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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0 年度易字第 182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3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業務侵占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易字第182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秀琴 選任辯護人 古富祺律師 被   告 李天欣 選任辯護人 王建強律師       蔡碧仲律師       張巧妍律師 被   告 盧維新       王伯宙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劉烱意律師 被   告 廖志超 選任辯護人 黃木春律師 被   告 黃志能 選任辯護人 黃文力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背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 7497、9932號、9935號、100年度偵字第727號),本院判決如下 : 主 文 未○○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未○○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天○○、甲○○、午○○、巳○○均無罪。 犯 罪 事 實 一、未○○於民國64年進入址設嘉義縣民雄鄉○○路○段000號 之私立吳鳳科技大學(99年8月改制前原名私立吳鳳技術學 院,本案部分時間點發生在吳鳳技術學院時,惟下均簡稱吳 鳳科大),除66、67年2年間曾離職,復職後直至98年7月31 日止,均擔任該校會計主任職務,為吳鳳科大辦理歲計、會 計、統計事務。其基於會計查核之職務,知悉坐落嘉義市○ 區○○○00號之27(現門牌整編為嘉義市○○路○段000巷 00弄00號,下稱羌母寮36-27號)、嘉義市○○街000號(下 稱○○街000號)及嘉義市○○街000號(下稱○○街000 號 )等3筆建物,在附表一所示時間,分係彼時吳鳳科大董事 長李旭光(已歿)、乙○○及親友李肖梅(曾任董事)私人 使用之住宅,上開建物如附表一所示之水費、電費及電話費 支出顯與校務無關,不得以吳鳳科大之經費支應,仍基於意 圖為李旭光等人之利益而使吳鳳科大受有損害之背信犯意, 於附表一所示期間,任上開3筆建物如附表一所示各期水費 、電費及電話費,由不知情之出納人員,以轉帳扣繳方式, 自吳鳳科大設於臺灣區中小企業銀行嘉義分行、帳號00000- 00000-0號帳戶(下稱吳鳳科大臺企銀存款帳戶)逕行扣繳 當期費用予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電力公司及中華 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後。再由不知情之會計人員將前開支出以 「教學訓輔支出」中「業務費」項下「水電費」、「電話費 」之會計科目,製作分錄轉帳傳票予以銷帳。使吳鳳科大前 後支付累計達新臺幣(下同)37萬9,256元之款項,而違背 其會計查核任務之行為,足以生損害於吳鳳科大之利益。 二、案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自動檢舉偵查起訴。 理 由 壹、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 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定有明文; 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4條(即刑事訴 訟法第159條之1至之4)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 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 ,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復為同法第159條之5第1項所 明定。本件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均經檢察官、被 告未○○等人及各被告辯護人於本院審理中表示同意作為本 案之證據,本院審酌該言詞陳述及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 核無違法取證或其他瑕疵,認為以之作為證據為適當,均有 證據能力。 貳、被告未○○背信部分: 一、訊據被告未○○坦認其於查核吳鳳科大會計業務時,發現附 表一所示私人費用,與校務無關,卻以吳鳳科大臺企銀存款 帳戶轉帳扣繳支付,仍任由會計人員以教學訓輔支出之會計 科目編製傳票核銷帳務,而未查核挑出、終止代繳,使吳鳳 科大受有損害等情無誤,復據證人即吳鳳科大出納組組長辰 ○○、會計組長申○○及彼時擔任校長之亥○○於本院審理 時證述在卷(見本院卷五第9-18頁、第98-99頁),並有嘉 義市政府稅務局99年10月11日嘉市稅房字第0000000000號函 附房屋稅課稅明細表、吳鳳技術學院分錄轉帳傳票(附支出 憑證黏貼單)暨臺灣電力公司電費收據、臺灣自來水股份有 限公司水費收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費用明細、嘉義市 地政事務所99年11月26日嘉地一字第0000000000號函附土地 異動資料、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區營業處100年1月20 日D嘉義字第00000000000號函附之用電暨費用繳納資料、臺 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區管理處100年1月24日臺水五業 字第00000000000號函附繳費情形、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嘉義營運處100年1月20日嘉服字第000000000號函附繳費資 料、教育部99年12月17日臺技㈡字第0000000000號函檢送99 年9月29日吳鳳科大會計師執行協議程序報告書暨相關資料 及扣案吳鳳科大94學年度至97學年度支出原始憑證等在卷可 稽(見交查1797號卷第20-29頁、偵五卷第118-135頁、編號 14附卷、偵六卷第49-89頁、第131-134頁、偵七卷第3-13頁 、第15-25頁及偵四卷第35-42頁),足認被告未○○自白核 與事實相符,本案事證明確,被告未○○此部分犯行洵堪認 定。 二、核被告未○○所為,係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對於犯 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 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為同法第15條第1項所明定。 被告未○○基於吳鳳科大會計主任職務,發現吳鳳科大經費 不當繳付私人費用,竟未查核糾正、終止代繳,仍任由不知 情之出納人員以吳鳳科大經費繳納如附表一所示私人費用, 此單一行為決意,本諸為他人不法利益之意圖而不作為,其 後反覆實現違背任務致生損害本人財產之構成要件合致行為 ,係一個意思決定所啟動之因果流程而持續複製其結果,乃 構成要件之行為單數。又刑法上所謂侵占罪,以被侵占之物 先有法律或契約上之原因在其持有中者為限,否則不能成立 侵占罪(參照最高法院52年臺上字第1418號判例意旨)。查 系爭羌母寮36-27號、○○街000號、134號3筆建物如附表一 所示水費、電費及電話費,逕自吳鳳科大臺企銀存款帳戶轉 帳扣繳當期費用後,由出納組人員依扣繳明細製作支出粘存 單,轉交會計室承辦人員製作分錄轉帳傳票,再逐層送主管 單位核章,完成會計核銷程序。嗣收到原始憑證(收據), 出納人員再黏貼於傳票上,並交由會計室工讀生歸檔等情, 業據證人辰○○及申○○到庭證述無誤,並與證人即經教育 部認可而定期審查吳鳳科大會計帳冊之會計師庚○○證述吳 鳳科大管錢、記帳的單位是分開的,總務處下的出納管錢, 就是管銀行的存款、存簿、去存款、提款;會計室記帳等情 大致相符(見本院卷五第9-18頁、本院卷四第138頁背面) ,顯然吳鳳科大經費之控管,出納管錢、會計作帳各司其職 ,會計人員僅執掌造具記帳憑證、登錄會計簿籍等事宜,本 無保管吳鳳科大現金或支配吳鳳科大帳戶之權責,而本件亦 乏事證證明被告未○○有因法律、契約原因而持有吳鳳科大 現金或管領支配吳鳳科大臺企銀帳戶內款項之情事,參酌前 揭判例意旨,自無成立侵占罪責之餘地。另吳鳳科大會計核 銷程序,係先製作傳票後,隨後將收到之收據黏貼傳票上, 則被告未○○既無從知悉傳票上記載內容是否與現實不符, 即難認其有何業務登載不實之故意,本案亦無事證證明被告 未○○有積極登載或指示會計人員製作相關分錄轉帳傳票情 事,亦無從以業務登載不實罪相繩,是公訴人以被告未○○ 此部分犯行,亦涉犯侵占、業務登載不實罪嫌,尚有未洽。 