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補字第825號
即 原 告 CHERRET LEAKEY NDIWA (查力基)
上列
抗告人與
相對人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間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13年9月20日113年度補字第825號民事裁定提起抗告,未據繳納
裁判費,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張琬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