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訴字第442號
上列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
被告國軍左營總醫院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7月31日本院112年度訴字第44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就敗訴部分全部提起上訴,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530,367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39,219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裁判費,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謝文嵐
法 官 楊凱婷
法 官 許家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