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促字第13358號
債 權 人 怡富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江家成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
本件利息起算日自民國103年3月17日起算之依據為何,並提出相關釋明文件(據債權人提出之繳款明細表,債務人繳款至第13期,自第14期起始未繳納,而本件利息起算日自簽約日103年3月17日起算,與繳款明細表不一致)。
二、債務人江家成之最新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