明守之婚姻、感情狀況,且與洪明守間無親密交往行為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上訴人之訴駁回。  
三、原審經審理後,判命洪明守給付上訴人10萬元及法定遲延利息,並依職權宣告准、免假執行駁回上訴人其餘之訴。上訴人就其敗訴部分不服,提起上訴,並聲明:㈠原判決不利於上訴人部分廢棄。㈡李姿瑩應與洪明守連帶給付上訴人10萬元,被上訴人應連帶給付上訴人50萬元,及均自民事追加被告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被上訴人則答辯聲明:上訴駁回。洪明守就其敗訴部分不服,提起附帶上訴,並附帶上訴聲明:㈠原判決不利於附帶上訴人部分廢棄。㈡上開廢棄部分,附帶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駁回。上訴人則答辯聲明:附帶上訴駁回。
四、兩造不爭執之事項:
  ㈠上訴人與洪明守於88年9月結婚,婚姻關係存續中。
  ㈡如上訴人之訴有理由,利息起算日為111年6月13日。
五、本件之爭點:
  ㈠李姿瑩是否知悉洪明守為有配偶之人?
  ㈡被上訴人有無侵害上訴人配偶身分法益?
  ㈢上訴人得請求被上訴人賠付之精神慰撫金數額為若干?
六、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㈠李姿瑩是否知悉洪明守為有配偶之人?
 ⒈證人即上訴人與洪明守之女洪敏薰於本院證稱:伊係在109年8月間知道父母感情出狀況的,因為上訴人不會將行車紀錄器記憶卡存到電腦,伊會處理,上訴人就將記憶卡拿給伊,伊也有打開檔案,畫面是洪明守之行車紀錄器,是在三山國王廟前面,洪明守當時是用擴音在跟女生講電話,那個女生騎車在附近,就跟洪明守說有看到上訴人,說「你們家那個又跟出來了(台語)」,因為是女生聲音,前面內容伊不太記得了,但結合起來就只有李姿瑩是符合的,這個檔案已經刪掉了等語(見本院卷第107-113頁),證人洪敏薰陳證:伊未見過李姿瑩,上訴人看了行車紀錄器檔案後,也沒有去找過李姿瑩等語(見本院卷第105-106頁),可知上訴人、證人洪敏薰均不認識李姿瑩,當無法辨識證人洪敏薰所述行車紀錄器檔案內之女生聲音究否為李姿瑩,且自證人洪敏薰所聽聞「你們家那個又跟出來了(台語)」等內容,亦無足資識別對話者身分之資訊,實難以上開證人洪敏薰證述,遽認對話者為李姿瑩,或李姿瑩知悉洪明守係有配偶之人。
 ⒉洪明守於原審審理時以證人身分具結後,證稱:伊是做金屬工程的,李姿瑩是賣茶飲的,伊跟李姿瑩買茶飲10幾年了,買飲料時會碰面,買完就走了,當時不知道對方姓名,這3年才比較熟,伊108年間有幫李姿瑩作鐵皮屋修繕,109年有帶李姿瑩去看車,有時候會聊到家裡的事,但伊不想讓李姿瑩知道婚姻狀況,都跟李姿瑩說伊已經離婚了,小孩由伊父母照顧等語(見原審卷第122至126頁),並以當事人身分陳稱:從伊跟上訴人結婚第1個月開始,上訴人就會查勤,伊很痛苦。伊搬出家裡不到1年,但伊還是有回家,伊早上會回家看小孩,因為上訴人對伊造成心理壓力等語(見原審卷第129至130頁),可知洪明守對其與上訴人間之婚姻關係有部分不滿,而夫妻之一方,因對婚姻關係不滿,向外尋找外遇對象時,刻意隱瞞已婚事實,使外遇對象誤信其仍為單身進而與其交往之情形,尚與常理無違,是李姿瑩辯稱其不知道洪明守之婚姻狀況等語,即非不可採信。
 ⒊上訴人雖主張被上訴人相識10幾年,且洪明守有於108年間幫李姿瑩作裝潢工程,於109年間陪李姿瑩看車,並曾提及子女之事,李姿瑩應知悉洪明守已婚等語。惟洪明守已明確證稱其雖向李姿瑩購買茶飲10幾年,然買完茶飲就離開了,起初不知道對方姓名等語,而衡諸常情,一般人向商家購買物品,應僅單純確認購買標的物及價金,多不會告知涉及自身隱私之家庭關係,是縱使洪明守向李姿瑩購買茶飲長達10幾年,亦難認李姿瑩必定知悉洪明守是否已婚、有無離婚等婚姻實際狀況。再洪明守固有幫李姿瑩作裝潢工程、陪李姿瑩看車,並曾向李姿瑩提及子女之事,然於洪明守有意隱瞞婚姻狀況之情形下,李姿瑩未必能夠得知洪明守已婚事實,已如前述,故仍無從憑此判定李姿瑩知悉洪明守係有配偶之人。
