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票字第207號
聲 請 人 三立地產興業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曾毓鈞、全正清潔有限公司間請求
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曾毓鈞最新之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相對人全正清潔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橋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