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拍字第88號
聲 請 人 京城銀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邱松達間請求
拍賣抵押物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邱松達、
關係人張碧琴、蔡榮華、蔡宗昇、蔡宗佑最新之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關係人台灣鋼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補正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柒仟伍佰元。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6 日
橋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