 ⒋上訴人另於本院主張洪明守名片上印有2支電話號碼,其中1支為上訴人電話,故洪明守客戶多知悉上訴人為洪明守之配偶等語,並於本院提出洪明守名片為證(見本院卷第127頁),然該名片上2支電話號碼均印在洪明守姓名下方,並未註明手機號碼係上訴人所有,則持有該名片之人僅能知悉名片上2支電話號碼均為洪明守聯絡電話,實難以此推知洪明守係有配偶之人。又依上訴人於本院提出之110年8月23日錄音譯文觀之,洪明守雖提及「其實有綠色蔬菜最好,有深綠色的嗎,因為我很有沒有吃到菜」、「哼,他嘛很少在煮」等語(見本院卷第129頁),然依此譯文之前後語觀之,未能得知洪明守所稱之「他」為何人,亦不足證明李姿瑩知悉洪明守係有配偶之人。
 ㈡被上訴人有無侵害上訴人配偶身分法益?
 ⒈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前段、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婚姻男女雙方以終身共同生活為目的而締結之身分契約,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關係之完整享有人格利益,故於婚姻關係中,當事人間互負有貞操、互守誠信及維持圓滿之權利與義務,此種利益即民法第195 條第3 項所稱之「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是侵害配偶關係所生身分法益之行為,並不以通姦行為為限,倘夫妻任一方與他人間存有逾越朋友交遊等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甚而肌膚之親,其行為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已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即足當之。
 ⒉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有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之行為,業據提出系爭錄影為證,被上訴人亦不爭執該錄影內容為其等之聲音(見原審卷第72頁),經原審勘驗系爭錄影,勘驗結果如附表所示,有原審言詞辯論筆錄附卷可參(見原審卷第83至92頁)。而依附表勘驗結果,可見被上訴人於110年8月23日在車上曾出現「親到嘴唇都紅了。」(附表編號B)、「不想放你走」(附表編號E)、「破皮了(女)、是我咬的嗎?(男)」(附表編號F)、「我有咬到喔?(男)這不是咬到,這是吸到有點皮薄了(女)」(附表編號G)等對話,且有「嗯嘛」之明顯親吻聲(附表編號J、K),李姿瑩復以「哈尼」稱呼洪明守(附表編號I),被上訴人間稱呼親暱,且有親吻行為,認被上訴人間之互動顯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洪明守雖辯稱上開聲音係吃東西之聲音等語,惟依前開勘驗結果所示,已清楚提及「親到嘴唇都紅了」,並有「嗯嘛」之親吻聲,且單純飲食亦不應出現「破皮了(女)、是我咬的嗎?(男)」(附表編號F)、「我有咬到喔?(男)這不是咬到,這是吸到有點皮薄了(女)」(附表編號G)等有其中一人嘴唇破皮,另一人詢問是否為其所咬之情形出現,洪明守此部分所辯,自難憑採
 ⒊上訴人雖主張附表編號A、C、D、H亦均為被上訴人親吻聲等語。惟依系爭錄影勘驗結果,僅可辨識附表編號A、C、D、H部分為嘴唇發出之聲響,而系爭錄影當時尚有塑膠袋聲音(附表時間2021/8/23  16:17:25),及被上訴人吃東西之聲響(附表時間2021/8/23  16:31:33及檔名0000-0000檔案),顯見被上訴人當時確有在車上飲食,僅憑附表編號A、C、D、H部分之嘴唇聲響,尚無法排除係被上訴人吃東西所造成之可能性,即難就此部分逕為不利被上訴人之判斷。
 ⒋至上訴人主張李姿瑩在附表時間2021/8/23  16:29:16處,有稱洪明佐為老公乙情,為被上訴人所否認,被上訴人並辯稱李姿瑩所稱「我老公」係指其前配偶等語。而李姿瑩前確曾與他人間有婚姻關係乙節,有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可憑(見個資卷);再依附表所示勘驗結果,此部分對話前後文係「跟長榮那個…立榮一樣結帳啊!這樣比較簡單,不然你等一下用半天,等一下又驗不到(女)。笑聲(男)我很擔心,啊…我老公要抓狂了…(女)」等語,實無法確知李姿瑩所述「我老公要抓狂了」等語,係指何人對何事務不滿,被上訴人辯稱李姿瑩此部分所稱「我老公」係指其前配偶等語,尚非全然不可採信,是亦無從逕對被上訴人為不利之認定。
