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重訴字第86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潭陽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即 被 告 紀玉真
盧進享
紀麗珍
莊楊淑惠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112年度重訴字第86號
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877,994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254,01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簡祥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