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5338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杭立強
債 務 人 蔡嘉隆
薛宜菁(原名:薛佳菁)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一、
債務人蔡嘉隆、薛宜菁(原名:薛佳菁)應向
債權人
連帶給付新臺幣玖萬柒仟參佰肆拾陸元,及其中新臺幣捌萬貳仟壹佰伍拾玖元,自民國一百年五月十七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暨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
異議。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
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8 日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
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