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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399 號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399號 原 告 聖揮股份有限公司
複代理人 黃裕翔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正軒律師 被 告 台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楊譜諺律師 複代理人 李佳叡律師 訴訟代理人 鄭健宏律師 本件原指定民國114年10月20日下午5時 宣判,因案情繁雜, 製作判決曠日廢時,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變更宣判期日為民國114年10月31日下午4時,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文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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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