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拍字第202號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常順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
拍賣抵押物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常順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坐落高雄巿鳥松區育才段246地號土地及其上714建號建物之最新第一類謄本(謄本應載明
所有權人、
抵押權人、
債務人暨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之完整姓名)。
二、相對人常順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如相對人常順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已如法定代理人,請逕向管轄法院聲請選任
清算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1 日
橋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