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促字第9176號
債 權 人 張正諄即勁創意活動企劃工作室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趣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
聲請人係為合夥亦或獨資?其負責人為何?如為獨資,請更正為「張正諄即勁創意活動企劃工作室」。
二、債務人趣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