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勞補字第144號
原 告 大宇發電機有限公司
原 告 馬力強發電機有限公司
共 同
林畊甫律師
上列原告與
被告涂欣怡等間請求
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
本件係屬普通共同訴訟,各原告與被告間之
訴訟標的各異、
法律關係各別,故應各別核定訴訟標的金額以徵收裁判費,經核原告訴訟標的金額各如附表「訴訟標的金額」欄所示,應徵裁判費各如附表「應徵裁判費」欄所示。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勞動法庭法 官 朱玲瑤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附表:(幣別:新臺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