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票字第1427號
聲 請 人 隆大營建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大玩實業有限公司、陳憲弘間請求
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據
債權人提出之相對人大玩實業有限公司之公司事項登記表及其
法定代理人陳憲弘之最新
戶籍謄本,查悉
債務人大玩實業有限公司之唯一董事陳憲弘已於民國112年6月9日死亡,請提出債務人大玩實業有限公司之現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人及住居地址,並提出相關釋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橋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