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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2 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 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6號
原      告  王慶銀 


訴訟代理人  徐建光律師
被      告  李茂勇 

訴訟代理人  林嘉柏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捷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書記官 黃盈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