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促字第8205號
債 權 人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郭俊宏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郭俊宏之最新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依
聲請狀附表還款明細所示,最後一期於113年6月22日到期,並於113年6月23日始負延遲責任,請釋明
本件自113年6月20日起算利息之依據為何?若無,請變更利息起算日為「113年6月23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