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拍字第90號
代 理 人 莊廣偉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慶得農果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蔡瑋旂間請求
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蔡瑋旂最新之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相對人慶得農果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請提出相對人所有坐落高雄巿大樹區興田段288、289地號土地及其上135、143建號建物之最新第一類謄本(謄本應載明
所有權人、
抵押權人、
債務人暨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之完整姓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6 日
橋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