至羌母寮建物自92年6月起至93年12月間、○○街000號建物 自82年10月起至93年12月間、○○街000號建物於82年10月 間起至93年12月間之電費,固亦由吳鳳科大臺企銀存款帳戶 轉帳代繳費用,然翻閱全卷並無被告未○○已知悉,卻故未 查核糾正、終止代繳之情事,此部分復未據檢察官起訴,本 院亦無接續依職權調查證據之義務,既無從確信被告未○○ 有此部分犯罪事實之存在,自難認定被告未○○此部分另涉 有背信之嫌,附此敘明。爰審酌被告未○○身為吳鳳科大會 計主任,卻違反會計主任負有查核歲計、會計、統計事務之 責,明知仍任由不知情之出納人員,以吳鳳科大校務經費支 付如附表一所示私人費用,並由不知情會計人員逕製作分錄 轉帳傳票予以銷帳,確實造成吳鳳科大之財產損失,但念及 被告未○○事後協助索回部分代繳費用,有吳鳳技術學院分 錄轉帳傳票暨收據2份、註銷委託轉帳代繳公用事業費用約 定書及聲明書各1份在卷足憑(見偵五卷第136-141頁),暨 被告未○○於本院審理時坦認犯行之犯罪後態度等一切情狀 ,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末查,被告未○○未曾受有期徒刑宣告之前案紀錄,有其前 案紀錄表可按,本院審酌被告未○○犯後已知所悔悟,經此 罪刑之宣告後,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故認對其所受 刑之宣告,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予宣告緩刑2年,以勵 自新。 參、無罪部分: 甲、按私人興辦學校,於達成教育目的之範圍內,得以享有不受 國家任意限制或干預之自由,此乃憲法第11條所保障講學自 由,及第162條所明確宣示的私立學校制度所引伸而來的私 人興學自由。而經營管理私立學校之自由,又包括外部經營 型態之形成自由,即有關學校組織、學制選擇、課程規劃與 設計之自由;內部經營方式之形成自由,即教學計劃之擬定 ,教學目標、方法、教材之選擇,以及教科書之選用等自由 ;實踐建學精神及形成獨自學風的自由;選擇符合自己學風 及辦學理念之教師的自由;選擇符合自己學風及辦學理念之 學生的自由等面向來思考。誠然,私立學校固由私人財產捐 助設立,但其營運涉及不特定多數學習者之學習權益,並受 有國家經費之補助,國家基於其憲法所課予之基本權保護義 務,必須維護私立學校一定程度之公共性。準此,私立學校 同時具有其自主性以及公共性之本質,國家得基於其公共性 之確保,對於私立學校設立相當之規範,惟仍不得過度犧牲 私立學校之自主性。因此,國家於規範私立學校時,應在盡 量滿足興學者、受教育者及教學者之基本權的前提之下,使 私立學校之公共性仍得以維持,不可偏廢一方,此亦為司法 審判者應當恪遵之原則。公訴人揭櫫修正前私立學校法第62 條規定:「私立學校之收入,應悉數用於預算項目之支出; 如有餘款,應撥充學校基金。」(該法於97年1月16日修正 ,該條移至第46條第1項),進而闡釋吳鳳科大所有收入, 應悉數用於校務支出使用,不得挪供私用之旨,誠屬的論。 然司法者介入審查私立學校經營管理是否恰當、有無逾越私 立學校一定程度公共性之判斷,仍應以教育主管機關有無明 確法令規範存在為前提,並參酌私立學校之設立章程、捐助 章程內容,否則無異於侵犯私立學校之自主性。 乙、次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 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認定不利於被 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茍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 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 證據。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 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 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 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 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致使無從為有罪之確信時, 即應為無罪判決(最高法院30年度上字第816號、76年度臺 上字第4986號判例)。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 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定有明文 ,故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 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 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 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 最高法院92年臺上字第128號判例)。 丙、故董事長李旭光公祭支出部分: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乙○○之父即吳鳳科大董事會故董事長 李旭光,於95年間在任內逝世。時任吳鳳科大校長亥○○、 主任秘書丑○○(亥○○、丑○○均另為緩起訴處分)、總 務長天○○及會計主任未○○等遂召開會議倡議以吳鳳科大 名義成立治喪委員會並出資辦理李旭光喪葬事宜。李旭光之 喪葬費用支出,與吳鳳科大校務無關,自不得由吳鳳科大支 應,應由其遺屬自行負擔。然被告乙○○、天○○、未○○ 、亥○○、丑○○等5人仍執意為之,共同意圖為自己或第 三人不法所有及利益,並基於業務侵占、背信之犯意聯絡及 行為分擔,於95年3月15日由被告天○○以吳鳳科大名義與 極樂世界殯葬禮儀有限公司(下稱極樂公司)洽定以150萬 元辦理李旭光告別式場等事宜,再由被告天○○會簽被告未 ○○同意,並經被告丑○○、亥○○核可後,以吳鳳科大及 校長亥○○名義與極樂公司簽定「李旭光先生告別式場服務 契約書」,事後再簽發吳鳳科大於臺灣區中小企業銀行嘉義 分行、帳號:00000-00000-0號支票存款帳戶(下稱吳鳳科 大臺企銀甲存帳戶)之150萬元支票乙紙(支票號碼: ZT0000000號),由被告天○○交予極樂公司以支付上開李 旭光殯葬費用,以此方法侵占吳鳳科大財物,足以生損害於 吳鳳科大云云,因認被告乙○○、天○○、未○○涉有業務 侵占、背信等罪嫌,固據提出被告天○○、未○○、宙○○ 、亥○○之供述、證人辛○○、壬○○、戌○○、地○○、 丑○○、林佳儀、卯○○、癸○○、寅○○、宇○○、己○ ○、戊○○、酉○○於偵查中之證述、吳鳳科大臺企銀甲存 帳戶支票存款開戶申請書、支票照片2張、訃告相關資料、 葬儀承辦服務報價單、故李董事長旭光公祭告別儀式第二次 籌備會議簽到單、故李董事長旭光公祭告別儀式第二次籌備 會議紀錄、李旭光先生告別式場服務企劃書暨報價單、總務 處事務組簽呈、李旭光告別式場服務契約書、現金收入傳票 、分錄轉帳傳票暨黏貼憑證用紙、吳鳳科大臺企銀甲存帳戶 往來明細表等件為據。 二、訊據被告乙○○、天○○、未○○均堅詞否認涉犯此部分業 務侵占、背信等罪嫌。被告乙○○暨其辯護人辯護意旨略以 :吳鳳科大感念前李董事長畢生奉獻學校,對校務發展有特 殊貢獻,由於其往生後辦理公祭儀式,合情合理。況教育部 函示引用國民禮儀範例,認為由學校來辦理公祭並在學校會 計之雜項科目核銷相關費用,也於法有據。再者,吳鳳科大 辦理李故董事長公祭及追思儀式前,也曾召開籌備會議,被 告乙○○並未參與該會議或下過任何指示等節,分據證人丙 ○○等人到庭證述明確。而公祭告別式費用,並不包含自宅 辦理之喪葬費用,吳鳳科大以雜項會計科目支出該筆公祭告 別式費用,程序上並無不法等語;被告天○○暨其辯護人辯 護意旨略以:被告天○○於95年間擔任吳鳳科大總務長,協 辦故董事長李旭光設在校內公祭場所之總務事項。相關治喪 事宜皆經校內治喪委員會之討論及決議,被告天○○依決議 執行,本為職責所在。至於李旭光家祭及相關火化、進塔事 宜,由家屬自行處理,家祭相關費用由家屬支付,公祭費用 由學校支付,確屬合情合理,應屬公務支出,被告天○○絕 無業務侵占及背信犯行等語;被告未○○暨其辯護意旨則以 :吳鳳科大在95年3月9日由校長亥○○主持會議,會中並無 人反對由學校統籌辦理故董事長李旭光公祭及告別式,並決 定以150萬元為限。因學校年度預算無適當科目歸類,遂編 列在雜項支出科目下,並由學校自行與廠商簽約,再將簽核 程序,由總務長、會計主任、主任秘書及校長簽准後,在契 約上用印。廠商亦開立發票,附於會計傳票上據實核銷,才 由出納呈請校長在付款支票上用印後,交付廠商。前揭支出 記載在94年度會計決算書中,經送請會計師及教育部審核, 均未認定為不當或不符合會計原則。況教育部函示參照國民 禮儀範例第60條規定,對各學校有特殊貢獻者,得由學校決 定舉行公祭,足認公訴意旨認為前揭公祭及追思費用係供校 務無關之私人用途,容有誤解,應為被告未○○等有利之認 定等語。 