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7671號
債 權 人 台灣佐敦塗料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BUENO RODRIGUEZ FERNANDO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翔彩有限公司、張凱傑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張凱傑最新之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債務人翔彩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
司法事務官提出
異議,並繳納異議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0 日
司法事務官 許智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