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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促字第 3500 號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500號 債 權 人 王彩華
吳秀蘭
李永欽
李怡芳
李劉金玉
陳曉君
楊秀蘭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龍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 聲請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說明債權人陳曉君請求之金額為何?( 聲請狀漏未記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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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