三、經查: ㈠吳鳳科大故董事長李旭光於95年2月28日在任中辭世,該校 校長亥○○隨召集學校一級主管,擔任主席召開李董事長旭 光公祭告別儀式籌備會議,並為公祭告別儀式之任務分配乙 情,業據證人即與會者戌○○、癸○○、寅○○、宇○○、 丙○○、丑○○、己○○、戊○○及酉○○等人到庭證述無 誤。又時任總務長之被告天○○將其參與前揭會議之決議做 紀錄交事務組執行,事務組組長陳耀賢即檢陳李旭光先生告 別式場服務契約書乙份簽請用印,經被告天○○複核,會計 室主任即被告未○○會簽、主任秘書丑○○及校長亥○○簽 准後,由校長亥○○代表學校與極樂公司訂立前揭告別式場 服務契約書,並於同年3月18日在校舉辦李董事長旭光公祭 及追思儀式。公祭告別儀式費用150萬元係編列於吳鳳科大 (當時為吳鳳技術學院)雜項支出科目下,並以吳鳳科大臺 企銀甲存帳戶,開具受款人:極樂公司、票號ZT0000000、 日期95年4月1日、面額150萬元支票乙張交極樂公司抵付費 用。極樂公司開立發票後,經會計人員附於會計分錄轉帳傳 票上據實核銷,並列載於94年學年度會計決算書等節,亦為 被告天○○、未○○供述在卷,核與證人亥○○及代表極樂 公司接洽本件服務契約之辛○○分別於本院審理時證述情節 相符,並有簽呈、用印表格、李旭光告別式場服務契約書暨 場地佈置、儀式照片8張、支票正反照片、支票存款開戶申 請書、吳鳳技術學院95年3月23日分錄轉帳傳票、黏貼憑證 用紙所附具發票乙紙等件在卷可按(見本院卷四第114-118 頁、交查卷第71-77、85頁及編號2、15附卷資料)。是吳鳳 科大確曾為故董事長李旭光先生辦理公祭及告別儀式,並以 吳鳳科大經費動支公祭及告別儀式費用等情堪可認定。至公 訴意旨認吳鳳科大前揭經費所核銷費用為李旭光先生之殯葬 費云云,考「殯葬」一詞謂「殯殮埋葬」,而關於公祭及告 別儀式相關費用是否屬於殯殮埋葬之支出乙節,已據證人辛 ○○於偵查中供證:李旭光先生後事,分別為住家部分18萬 元,是付現金,由學校盧先生(即被告天○○)稱係李旭光 的太太囑託轉交,其有開收據;學校部分150萬元是學校開 具支票支付,其則開發票等語(見交查卷第280-281頁)。 復於審理時,結證稱:前揭由學校支付150萬元僅包括分別 設置於吳鳳科大活動中心、停車場以輕鋼架、帆布布置追思 靈堂及設置牌樓之費用,並不包括在李旭光先生私宅家祭、 師父誦經、圓福寺塔位等費用等語;證人即亡者李旭光之妻 、被告乙○○之母壬○○於本院審理時,亦證以其在羌母寮 住處設置靈堂,並於該址舉行奠祭供親友及社會人士憑弔, 該奠祭及後續購置圓福寺塔位之費用,均由其支付乙節,並 提出佛光山圓福寺淨土殿納骨龕位使用同意書、該寺製作之 現金收入傳票各乙紙及在羌母寮住宅之家祭、公祭照片31張 等在卷可考(見偵五卷第112、113頁、本院卷六第36頁及本 院卷四第1-17頁),是本件首應釐清吳鳳科大所支出公祭暨 告別式費用者,僅包括在學校所舉辦公祭、告別儀式所生費 用,尚不包括私宅舉辦奠祭、殯葬等支出,核先敘明。則被 告乙○○、天○○、未○○就吳鳳科大支出李旭光先生公祭 暨告別式費用此部分,是否成立背信、業務侵占罪嫌,首應 審究者即吳鳳科大是否得為故董事長辦理公祭及其後續會計 核銷程序有無違法各節。 ㈡查李旭光先生為吳鳳科大故董事長,緬懷故人對於吳鳳科大 之貢獻,分據證人丙○○以「我經歷過程裡面,當然是李旭 光先生對學校(吳鳳)來講是貢獻度最高的」、「他(李旭 光)從學校幾乎瀕臨結束的狀況,他一路這樣子,投入所有 的時間、精力在吳鳳,我覺得這是很難得的……」、證人癸 ○○以「以李董事長(旭光)在學校這麼多年,一生、畢生 奉獻給學校,然後學校幫他做一個追思活動,我覺得是一個 很合理的……」、證人寅○○以「它是從一個專科學校,然 後一直到技術學院,學校能夠發展,我想董事長應該有相當 用心才對,要不然學校不會成長」、「董事長(李旭光)對 學校貢獻良多,辦理告別式應該要隆重,多花一些錢不為過 。」、證人戌○○以「……就我們曾經長時期跟他(李旭光 )共事過的教職員同仁來講,我們覺得他其實是應該讓學校 建校的這種篳路藍縷的精神,是可以得到一種彰顯的,所以 在當時董事會在董事長懸缺的情況之下,由校長出面來召集 學校的部門,來幫他辦理這個活動,我想對我個人來講是無 可厚非。」、證人天○○以「對我認知來講他(李旭光)是 貢獻最大的一個董事長,他當校長的時候雖然學校的學生人 數非常少,但是他當校長的那一年也受到教育部評選為優良 的校長,他在學校裡面幾乎是無怨無悔,幾乎是整個把它當 成一個家,我們全校的教職員工生對於他的點點滴滴都感激 在心。董事長的媽媽彭文鴻女士把它交給他的時候,其實學 校幾乎就是快要結束經營的這種階段,學校發展到現在這種 規模,幾乎是他一手拉拔起來,我可以用我的觀點來看,他 是對吳鳳科技大學貢獻最大的一個董事長」、證人卯○○以 「他(李旭光)對人才的培養很積極,不斷在尋找人才…… 」等語分別闡述在卷(見本院卷三第108-109、118、122頁 、本院卷四第60-61頁、本院卷五第57頁、偵五卷第49頁) 。此外,先後擔任吳鳳科大校長之證人亥○○、宙○○均當 庭肯認李旭光先生對吳鳳科大有特殊貢獻,應該為李旭光先 生辦理公祭,並由學校支付費用。證人宙○○並證述「我覺 得以我們中國人所說的這一些禮儀、孝道,我想學校以一個 教育機構來辦,其實對學校來講也是有一個教育的作用,所 以我覺得是可以(由學校經費支付這樣的活動、祭典)」等 語(見本院卷五第81、82、178頁)。綜合上揭曾任、現任 吳鳳科大校長、教職員之證人等證詞並參酌卷附吳鳳科大校 史(見本院卷七被告乙○○辯護意旨狀所附附件2),莫不 認定李旭光先生畢生奉獻學校,積極辦學,使學校從瀕臨解 散到成為師生人數近萬人之科技學院,其鞠躬盡瘁當屬對吳 鳳科大(技術學院)有特殊貢獻之人,學校應當為李故董事 長旭光先生舉辦公祭等情。稽諸吳鳳科大全體教職員工本於 建學精神及獨特學風所為活動規劃之形成自由,外界人士本 無置喙餘地。再者,對各該機關、學校、團體有特殊貢獻者 ,得由有關機關、學校或公司團體決定舉行公祭,國民禮儀 範例第60條亦有明文規定。是從校長亥○○以降之一級主管 就李故董事長旭光先生對學校有特殊貢獻一節既有共識,則 吳鳳科大決定為其辦理公祭,不僅為學校活動規劃之形成自 由,亦與社會禮俗規範相符,即難認有何違法不當之處。此 情亦經教育部函示:有關學校法人之現任董事長逝世其公祭 及追思會相關費用核銷程序一節,參照國民禮儀範例第60條 規定,對各學校有特殊貢獻者,得由學校決定舉行公祭等語 ,有教育部100年12月1日臺技㈡字第0000000000號函文附卷 (見本院卷四第237頁)可資映證。依此,不論首倡學校應 為李旭光先生辦理公祭者,究否為李旭光先生之家屬如被告 乙○○,抑或時任吳鳳科大之總務長即被告天○○,或者擔 任吳鳳科大會計主任之被告未○○,均無礙於吳鳳科大為故 董事長李旭光先生舉行公祭之適法性。 ㈢關於吳鳳科大辦理李旭光先生公祭及經費核銷程序,查依「 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規定 ,學校應考量其會計事務之性質、業務實際情形、未來之發 展與內部審核及管理需求、內部稽核及內部控制等作業規章 之規定,檢附有關證明文件,辦理經費申請、核銷及支付等 事宜,為教育部100年12月1日臺技㈡字第0000000000號函示 在卷(見本院卷四第237頁)。又證人即簽核吳鳳科大會計 帳務之會計師庚○○到庭證稱:其係經教育部認可審核專科 以上學校會計帳務之會計師。93、94年度開始,每年按教育 部規定,依據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 之規定、私立學校法及私立學校會計制度等,審核吳鳳科大 之財務報表。其審查後會提出查核報表送教育部備查。該查 核報表包括範圍段記載審核會計報表之期間、中間段陳述這 段時間的收支情況,若有不符合私立學校法或相關規定,會 以但書特別寫出來、意見段表示吳鳳科大之報表除但書外, 是允當表達,即足以表達其該年度之財務狀況並無違常。教 育部每3、4年再委請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會計事務所抽 查,作最後把關。吳鳳科大(彼時為吳鳳技術學院)在94年 度列支故董事長公祭、告別式會場布置費用150萬元,雖經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挑出並作建議教育部要求該校改善,然教 育部僅要求吳鳳科大將其他明顯為私人費用之水電、電話費 繳回,並未要求吳鳳科大追繳公祭及告別式相關支出。再者 ,依其專業判斷,李旭光先生是學校創辦人又是董事長,就 是學校的領導人,學校業務或學校校務方針都是董事長決定 ,所以董事長過世,應該是學校的一個重大損失,學校為故 董事長辦喪葬,應該是合情合理的,也應由學校負責經費支 出。公祭告別儀式費用150萬元,由吳鳳科大(吳鳳技術學 院)以雜項支出科目作帳核銷,其用途是創辦人的喪葬費用 ,此部分是符合會計相關規定。就算是乙○○來報銷,因為 其父親李旭光是創辦人,也不認為是私人費用等語(見本院 卷四第124-142頁)。復參以卷附「私立學校會計制度之一 致規定」,其中第四章4.6就學校支出類會計科目訂定原則 與各科目名稱、編號及定義詳為規定,其中4.6.01「學校支 出應按功能別及性質別分別歸類。功能別分類包括董事會支 出、行政管理支出、教學研究及訓輔支出、推廣教育支出、 建教合作支出及其他教學活動支出等。