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司票字第155號
聲 請 人 王義宏
相 對 人 禾銳鋼鐵結構有限公司
禾鋒鋼鐵結構有限公司
前列禾銳鋼鐵結構有限公司、禾鋒鋼鐵結構有限公司共同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禾銳鋼鐵結構有限公司、禾鋒鋼鐵結構有限公司間請求
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禾銳鋼鐵結構有限公司、禾鋒鋼鐵結構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聲請費新臺幣貳仟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0 日
橋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