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促字第15899號
債 權 人 康庭環衛股份有限公司
送達址居臺北市○○區○○路000巷00 ○0號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辰延國際投資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務人辰延國際投資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