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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739 號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739號 原 告 黃建福 陶德斌律師 黃宣喻律師 被 告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楊昌益 陳奕翔 被 告 謝永山 訴訟代理人 蘇聰榮律師 被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法定代理人 曾國基 訴訟代理人 黃莉莉 複代理人 何旭苓律師 蘇哲萱律師 被 告 刁瑞崇 刁瑞鎰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法定代理人 廖泰翔 訴訟代理人 林志憲 王獻進 本件原指定民國114年6月30日下午5時 宣判,因案情繁雜, 製作判決曠日廢時,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變更宣判期日為民國114年7月14日下午5時,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文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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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