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勞簡字第6號
上 訴 人 悅鶴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即 被 告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即原告李翠翠間因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94,042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8,1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7後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1 日
勞工法庭 法 官 謝文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