性質別分類包括人事 費、業務費、維護及報廢、退休撫卹費、交通費、折舊及攤 銷等」,屬於依學校功能別、性質別所為編號5100至5175之 會計科目分類;至非屬上開科目,亦非附屬機構損失、財務 支出、投資損失、試務費支出之其他費用,則可列於編號 51A9「雜項支出」等節(見本院卷七被告乙○○辯護意旨狀 附件4),確與證人庚○○證述吳鳳科大關於公祭相關支出 以「雜項支出」核銷,符合會計原則等語相符,是證人庚○ ○之證詞堪可採信。是以,吳鳳科大為故董事長辦理公祭並 為後續會計核銷程序,尚難認有違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會 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之規定、私立學校法及私立學校會計 制度等情事。 ㈣綜此,不論從會計師專業判斷結果,抑或是最後監督之主管 機關教育部函示意見,甚或社會禮俗規範「國民禮儀範例」 之解釋以及會計制度規定之運用,吳鳳科大為對學校有特殊 貢獻之故董事長辦理公祭及告別式,並由學校經費以雜項支 出之會計科目報銷相關支出之程序,於情於理,俱無不當或 違法之處。姑不論被告乙○○係於95年3月8日始經吳鳳科大 董事會補選為董事長,並於同年月22日經教育部核備在案, 有吳鳳技術學院董事會議紀錄及教育部95年3月22日臺技㈡ 字第0000000000B號函在卷可稽(見偵六卷第40-43頁)。 其既於吳鳳科大辦理故董事長公祭及告別式即95年3月18日 以後,方才接任該校董事長,何來職務身分,得持有該校財 物並易持有為所有之業務侵占或為吳鳳科大處理何事務而違 背任務並損及學校利益之背信犯嫌?再者,吳鳳科大為故董 事長李旭光先生舉行公祭及告別儀式,並以學校經費核銷公 祭支出之妥當性及適法性,已如前述。則不論本案是否由時 任吳鳳科大之總務長即被告天○○提議學校應為故董事長辦 理公祭,抑或彼時擔任吳鳳科大會計主任之被告未○○,以 雜項支出之會計科目核支前揭公祭相關費用並作帳列冊,前 揭決定舉辦公祭活動及後續會計核銷流程,既非彼等一人所 得決定及完成,而上開措施,亦非違法禁誡之舉,自難訴究 被告天○○、未○○有何業務侵占或背信之罪責。 四、綜上各節,被告乙○○並未參與學校辦理故董事長公祭及經 費核銷過程,上開舉措更非被告天○○、未○○首倡獨議。 此外,吳鳳科大為故董事長辦理公祭決議及後續經費之會計 核銷過程,並無違法或違反相關會計原則之不當,即均與刑 法背信罪與侵占罪之前提要件不符,公訴人所論述之犯罪事 實既無法成立,即無從認定被告乙○○、天○○、未○○有 成立上開罪嫌之可能。 丁、吳鳳科大臺企銀存款帳戶轉帳繳付私宅水電費、電話費部分 : 一、公訴意旨另以:被告乙○○自95年3月22日起擔任吳鳳科大 董事長;甲○○則於98年8月1日起接任吳鳳科大會計主任職 務,依各自所任之職務,綜理校務、負責財務審核監督、資 金之動支及相關會計作業等事務。被告乙○○、甲○○及未 ○○(未○○被訴部分,業經判處徒刑,如前述)均明知吳 鳳科大所有收入,應悉數用於校務支出使用,不得挪供私用 。且坐落嘉義市○區○○○00號之27(現門牌整編為嘉義市 ○○路○段000巷00弄00號)、嘉義市○○街000號及嘉義市 ○○街000號(下稱系爭3筆私人建物),均係被告乙○○之 親屬私人使用之住宅,上開建物之水費、電費及電話費之支 出顯與校務無關,不得以吳鳳科大之經費支應,渠等竟共同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及利益,基於業務侵占、背信 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自94年1月間起至99年2月間止之期 間,由被告乙○○授意前、後擔任會計主任之被告未○○、 甲○○將上開3筆建物各期之水費、電費及電話費以行政、 教學單位使用之科目類別認定係校務支出,再由被告未○○ 、甲○○指示不知情之出納人員,以吳鳳科大之流動現金持 上開3筆建物之水費、電費及電話費之繳款單繳款或以轉帳 扣繳方式自吳鳳科大設於臺灣區中小企業銀行嘉義分行、帳 號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臺企銀存款帳戶)轉帳扣繳 上開3筆建物如附表一所示之水費、電費及電話費予臺灣自 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電力公司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以此方法侵占吳鳳科大財物,足以生損害於吳鳳科大,因 認被告乙○○、甲○○此部分涉犯業務侵占、背信及業務登 載不實罪嫌等語。固提出證人宙○○、卯○○、丁○○、庚 ○○於偵查中之證詞、嘉義市政府稅務局函附房屋稅課稅明 細表、吳鳳技術學院分錄轉帳傳票暨臺灣電力公司電費收據 、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水費收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 司費用明細、嘉義市地政事務所函附土地異動資料、臺灣電 力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區營業處函附之用電暨費用繳納資料、 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區管理處函附繳費情形、中華 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嘉義營運處函附繳費資料、教育部檢送99 年9月29日吳鳳科大會計師執行協議程序報告書暨相關資料 及扣案吳鳳科大94學年度至97學年度支出原始憑證等件為據 。 二、訊據被告乙○○、甲○○均矢口否認有何業務侵占、背信及 業務登載不實犯行,被告乙○○暨其辯護人辯護意旨略以: 被告乙○○原在美國擔任教職,於95年2月24日因父親李旭 光病重始返國照護,在此之數十年前,系爭3筆私人建物之 水費、電費及電話費已辦理委託金融機關,由吳鳳科大臺企 銀存款帳戶逕為轉帳扣繳予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臺灣 電力公司及中華電信公司。證人即吳鳳科大承辦出納人員辰 ○○亦稱係援例辦理。此等情事縱屬違法,然被告乙○○既 未參與也無從知悉,更沒有授意、指示吳鳳科大代為繳納前 揭費用之行徑,自無所謂侵占、背信之犯嫌;被告甲○○擔 任吳鳳科大會計主任期間,有關系爭3筆私人建物之水電、 電話費用之核銷,皆照往例辦理,前會計主任並未告知緣由 。而吳鳳科大承辦人員製作會計黏單等文件並未顯示前揭水 電、電話費所在之建物地址,被告甲○○確實不知學校支付 如附表一所示各項費用。縱被告甲○○有過失,然背信、侵 占及業務登載不實等罪並無過失行為處罰之規定,自屬不罰 等語。 三、系爭3筆建物如附表一所示各期水費、電費及電話費,由不 知情之吳鳳科大出納人員,以轉帳扣繳方式,自吳鳳科大臺 企銀存款帳戶逕行扣繳當期費用予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電力公司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後。再由不知情之 會計人員將前開支出以「教學訓輔支出」中「業務費」項下 「水電費」、「電話費」之會計科目,製作分錄轉帳傳票予 以銷帳,前後使吳鳳科大總計支付37萬9,256元之款項等節 ,固分據被告乙○○、甲○○坦認無誤,復經證人亥○○、 宙○○於偵審時、吳鳳科大出納組組長辰○○、會計組長申 ○○於審理時證述無誤,並有嘉義市政府稅務局函附房屋稅 課稅明細表、吳鳳技術學院分錄轉帳傳票暨臺灣電力公司電 費收據、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水費收據、中華電信股份 有限公司費用明細、嘉義市地政事務所函附土地異動資料、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區營業處函附之用電暨費用繳納 資料、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區管理處函附繳費情形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嘉義營運處函附繳費資料、教育部 檢送99年9月29日吳鳳科大會計師執行協議程序報告書暨相 關資料及扣案吳鳳科大94學年度至97學年度支出原始憑證等 件在卷可考,堪信為真實。 四、按刑法第342條背信罪之成立,需以「行為人係受本人之委 任」為本人處理事務,具有為圖取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或 圖加損害於本人之意思,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者為必要。 是刑法第342條之背信罪,除有致生損害於本人財產或其他 利益之事實外,並以行為人具有圖利自己或第三人或損害本 人利益之意思為構成要件,此項犯意既屬於構成犯罪事實之 一部,自應依證據認定,不能僅以客觀上發生損害本人利益 之事實,遽推定其有前項犯意。