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拍字第152號
聲 請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蔡福清間請求
拍賣抵押物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蔡福清最新之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請提出相對人蔡福清所有坐落高雄巿岡山區介壽段693-2地號土地及其上2176建號建物之最新土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謄本應載明
所有權人、
抵押權人、
債務人暨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之完整姓名)。
三、補正聲請程序費用壹仟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6 日
橋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