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判字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2 年度重訴字第 130 號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130號 原 告 凱昇傢俱有限公司
複 代理人 張倍豪律師 被 告 林柏彰
林秀真(即孫英美之繼承人)
孫慈璘(即孫英美之繼承人)
孫子晴(即孫英美之繼承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梁凱富律師 被 告 鈺發機械有限公司
兼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吳剛魁律師 吳岳龍律師 被 告 謝國安 訴訟代理人 江雍正律師 黃宣喻律師 簡大鈞律師 王宏鑫律師 被 告 蔡育丞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4月29日下午4時整於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翁熒雪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
|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