經查: ㈠○○街000號、○○街000號建物之電費,自82年10月開始, 即由吳鳳科大臺企銀存款帳戶轉帳代繳;羌母寮建物之電費 ,則自92年6月開始;系爭3筆建物之水費及○○街000號之 電話費,至遲於94年1月即開始,亦由前揭帳戶轉帳代繳等 節,分別有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區營業處100年1月20 日D嘉義字第00000000000號函附之用電資料、臺灣自來水股 份有限公司第五區管理處100年1月24日台水五業字第000000 00000號函附繳費情形、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嘉義營運處 100年1月20日嘉服字第000000000號函附繳費資料等附卷足 憑(見偵六卷第131-134頁、偵七卷第15-25頁、第3-13頁) ,以上揭示轉帳代繳水電、電話費之始期,均在被告乙○○ 95年3月22日擔任吳鳳科大董事長及被告甲○○98年8月1日 接任該校會計主任職務之前,則被告乙○○、甲○○在到任 前,如何命令指示出納、會計人員以系爭帳戶轉帳代繳相關 費用並完成相關會計核銷程序,即非無疑。 ㈡再被告甲○○以證人身分於本院審理時,供前具結證稱:「 (吳鳳科大有無替系爭3筆建物支付水電費用?)案發以後 我才知道。」、「(你不是在98年8月1日接任會計主任?) 因為我沒有看到過那個單據。」、「(相關水電費用單據都 寄到何處?)……銀行直接扣款的時候,出納那邊就直接出 來,就黏了一張多少錢哪個水電哪個帳號,貼一張黏存單… …我們就申報,反正是學校扣款的,銀行扣款單,我們就直 接蓋章,傳票做出來……不管哪些電話費、水費還是什麼, 都是等到銀行扣款後才寄收據來……」、「(收據)寄來以 後,其實我們都做完(傳票)了,(單據寄)去學校以後, 事後才由出納那邊收到以後再把它貼上去,事先扣款」「( 水電費扣款的流程需要簽給董事長批核嗎?)不需要」、「 (這個流程是乙○○到任董事長以後才創立?)……我問了 我們同事這個流程,這一直都是這樣子做」、「案發後,來 查的時候,有這個(學校代繳水電費),我有去問董事長, 你知不知道這件事情,他說他不知道」、「(乙○○關於水 電費扣繳部分,有沒有親自或透過校長或其他主管跟你下過 任何指示?)沒有。」等語(見本院卷四第208-209頁)。 關於水電費核銷過程,復經證人辰○○到庭證述其自86年8 月間接任出納組長。吳鳳科大水費、電費支出,都是帳戶扣 繳。其每天察看帳戶存簿,如當天有款項扣繳紀錄,即先製 作支出粘存單註記扣款明細,送給會計製作分錄轉帳傳票。 在其製作支出黏貼單時,並不知道是哪一個建築物所用的水 電費。待收據寄送至學校,再由出納組拿給文書保管組將收 據黏貼於分錄轉帳傳票上,接著直接歸還給會計室歸檔。在 會計室製作傳票完畢、黏貼收據之前,就已經完成所有核章 程序。從其接任出納時,都是這樣的扣繳流程等語、證人申 ○○證以其自82年4月進入會計室任職,吳鳳科大相關經費 支出流程,從未○○主任到甲○○主任之間,流程均沒有變 更過。關於水電費核銷流程,都是先收到出納簽過來小小的 一張貼在粘存單上,再根據上列金額製作傳票並編列科目。 收到收據後,由出納黏貼,其未再察看,直接由會計室的工 讀生歸檔,歸檔前不會送會計主任或校長審核。至於扣繳之 水電費用要編列於那個單位,就從金額判斷,金額少者放在 行政單位、金額大者放在教學單位,這是其自行依照單位編 列預算來判斷。因為只有看到粘貼單,所以不知道是哪個建 築物的水電費用。也從沒人提過扣繳款項中包括董事長住宅 的水電費等語互核相符(見本院卷五第9-18頁),並有相關 分類轉帳傳票在卷可考(見附卷編號14),上揭證人證述吳 鳳科大水電費用核銷程序,都是援前例辦理;會計傳票送請 逐層核章時,其上並未顯示水電、電話費所在之建物地址, 直到出納人員黏貼收據歸檔前,經手者均無從得知吳鳳科大 臺企銀存款帳戶轉帳代繳系爭3筆建物之水電、電話費等私 人費用各情俱無二致,自堪採信被告甲○○前揭辯詞。又證 人亥○○、未○○於本院審理時,更一步證述被告乙○○從 未要求、指示會計、出納承辦人員由學校代繳附表一所示相 關費用,會計核銷程序都是依照慣例處理等情(見本院卷五 第87頁、本院卷六第97頁),與上揭證人辰○○、申○○證 述情節亦無扞格之處,應可憑採。則本件關於附表一所示水 電、電話費會計核銷程序,既係援例辦理;會計、出納第一 線承辦人員甚且無從知悉扣繳水、電表及電話費之用戶地址 ,自難認定被告乙○○曾授意、指示或知悉吳鳳科大代為繳 納附表一所示相關費用乙節。 ㈢從而,吳鳳科大確因代繳附表一所示私人住宅水、電、電話 費用而受有損害。然既乏證據證明被告乙○○、甲○○確有 授意、指示吳鳳科大代繳私人水電、電話費而圖利自己或他 人之意圖,參酌上揭判例意旨,即無從認定被告乙○○、甲 ○○合致背信罪之構成要件。 五、次按刑法上所謂侵占罪,以被侵占之物先有法律或契約上之 原因在其持有中者為限,否則不能成立侵占罪(最高法院52 年臺上字第1418號判例意旨參照)。查附表一所示私人住宅 之水費、電費及電話費,逕自吳鳳科大臺企銀存款帳戶轉帳 扣繳當期費用,由該校出納組人員依扣繳明細製作支出粘存 單,轉交會計室承辦人員製作分錄轉帳傳票,再逐層送主管 單位核章,完成會計核銷程序。嗣收到原始憑證(收據), 出納人員再黏貼於傳票上,並交由會計室工讀生歸檔等情, 業據證人辰○○及申○○到庭證述無誤,核與證人庚○○證 述吳鳳技術學院管錢、記帳的單位是分開的,總務處下的出 納管錢,就是管銀行的存款、存簿、去存款、提款;會計室 記帳等情大致相符(見本院卷五第9-18頁、本院卷四第138 頁背面),顯然吳鳳科大經費之控管,出納管錢、會計作帳 各司其職,會計人員僅執掌造具記帳憑證、登錄會計簿籍等 事宜,本無保管吳鳳科大現金或支配吳鳳科大帳戶之權責, 彼時身為董事長之被告乙○○亦然。而本件亦乏事證證明被 告乙○○、甲○○有因法律、契約原因而持有吳鳳科大現金 或管領支配吳鳳科大臺企銀帳戶內款項之情事,參酌前揭判 例意旨,自無成立侵占罪責之餘地。另吳鳳科大會計核銷程 序,係先製作傳票後,隨後將收到之收據黏貼傳票上,則被 告甲○○既無從知悉傳票上記載內容是否與現實不符,即難 認其有何業務登載不實之故意,本案亦無事證證明被告甲○ ○基於會計主任職務有積極登載或指示會計人員製作相關分 錄轉帳傳票情事,亦無從以業務登載不實罪相繩,是公訴人 以被告乙○○、甲○○亦涉犯侵占、業務登載不實罪嫌,即 無從證明。 六、末按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過失行為之處罰,以 有特別規定者,為限。此為刑法第12條明文規定。被告甲○ ○擔任吳鳳科大會計主任期間,關於附表一所示私人住宅之 水電、電話費核銷,皆按往例辦理,並無明知核銷內容非公 務,而仍同意支付情事,業如前述。縱被告甲○○依其會計 主任職司會計帳務審核,竟未能查核前揭私人費用逕由吳鳳 科大臺企銀存款帳戶轉帳代繳情事而有過失,然刑法第215 條業務登載不實罪、同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及同法第 342條背信罪既無處罰過失犯之規定,即屬不罰,附此敘明 。 戊、乙○○報支如附表二所示差旅費部分: 一、公訴意旨再以:被告午○○及巳○○分別係吳鳳科大董事會 秘書及董事會秘書室組員,各依所任職務,負責承辦董事會 日常事務及會議紀錄等事務,亦屬從事業務之人。與被告乙 ○○、未○○、甲○○等5人均明知吳鳳科大有關業務,均 應依相關法令妥適處理,不得有損害吳鳳科大之行為。吳鳳 科大所有收入,應悉數用於校務支出使用,不得挪供私用。 董事長須因校務出差,始得向吳鳳科大請領差旅費用,且應 經合法程序並有相關函文以為憑據。渠等明知上情,仍共同 意圖為被告乙○○不法所有及利益,基於業務侵占、背信之 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明知被告乙○○於95年3月間起至98 年7月31日止之期間內,提出如附表二所示之發票、收據等 支出憑證,皆是用以支應私人花費,並非處理該校業務時所 支出之交通、餐飲、住宿、禮品等相關費用,與吳鳳科大校 務無關,不得用以領取學校經費,竟仍違背正常程序,由被 告巳○○檢具被告乙○○交付之單據,製作不實領據,經被 告午○○核章交由被告未○○、甲○○在渠等業務所掌之會 計憑證、會計報告、會計簿籍等文書為不實登載而混充係校 務支出後,再由不知情之出納人員將請領之款項自吳鳳科大 之相關金融機構帳戶轉帳匯款至被告乙○○所有之臺灣企銀 嘉義分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以此方法侵占吳鳳科大 財物,金額累計達60萬7,016元,足以生損害於吳鳳科大及 該校會計憑證、會計報告、會計簿籍等文書之正確性,因認 被告乙○○、未○○、甲○○、午○○及巳○○均係犯業務 侵占、背信及業務登載不實罪嫌等語。固提出被告乙○○、 巳○○、未○○、午○○之供述、證人宙○○、子○○、辰 ○○、申○○、卯○○、丁○○、酉○○、己○○及戊○○ 於偵查中之證述、吳鳳科大銀行存摺封面影本暨帳戶往來明 細表、94學年度支出總分類帳、負債總分類帳、95學年度支 出總分類帳、支出明細帳、資產總分類帳、負債總分類帳、 收入明細帳、收入總分類帳、負債明細帳、95學年度財務報 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96學年度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97學年度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94學年度至98學年 度各年度支出原始憑證及被告乙○○入出境資料等件為據。 