 ⒌從而,洪明守在與上訴人婚姻關係存續中,與李姿瑩為如附表B、E、F、G、J、I、K親密舉措,顯已超過普通朋友界線,逾越通常兩性社交之分際,足以破壞婚姻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核屬故意以違背善良風俗之方法,不法侵害上訴人基於婚姻關係而享有之配偶身分法益,上訴人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洪明守賠償精神慰撫金,自屬有據。至洪明守援引他院判決,於本院辯稱配偶身分法亦非屬侵權行為保護之法律上權益等語,僅屬個案法官之見解,不拘束本院,洪明守前開所辯,要非可取。 
  ㈡上訴人得請求被上訴人賠付之精神慰撫金數額為若干?
 ⒈上訴人所舉證據不足證明李姿瑩明知洪明守為有配偶之人,已如前述,而社會上一般男女交往時,亦無先查證對方婚姻狀態之法定義務,是李姿瑩既經洪明守告知為離婚之人,則亦無明知或因過失而不知洪明守為有配偶之人之情。李姿瑩既無侵害上訴人配偶權之故意或過失,上訴人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李姿瑩賠償精神慰撫金部分,即非有據。
 ⒉又洪明守所為如附表B、E、F、G、J、I、K親密舉措,侵害上訴人配偶身分法益,應賠償精神慰撫金予上訴人,業據本院認定如前。按法院於酌定慰撫金數額時,應斟酌加害人與被害人雙方之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之。爰審酌上訴人為二專畢業、職業為安親班老師、月薪3萬餘元;洪明守為專科畢業、職業為鐵工自營商、月薪約4萬元(見本院卷第92、104頁),及原告名下有房地1筆、汽車1輛,洪明守名下有房地數筆(見個資卷),暨上訴人與洪明守自88年9月結婚今,洪明守侵害上訴人配偶身分法益之情節,對上訴人造成精神痛苦程度等情,認上訴人得請求洪明守賠付之精神慰撫金數額以10萬元為當。上訴人主張原判決慰撫金數額過低等語,尚非可採。
 ⒊洪明守於本院辯稱上訴人長期造成洪明守心理壓力,有破壞夫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狀態之行為,應依過失相抵原則減輕或免除其賠償責任,原判決慰撫金數額過高等語。惟按所謂被害人與有過失,須被害人之行為助成損害之發生或擴大,就結果之發生為共同原因之一,行為與結果有相當因果關係始足當之。倘被害人之行為與結果之發生並無相當因果關係,尚不能僅以其有過失,即認有過失相抵原則之適用(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169號判決意旨參照)。上訴人與洪明守於雙方婚姻關係存續中之相處情形如何,關係和睦與否,實與洪明守是否決定與他人發展交往關係,毫無因果關係可言,並非於夫妻關係有爭執之情形下,即當然發生一方外遇之結果,洪明守此部分所辯,顯無足採。
七、綜上所述,上訴人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洪明守給付10萬元,及自民事追加被告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1年6月13日(見本院卷第92頁)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原審就上開應准許部分為洪明守敗訴判決,並依職權宣告准、免假執行,就上開不應准許部分為上訴人敗訴判決,核無違誤,上訴及附帶上訴意旨各就敗訴部分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駁回上訴人之上訴及洪明守之附帶上訴。
八、本件事證明確,兩造其餘主張陳述及所提之證據,經審酌後於本件判決結果無影響,爰不逐一論述,附此敘明
九、據上論結,本件上訴及附帶上訴均無理由,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謝文嵐
                                    法  官  許慧如
                                    法  官  許家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劉國偉
附表
內文
編號
【檔名1253】
2021/8/23  16:16:51
畫面一開始畫面正中央停了一台灰綠色自小客車。

