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4566號
債 權 人 頤良電線電纜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安閤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權人頤良電線電纜有限公司對債務人請求之依據,並提出相關釋明文件(據台端提出之對帳單,抬頭為怡良電線有限公司,
非本件債權人頤良電線電纜有限公司)
二、債務人安閤實業有限公司之公司事項登記表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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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