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7283號
債 權 人 許羽珺
代 理 人 王宸博
上
債權人與
債務人慶得農果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慶得農果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請提出聲證三
存證信函之『郵政回執正、反面』影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