二、訊據被告乙○○、未○○、甲○○、午○○及巳○○均矢口 否認涉有業務侵占、背信及業務登載不實犯行,被告乙○○ 辯稱暨其辯護人等辯護意旨略以:被告乙○○提出如附表二 之出差旅費申報,固未檢附參訪報告,亦未出具正式公文, 然按董事長出國參訪活動是否均須陳報教育部,並無具體法 律規範,吳鳳科大之內部憑證審核及程序、內部稽核及內部 控制等作業規章也不適用於董事長。董事長參訪模式本應視 情況而定,未必有參訪對象之公文、邀請函,或一定人數之 參訪人員。況被告乙○○於參訪後,也曾將參訪心得告知校 長及校內主管等,也經證人酉○○、戌○○、庚○○、丁○ ○、午○○、甲○○、天○○、亥○○及宙○○等證人證述 在案。再者,出國參訪本有諸多項目及行程,不可能鎮日在 同一地點或機關,故只要參訪行程之時間、地點確實無誤, 且確有至該處參訪,即不可遽認該次行程與參訪業務無涉。 對於被告乙○○參訪及餽贈禮物之對象究否符合申報業務費 規定,應信任董事長採寬鬆彈性之認定標準,如過於制式、 僵化,恐礙學校事務之推行,亦即其參訪、餽贈之目的,是 否因公務需要,自應尊重使用首長的裁量權。被告乙○○申 請出差費用,確實提出單據附於會計傳票上據實核銷,並分 別記載於各年度會計決算書中,經送請會計師及教育部審核 ,均認定董事長支領費用,並無違反相關規定,或有重大異 常情形。況被告乙○○申請國外參訪金額,尚少於依「中央 政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計算之金 額,足見被告乙○○於國外參訪期間,關於飲食、住宿之費 用支出,也相當節省。被告乙○○並無以私人單據充作公務 支出,縱被告乙○○參訪行程未提出報告、參訪文件,至多 僅能認定學校行政作業及監督上之不足,要難據以刑法上業 務侵占、背信或詐欺罪相繩等語;被告未○○辯解暨其辯護 人辯護意旨以:被告未○○並無董事長之行程計畫,僅能憑 信董事長所提出之核銷單據,在董事會業務費預算範圍內, 據以審核。吳鳳科大每年依教育部規定編列董事會之預算不 得超過500萬元,被告乙○○因公務開支均十分儉省,從無 超出預算。而被告乙○○提出出差旅費之相關單據均附於會 計傳票上據實核銷,分別記載在95至97年度會計決算書中, 經送請會計師及教育部審核,均未認定為不當或不符會計原 則。又教育部函示辦理經費申請、核銷及支付等事宜,應檢 附有關證明文件,此所謂證明文件,依照「學校財團法人及 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第12條第1款規定, 係指證明事項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原始憑證。再 者,會計部分依據「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僅需審核請購單、 單據、發票等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會計準則,即已符合會計稽 核職務,公訴意旨認有違背正常程序云云,容有誤解等語; 被告甲○○辯稱暨其辯護人辯護意旨則以:董事長為無給職 ,無需上班,但董事會需負責學校之發展方向及經費籌措等 ,故董事長可能被動受邀,也可能主動出訪,縱無相關邀請 函或公文可憑,亦無需向學校請假,其出訪支出之費用,仍 屬公務支出。且吳鳳科大董事會每年編列相關預算,以支付 相關費用,故被告甲○○承前會計主任之作法,尊重董事會 ,只要支出在預算範圍內,皆認可,而其支出是否與公務有 關,因非被告甲○○審查之範圍,故從未加以過問。被告乙 ○○申報出差旅費提出之發票,是否用於私人花費,被告甲 ○○不得而知,基於尊重董事會及其他部門之權限,被告甲 ○○僅審查是否超出預算。再者前揭費用核銷之會計帳冊均 送會計師簽證及教育部備查,多年來均未指正有何不妥,被 告循往例辦理,何來明知不法等語;被告午○○辯稱暨其辯 護人辯護意旨以:被告午○○是吳鳳科大國文助理教授兼任 董事會秘書,是董事長的下屬,負責開會記錄,也兼理董事 會例行事務。但因其必須教學及研究準備,並非經常在董事 會辦公,對董事長的對外參訪行程,如預先規劃則會參與, 董事長公務外出,如秘書在辦公室也會告知。但許多臨時性 行程則不知,從未隨行,也不能詳知董事長公出活動的詳情 。至於董事長公務回來後差旅費之申報,並未告知被告午○ ○,而是交由董事會秘書室組員承辦人員去申報核銷,被告 午○○僅於組員辦好要送會計室前,依慣例做形式上檢查, 形式完備就蓋章,表示這是董事會的支出。蓋依私立學校法 規定董事會的職權授權由捐助章程載明。依據財團法人吳鳳 技術學院捐助章程第11條及改制為大學後,修改為財團法人 吳鳳科技大學捐助章程第12條,均規定董事會職權。董事會 執行學校法人事務雖以合議為之,但董事長對外代表法人, 其對外有關法人之行為,即為法人之行為。因此,其行為如 為學校之辦理、經費之籌措,與學校發展、進步有關的事務 ,均係法人行為,其花費都是法人事務及學校相關事務的費 用,非私人支出。被告午○○無法從董事長交辦的單據中去 分辨何者是為法人或學校事務的支出,何者是個人支出,況 依相關控管機制,董事會秘書也無審核權責,董事會秘書不 可能貿然就董事長交給承辦人申報核銷的單據中,要求董事 長解釋是否為法人事務支出,更無法查證,被告午○○自無 共同犯罪之犯意聯絡等語;被告巳○○辯稱暨其辯護人辯護 意旨以:依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財團法人吳鳳技術學院 董事會組織章程、捐助章程、財團法人吳鳳科技大學捐助章 程、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支領報酬及費用標準、 教育部審查私立學校董事會支出作業要點、教育部監督學校 財團法人支出作業要點等有關董事會支出相關規定條文,就 私立學校董事會之支出,僅有項目及上限規定,並無請款程 序需檢附公文之規定,檢察官起訴書主張「應經合法程序並 有相關函文以為憑據」,實無法律上之依據。被告巳○○擔 任董事會秘書室組員辦理學校董事長單據核銷,並未因執行 業務而持有起訴書所載款項,自無所謂易持有為所有可言。 且被告巳○○認知係為董事長公務支出請領差旅費,主觀上 並無不法所有之意圖。被告巳○○身為業務承辦人,對於相 關單據並無審核之權,而被告巳○○製作黏貼憑證,經內部 審核認為符合請領規定而付款,既非違背任務也非詐術行為 。況吳鳳科大歷年送會計師查核並無不法,又經教育部委請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會計帳冊所為之會計師執行協議 程序報告書,也未認定董事長請領之差旅費有問題,被告巳 ○○並無違法可言等語。 三、按私立學校乃具有教育目的之私法人,本質上為民法中之財 團法人,須由創辦人捐助一定資產,提出籌設學校計畫及捐 助章程,依修正前私立學校法第10條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審核許可成立之,並應依同法第35條之規定為財團法人之登 記。董事會乃財團法人之重要組織,依修正前私立學校法第 22條規定,私立學校董事會之職權包括:「一、董事之選聘 及解聘;董事長之推選及解職。二、校長之選聘及解聘。三 、校務報告、校務計畫及重要規章之審核。四、經費之籌措 。五、預算及決算之審核。六、基金之管理。七、財務之監 督。八、本法所定其他有關董事會之職權。」;97年1月16 日修正後私立學校法第2條第1項規定「各級各類學校私立學 校之設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由學校財團法人申請之。 」、第15條第1項規定「學校法人董事會置董事七人至二十 一人,並置董事長一人,由董事推選之,董事長對外代表學 校法人。」,另第10條第1項第7款,更將董事會的職權授權 由各私立學校之捐助章程載明。顯然董事會作為私立學校之 重要組織,其職權之行使影響私立學校之正常運作甚大,其 中校務報告、校務計畫及重要規章之審核,以及預算決算之 審核,事涉私立學校之經營管理,屬私校之命脈,自為私人 興學自由所保障之範圍。因此,國家規範私人興學之手段, 不論採取事前管制或事後追懲之手段,皆應視其侵害嚴重之 程度,以及其所欲達到之公益目的,衡量私立學校之自主性 及公共性後,選擇適當之方式規範之。而董事會執行學校法 人事務雖以合議制為之,但董事長對外代表法人,其對外有 關法人之行為即為法人之行為。因此其行為如為關於學校事 務之辦理,舉凡拜訪董事、經費籌措、出國考察他校設備建 置及景觀設計、參訪有意締結之姊妹學校、拜訪建教合作對 象種種,不論主動出擊或被動應邀,只要認為有利學校校務 發展、進步相關事務,均應認係法人行為,其花費自屬法人 及學校相關事務之費用,難認為董事長私人支出。鑑於董事 會行使職權之多樣性及廣泛全面,教育部僅於95年1月5日訂 定之「教育部審查私立學校董事會支出作業要點」第2條, 嗣於98年5月12日修訂為「教育部監督學校財團法人支出作 業要點」第3條,僅就學校法人董事會及監察人支出項下業 務費為總金額之限制規定,以及該作業要點第5條規定「學 校法人董事會支用之業務費及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所支領 之費用,應與董事會或其相關會議有關,或為行使私立學校 法規定職權所需;董事長、董事、監察人並不得將私人支出 ,向學校法人或其所設學校報支。」;98年3月26日發布施 行之「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支領報酬及費用標準 」第3條,對於無給職董事長、董事,亦僅有全年度得支領 出席費及交通費為總額規定。