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促字第8636號
債 權 人 林勝武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黃啟軒、黃胤鴒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
兩造間有約定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二之相關釋明文件。
二、請具狀陳報
本件債務人為
有限責任高雄市美蓮蔬果生產合作社、黃啟軒、黃胤鴒三人?抑是本件債務人為有限責任高雄市美蓮蔬果生產合作社、黃胤鴒二人?抑是本件債務人為有限責任高雄市美蓮蔬果生產合作社一人?抑是其他?請具狀明確說明本件債務人為何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