2021/8/23  16:17:06
碰!(關車門的聲音)
一名男子反戴鴨舌帽、戴眼鏡、口罩,自畫面左側走至右側。

2021/8/23  16:17:12
喀…陸續出現物品敲擊雜音。

2021/8/23  16:17:25
有講話的聲音、開車門的聲音、塑膠袋等雜音。

2021/8/23  16:17:42
一名男子聲音:好,OK。

2021/8/23  16:17:44
男子自畫面右側走回左側,隨後又出現關門聲。


【檔名1254】
2021/8/23  16:17:53
一名女子聲音:喔…我要吐暈了,很熱!

2021/8/23  16:17:58
男子:這個…好!
隨後一個鋁箔遮陽墊出現在畫面中,將車內與車外擋住。

2021/8/23  16:18:17
女子細碎、呼吸急促兩聲、「阿」一聲。

2021/8/23  16:18:35
出現用嘴唇扎嘴巴的聲音。

2021/8/23  16:18:40
女子:超亮的…在想到底…嘖!

【檔名1255至1264】
聊天內容均為被告子女之病情,提及榮總、生物科技針、發炎指
數、自體免疫等。


【檔名1265】
2021/8/23  16:28:29
有一個聲音出現,但光從這個聲音無法確認是否就是原告所說的
接吻聲。

2021/8/23  16:28:42
女子:嗯,親到嘴唇都紅了

2021/8/23  16:28:48
女子發出「阿!」的聲音,聲音很輕不像是受到驚嚇的叫聲。

2021/8/23  16:28:54
男子聲音(聽不清楚說什麼),繼續發出嘴唇聲音
女子:你禮拜三準備好了嗎?
男子:我現在早鳥已經來不及了,變成要去訂回程的,我還沒下
載app,所以我等一下回去睡一下,我再開始弄那個…
女子:下載app,你說那個高鐵的嗎?
男子:對阿!他早鳥有六折,八…

【檔名1266】
2021/8/23  16:29:16
男子:八九折…
女子:就直接去7-11呀!
男子:來不及,他說要提早五天以上。
女子:7-11也可以買啊。
男子:對呀,我知道!
女子:7-11可以買高鐵票呀,就不管早晚鳥,去7-11買票買一買
(閩南語),然後直接拿票去…
男子:結帳。
女子:跟長榮那個…立榮一樣結帳啊!這樣比較簡單,不然你等
一下用半天,等一下又驗不到(閩南語)。
男子:笑聲。
女子:我很擔心,啊…我老公要抓狂了(閩南語)…。

2021/8/23  16:29:53
嘴唇聲音,女子:嗯。
繼續出現嘴唇聲音。

2021/8/23  16:30:07
女子:嗯哼哼(高低音調聲),我要說話啊,我說,你要用手機ap
p的啊,都要信用卡結帳。

檔名1267
2021/8/23  16:30:16
男子:我還…我還可以開卡啊,我那一張卡就是信用卡。
女子:喔那個…
男子:雖然我的信用還沒恢復…笑聲。

2021/8/23  16:30:27
嘴唇聲音
男子:快了。好了你趕快回去,我怕你那邊很難交代,雖然…深
吸一口氣…不想放你走

2021/8/23  16:30:35
女子:你是哮喘喔(閩南語),靠,壓到了你看!那湯他給的!
男子:好,愛就在這(聽不清楚)
女子:要啊,當然要啊,當然就不拿啊
男子:這是要幹嘛的?…(聽不清楚)

2021/8/23  16:30:51
女子:破皮了對不對?
男子:怎麼樣?你擦口紅啦,幫你擦個口紅啦。
女子:不要,破皮了。
男子:沒有破皮啦,哪有?沒有啦,是我咬的嗎?不是啦,我沒
有啦,真的有血嗎(閩南語)?
女子:就…很淡…這地方怪怪的。

檔名1268
2021/8/23  16:31:17
女子:哼哼嗯嗯(發出音調高低的聲音)。
男子:我有咬到喔?
女子:這不是咬到,這是吸到有點皮薄了。(笑聲)
男子:角質不見了,哈哈哈哈哈哈!
女子:皮薄了…

2021/8/23  16:31:33
聊天吃東西

【檔名1269~1270】
內容:聊天吃東西。

【檔名1271】
2021/8/23  16:34:13
男子:真的啦!做那個沒用。不是啦!不是說那個沒用,我是說
他已經漏了,就讓他漏了吧。
女子:啊你不要別別別不要再把他弄的…我是怕你沾到手(閩南
語)。
男子:對啦,我反正回去還很多要處理(閩南語),那些東西都沒
有就定位啊!
女子:還是你要先吃了?好了看你。