是故,董事長只要是行使修正 前私立學校法所定職權,或是修正後私立學校法授權由各私 立學校捐助章程載明之職權,即認屬於學校事務;在總金額 限度範圍內,均可報支董事會支出項下費用。至其監督辦法 ,依據修正後私立學校法第51條第1項規定:「學校法人及 所設私立學校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對人事、財務、學校營 運等實施自我監督;其實施辦法,由教育部定之。」、第52 條第1項:「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應建立會計制度,據 以辦理會計事務;其會計制度應規定事項……其他應遵行事 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及第53條第1、2項規定:「學 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完成決 算,連同其年度財務報表,自行委請符合法人主管機關規定 之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分別報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備查。法 人或學校主管機關為監督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之財務, 得隨時派員或委請會計師檢查其財務報表、財務報告查核簽 證報告、內部控制及其他事項。」,均可體現憲法對私人興 學自由之保障。職是,教育主管機關透過私立學校自我監督 、會計制度建立及事後查核會計財務報表等機制來平衡私立 學校經營管理自主性之保障及公共性之維護。則關於董事、 董事長請領出差旅費之適法性判斷,首應尊重私立學校自我 監督控管機制,除明顯與私立學校法或各私立學校捐助章程 相關規定有違背,顯屬私人用途外,皆應認屬公務支出。再 由各校所定經送教育主管機關核備之內部控制制度,審查其 會計核銷程序。最後,經專業會計師定期檢查及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主辦會計人員之查核簽證報告亦為重要之判斷標準。 四、被告乙○○於95年3月22日起至本案案發時之期間,擔任吳 鳳科大(含改制前之吳鳳技術學院)董事長;被告未○○自 乙○○接任董事長至98年7月31日退休日止、被告甲○○自 98年8月1日起迄今均擔任吳鳳科大會計主任;被告午○○於 96年3月1日起兼任董事會秘書,處理董事會會議紀錄,兼辦 董事會事務。被告巳○○則自91年9月16日起擔任吳鳳科大 董事會秘書室組員,負責學校董事會行政公務經費之支出憑 證作業。被告乙○○於任職董事長期間出差返校後,即將附 表二所示費用支出之收據、發票交由被告巳○○辦理差旅支 出之費用核銷申領程序。被告巳○○彙整憑證、計算單據總 額,據以填載說明欄及金額欄並粘貼前揭單據於粘貼憑證用 紙(附表二編號5、9部分,並非被告巳○○承辦,應予排除 ),在該憑證用紙之承辦人、點收人欄蓋用職章後,送董事 會秘書即被告午○○(附表二編號1至5部分,非被告午○○ 經手,應予排除)查對憑證、單據金額是否相符並蓋職章, 再逐層送請先後擔任會計主任之被告未○○、甲○○核章。 會計室組員依前揭已核章之粘貼憑證用紙,編列「董事會- 交通費」或「董事會-業務費-出差費」等會計科目,製作分 錄轉帳傳票。出納人員則自吳鳳科大臺企銀存款帳戶,按粘 貼憑證用紙所列金額,逕交付現金或轉帳匯款至被告乙○○ 所有之臺灣企銀嘉義分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再轉呈 總務長及校長核章而完成差旅費請領程序等節,業據證人子 ○○於偵查中、證人宙○○、辰○○、申○○、卯○○、丁 ○○、酉○○、己○○、戊○○於偵審中及證人庚○○、壬 ○○於本院審理時證述無誤,並有吳鳳科大臺企銀存款帳戶 往來明細表、94學年度支出總分類帳、負債總分類帳、95學 年度支出總分類帳、支出明細帳、資產總分類帳、負債總分 類帳、收入明細帳、收入總分類帳、負債明細帳、95學年度 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96學年度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 核報告、97學年度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94學年度至 98學年度各年度支出原始憑證暨所附粘貼憑證用紙、分錄轉 帳傳票及被告乙○○入出境資料等件附卷可參,並分經被告 乙○○、未○○、甲○○、午○○、巳○○等所不爭執,堪 可採信。是本件費用核銷申領程序是否有違法而應責令上揭 被告等負擔刑責,首應探討者,厥為被告乙○○是否持私人 消費之收據、發票,假有關學校校務之公務名義,向吳鳳科 大核銷並申領費用。如此部分前提事實成立,方有探討被告 未○○、甲○○、午○○、巳○○就被告乙○○前揭不法犯 行,有無犯意聯絡而同負共犯罪責之必要;如被告乙○○前 揭請領核銷費用程序並無任何違法情事,其餘被告等縱有未 盡職責,就被告乙○○請領差旅費核銷過程中,有行政程序 上瑕疵,致吳鳳科大受有損害而有過失,皆因業務侵占、背 信及業務登載不實等罪,均無處罰過失犯之規定,自均屬不 罰。茲分別論述如下。 五、被告乙○○部分: ㈠被告乙○○申領如附表二所示差旅費用,除俱有原始憑證即 發票、收據可資憑據外,並詳為說明各次行程目的及提出相 關事證佐證,分別列載於附表二所示公務行程之證據及出處 欄及說明欄,詳其提出100年6月30日被告乙○○刑事補呈暨 說明狀(下稱答辯卷一)及100年12月14日被告乙○○暨選 任辯護人提出之刑事陳報狀(下稱答辯卷二)所附照片、簡 報、函文、月曆等資料及釋明為公務行程之說明。依其內容 分係出國考察他校設備之建置、校園景觀設計、校務運作情 形、參訪有意締結之國際姊妹學校、拜訪建教合作對象、相 互邀訪學者演講、進修及訪視董事等事項,其目的無非促進 該校健全發展,提高其公共性及自主性,適與私立學校法第 1條所明定之宗旨相符。甚且,參訪國內外其他相關學校及 機關團體以為借鏡,確為一般學校機關團體作為提升並改進 學校之方式,該等出訪即非與學校業務完全無涉。況身為一 校董事長,本肩負提出學校長程計畫、設定學校未來發展核 心目標之使命,責令其應被動受邀方得出訪考察,甚或以過 於制式、僵化之流程限制公務活動,無疑阻礙學校事務之健 全發展及目標政策之推行。揆以前揭論述國家對於私立學校 自我監督控管機制之制度設計以觀,吾人本應尊重法人代表 即私立學校董事長對於學校公務需求之裁量。則司法審查尺 度,無疑要退讓而採取寬鬆彈性之標準來認定,只要不違背 各學校內部作業程序及會計控管規範,即無遽以排除之理。 此由教育部就董事長出國參訪活動是否須陳報教育部以為事 前審查或核備乙節,經函覆:「所詢學校法人董事會支出項 下之業務費、出差旅費等費用之申領一節,查依『學校財團 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規定,學校應 考量其會計事務之性質、業務實際情形、未來之發展與內部 審核及管理需求,建立會計制度。爰本案應視該校內部憑證 審核及程序、內部稽核及內部控制等作業規章之規定,檢附 有關證明文件,辦理經費申請、核銷及支付事宜。本部亦無 規定須陳報主管機關之必要。」等情至明(參見本院卷四第 237頁)。可知私立學校就董事長出國參訪乙節,並無具體 法律規範,亦無須陳報主管機關,僅由各校內部制訂控管機 制即可。稽諸財團法人吳鳳技術學院董事會組織章程、財團 法人吳鳳技術學院捐助章程、財團法人吳鳳科技大學捐助章 程、吳鳳技術學院內部管理暨稽核作業規章(92年8月29日 經教育部同意備查)、吳鳳技術學院會計制度(92年7月16 日經教育部同意備查)、吳鳳科技大學內部控制制度(99年 12月,摘錄學校營運事項內容)、吳鳳學校財團法人內部控 制制度(100年7月,摘錄第5條、第6條規定內容)等,對於 董事長出差暨費用申報之程序規定均付之闕如(見本院卷二 第2-108頁、本院卷三第22-62頁),當無要求董事長參訪前 應提出公文、邀請函始得出訪,或考察後應提出報告之程序 規範。至於教育部前揭函文所謂「證明文件」,當指「學校 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第12條第 1 款規定之「原始憑證:證明事項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 根據之憑證」而言。因此,吳鳳科大董事長在無任何作業規 章或內部控制、稽核程序規範下,只要檢附原始憑證即收據 、發票,據以辦理經費申請、核銷等程序,當已完備。揆諸 證人酉○○、戌○○、庚○○、午○○、甲○○、亥○○、 戊○○及宙○○等分別於本院審理時證述:吳鳳科大董事長 為無給職(案發時),不需每日上班,出差不須先行簽准, 更無庸請假。因不屬於學校行政科層組織之教職員工,亦不 適用吳鳳科大一般支出申請及核銷作業流程。董事長認為有 需求,就可以主動安排參訪與學校本身或董事會相關的行程 ,只要董事長申領的出差旅費在董事會年度預算內,未超過 上限額度即可核銷,且不需經過人事單位核章。