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系統更新將於6/27-6/28每日上午6時至中午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上訴
裁判字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2 年度醫字第 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4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醫字第3號
原      告  陳金蓮  
訴訟代理人  楊岡儒律師
            洪千惠律師
被      告  博田國際醫院

法定代理人  阮蘭婷  
訴訟代理人  孫少輔律師  
            王鼎翔律師
複  代理人  楊宜樫律師
被      告  高子恩  
訴訟代理人  楊宜樫律師
複  代理人  王鼎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6月3日下午3時10分於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翁熒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孟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