2021/8/23  16:34:31
男子:好啊,你要看我吃…
女子:啊!(大聲)沒沒沒…沒有!
男子:你要陪我吃,你陪我我就吃!
女子:我餵你好不好!哈哈哈!
男子:好,那更好!
女子:啊哈…
男子:我怕你趕著要回去!
女子:好了,你趕快用一用,我是真的要回去了,我等一下…還
要先去(閩南語)…
男子:我怕你無法交代(閩南語)。
女子:不是交代…

2021/8/23  16:34:50
嘴唇聲音(輕微聲音)

2021/8/23  16:34:57
女子:是…不是交代的問題,是…很多事情我回去我要處理,很
多菜回去我要收尾,你知道嗎?(閩南語)
男子:菜?你說那些茶?(閩南語)
女子:茶(閩南語)!譬如說,有的茶他沒泡到的東西,我要收拾
!(閩南語)

【檔名1272~1275】
內容:聊被告店裡人事物

【檔名1276】
2021/8/23  16:38:26
男子:玩大啊!要從小的開始玩!
女子:對!我說你不能玩太大,我說他大概多少?我說我當初三
萬塊而已啊,那我玩三萬的,我說你要搞清楚他的遊戲規則!不
要一頭亂栽下去,亂來一通!我說這種東西,因為我們錢都很少
,我們要很小心、很小心、很小心、很小心,哈尼我在跟你講那
19萬他都有聽到!媽呀!他一直在聽我講話!我講很小聲了!對
不對…他連那19萬他都有聽…喔!那筆錢是我本來就有的,啊我
只是說我有融資的部分我要先提出來預備,萬一他有什麼狀況的
話我隨時可以補進去,我不會讓他斷頭!啊現在我已經賣掉我已
經賺到錢了,這筆錢我就要再放回去我的保險裡面。

2021/8/23  16:39:11
女子:嗯…那別弄,我那有夠粗…看(閩南語)
男子:我臉也很粗(閩南語)。
女子:這裡比較粗!教育一下(閩南語),哈哈哈…嗯嘛(親吻聲)


【檔名1277】
2021/8/23  16:39:27
女子:嗯…

2021/8/23  16:39:33
男子:看我們兩個就好好的,就是那個通話品質太爛…厚…
女子:不是啊!你的執著不知道在哪裡啊!蛤?嗯嘛!(親吻聲)
女子:沒有,嗯…那時候…遮陽(音譯)。
男子:我看到你什麼都好。

2021/8/23  16:39:50
嘴唇聲音

2021/8/23  16:39:52
女子:哼哼嗯嗯(聽不清楚)

2021/8/23  16:39:57
女子:對不對?
男子:沒有,我被某些東西給屏蔽了,訊息不清晰,然後…轉達
會落差…然後落差就變摩擦…摩擦我就被處置了…哈哈哈哈哈哈
哈!
女子:誰處置誰還不知道!拜託,我在等你拿東西,我心裡想我
到底在幹嘛!
男子:…我知道你那邊…(聽不清楚)…嘖。
女子:很晚了!

【檔名1278】
2021/8/23  16:40:28
嘴唇聲音。
男子:你的那些時間不要浪費…(聽不清楚)…繼續發出嘴唇聲音

2021/8/23  16:40:39
女子:太久了…哈哈哈哈哈!我走啦!
男子:好舒服喔!
女子:呵呵呵…
男子:我要吃…
女子:呵(深吸氣)…哎呀…不走(閩南語)…(後面聽不清楚)
男子:切瓜機啊…哈哈!

2021/8/23  16:41:03
嘴唇聲音。

2021/8/23  16:41:14
女子:呀啊!嘴唇聲音。哼…受不了…
男子:好了…好啦…我們現在先連線…
女子:公園ㄟ!
男子:對啊!先連線…
女子:拔剌ㄟ!
男子:真的嗎?(閩南語)
女子:來來來…

【檔名1279~1285】
內容:女子提到這是台灣的土芭樂(台語)。
閒聊交談。

2021/8/23  16:45:03
有人把畫面中的遮陽版移除。

【檔名1286】
繼續閒聊,氣氛很歡樂

2021/8/23  16:46:29
有車門聲。
2021/8/23  16:46:50
從玻璃反光看起來有人影在動。

影片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