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拍字第179號
聲 請 人 臺灣湯淺電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韓登瑞間請求
拍賣抵押物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
債務人統建股份有限公司、港都電池有限公司(原名:港都廣告有限公司)之最新事項登記表及其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請提出相對人韓登瑞所有坐落高雄巿左營區新庄段五小段304地號土地及其上496建號建物之最新土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謄本應載明
所有權人、
抵押權人、債務人
暨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之完整姓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橋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