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促字第14923號
債 權 人 嚴金土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龍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陳秋白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正契約編號:SE00000000、SE00000000、SE00000000影本送院。
二、請提出繳費新臺幣壹仟捌佰壹拾貳萬伍仟元予債務人之相關證明文件(如收據、發票等)。
三、債務人龍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