董事會動支 經費之監督,是透過會計師審查年度結算,教育部也會派會 計師抽驗等各節(見本院卷四第42、62-65、137、194、196 、197、200、201、211、216頁、本院卷五第92、101、104 、107、171-174、179、182-186頁),可見吳鳳科大董事長 一職既非專職,又有其特殊性,均未要求董事長應適用一般 吳鳳科大教職員工之差旅申請及費用核銷作業流程此原則, 已行之有年。綜此,董事長基於職權判斷有公出必要,不論 係主動參訪或是被動應邀,抑或有無公文、邀請函,學校內 部憑證審核及程序、內部稽核及內部控制等作業規章既無明 文之制式規範,則董事長確有前往目的地,並提出時、地相 符之原始憑證即收據、發票,並據以申領出差旅費,即難徒 以後續費用核銷程序並未按照一般教職員工遵循之出差旅費 報支要點之規定,提出事前邀訪或簽核及事後報告之書面資 料,即遽論非公務行程而為私人支出。況被告乙○○返校後 ,曾於董事會議中提出參訪心得簡報或提供參訪資料作為校 務發展之參考等節,亦據證人戌○○、天○○、宙○○證述 在卷。此外,被告乙○○如附件二編號27、28、29等所示前 往羅德島約翰威爾遜大學拜訪、交流之公務行程,確實促使 吳鳳科大與該校於101年2月29日簽署合作協議並締結姊妹校 乙情,亦有被告乙○○暨其辯護人提出101年3月5日刑事補 呈狀所附吳鳳科大教務處國際交流中心簽文、簽訂姊妹校學 術合作契約書等影本各1份、照片8張、光碟1張及新聞剪報3 份附卷可稽,益徵被告乙○○基於董事長職權,雖無公文、 邀請函而主動出訪,促使吳鳳科大與國際大學合作而得以提 昇該校學子之國際觀,為校務發展所需,當屬公務行程。是 以,被告乙○○就附表二各筆出差行程既能提出相當證據資 料或釋明其公務目的,並提出與公務行程合致之原始憑證, 基於憲法保障學校財團法人之經營管理自由及私立學校法尊 重法人代表即私立學校董事長對於校務發展政策制訂有其裁 量權之立法旨趣,即應推定附表二所示各次出差均屬學校公 務行程;公訴人既未能提出積極事證佐證何者係非公務之私 人活動,自應為被告乙○○有利之認定。 ㈡再者,被告乙○○依附表二所示出差事由申報請領如交通費 (包括機票、公路車票、計程車資等)、生活費(包括住宿 及膳食)、辦公費(出國手續費、保險費、行政費、餽贈禮 品及交際費、雜費)等費用,均與教育部制頒之「私立學校 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依其第四章「會計科目之分類及定 義」5112業務費定義「凡董事會為處理一切事務所需之各項 費用,包括文具、紙張、印刷、郵電、水費、運費、出席費 、差旅費、租金、保險費、燃料、物品及各項雜支等屬之」 等項目並無不符,亦未溢出行政院99年9月3日院授主忠字第 0000000000號函修正「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明定出差 旅費分為交通費、生活費及辦公費等範圍(相關規定及要點 ,詳本院卷七被告乙○○辯護人於101年2月23日提出辯護意 旨狀附件4及本院卷一第114頁)。又被告乙○○提出如附表 二所示各公務行程之相關單據,均附於吳鳳科大各學年度會 計傳票上據實核銷,並分別記載於各年度會計決算書中,經 送請會計師及教育部審核,南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附表 之支出查核項下之05.查核事項:「查核董事會支出項下之 業務費、交通費及出席費之總金額,未超過年度總收入1% ,且最高額度未超過500萬元」,查核結果:〔v〕是;08. 查核事項:「抽查董事會支用之業務費、董事長董事及董事 會顧問所支領之交通費、出席費,是否均與董事會或其相關 會議有關,或為行使私立學校法規定職權所需,上開人員並 不得將個人支出由學校報支」,查核結果:〔v〕是。另教 育部委請之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抽查吳鳳科大於97及98學 年度之財務狀況,經該事務所提出會計師執行協議程序報告 書,關於執行項目「八、覆核該校薪資有無重大異常情事」 ,執行抽查程序:「(四)覆核董事長、董事及顧問是否均 為無給職,有無藉由其他名目支領其他給與之情事?(但得 酌支出席費及交通費)」,結果:「經執行上述抽查程序, 未發現重大異常情形」;執行項目「九、其他事項抽核」, 執行抽查程序「(一)取得該校董事會議、校務會議、行政 會議等會議紀錄,注意有無重大異常之決議事項。」,結果 :「經執行上述抽查程序,除如下(針對私宅水電費及公祭 告別式會場佈置費用部分,建議教育部要求改善)說明外, 未發現重大異常情形。」,有財團法人吳鳳技術學院94學年 度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及吳鳳科大99年9月29日會計 師執行協議程序報告書在卷可稽(見本院卷一第108、109頁 及偵卷四第38-39頁),顯然被告乙○○提出單據向吳鳳科 大為費用核銷,經製作會計決算書,送請會計師查核及教育 部抽查結果,均未發現重大異常而有非公務支出之情事。 ㈢公訴人固指附件5、附件33、附件46等傳票所附單據所載日 期,經比對被告乙○○出入境紀錄,有人在國內卻提出境外 消費或人在國外卻提出境內消費之單據,顯屬不實而有詐欺 情事乙節。查: 1.被告乙○○95年5月18日入境後,直至同年6月29日出境,復 於同年7月4日返國;95年7月4日入境後,旋於同年7月6日出 境,復於同年月22日返臺;96年2月25日入境,於同年4月15 日出國,復於同年月21日返臺,同年5月12日出國,同年5月 16日回國,迄至同年6月22日方才出境;96年7月5日入境臺 灣後,隨於同年月12日出國,於同年9月26日返抵國門等節 ,固有入出境資訊連結作業資料附卷可考(附於編號13之地 檢署附卷)。 2.附件46吳鳳技術學院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七月份支出原始 憑證(二)20-2卷所附98年7月3日傳票編號0000000之分錄 轉帳傳票部分,依其上摘要欄內容係「董事至大陸參訪費用 」,並檢附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文教協 會函、福瑞旅行社行程表暨報價單、參加人員名單及報名回 傳條等件,考其內容確實為吳鳳科大(當時為吳鳳技術學院 )董事壬○○參加「陸生來台引水之旅」之參訪行程,前揭 費用以董事會業務費項下事務費之會計科目核銷,除與傳票 所載出差行程及出差人員內容相符外,公訴人並以前揭行程 附有公函,尚無不法情事,而不在起訴之列,當與被告乙○ ○是否人在臺灣境內無關。此外,證人壬○○於本院審理時 ,亦肯認證稱其出差支出都是交給秘書處理,申領之費用也 曾由被告乙○○代領乙節(見本院卷六第44-45頁),是被 告乙○○為其母壬○○代領前揭費用,亦為法所允准。 3.附件5吳鳳技術學院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七月份支出原始 憑證(十一)16-11卷所附96年7月30日傳票編號0000000之 分錄轉帳傳票部分,依其上摘要欄內容為「油費」;領款人 為乙○○,並檢附車號00-0000號於①96年4月17日、②6月 16日及④同年7月25日加油、③車號00-0000號於96年7月18 日加油之統一發票4張為據。參照私立學校法第32條第1項前 段之規定,董事長、董事為無給職者,其等到校或處理與學 校相關事務者,得酌支交通費,是不論係如附表二編號5說 明欄所列①係被告乙○○96年4月15日赴東南亞參訪,由董 事壬○○開車前往機場搭乘飛機之油資,或②董事長即被告 乙○○到校之油資、③董事壬○○到校辦公之油資,抑或④ 董事壬○○因董事長不在國內,而代表前往開會及到校辦公 之油料費用,均提出相關事證如附表二編號5公務行程證據 出處欄所載,並無地點矛盾而與請領事由不符之處。而該請 領事由,亦在教育部制頒之「私立學校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 」中「會計科目之分類及定義」範圍內,是前揭出差費用由 董事會業務費之會計科目核銷,即無不法。是前揭費用不論 是由被告乙○○請領或是其代母壬○○申領,尚難認與法未 合。 4.附件33吳鳳技術學院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九月份支出原始 憑證(一)10-1卷所附95年9月1日傳票編號0000000分錄轉 帳傳票部分,依其上摘要欄為「交通費」;粘貼憑證用紙所 列支付對象為「乙○○」,並檢附機票、收據及購票證明等 為據。除附表二編號1、2所示機票外,其餘收據、購票日期 及公務目的地均與被告乙○○所述於95年7月6日自嘉義坐統 聯巴士在中壢轉桃園中正機場出境,前往威斯康辛州參訪威 斯康辛大學系統斯托特分校等,並於95年7月21日從美國伊 利諾州芝加哥轉密西根州底特律,再從桃園中正國際機場入 境等出差之時間、地點相符,並有被告乙○○出入境資料及 如附表二編號1公務行程證據出處欄所載相關事證可資佐證 ,尚無時地不合情節。至前述編號1之單據⑴、⑵所示機票 其上載明開票日期95年6月26日、25日,固係被告乙○○仍 停留國內時所開具,然細究編號1、單據⑴所示機票之班機 時間為95年7月6日自臺北(桃園)飛抵密西根州底特律,再 自底特律轉飛抵明尼蘇達州;編號1、單據⑵所示機票之班 機時間為95年7月21日自伊利諾州芝加哥,停留密西根州底 特律,再轉飛臺北(桃園),均與被告乙○○所述此次公務 行程之時間及其出入境資料相符。至編號1、單據⑵機票屬 來回機票,尚包括另一段於95年10月11日自臺北飛底特律, 再轉飛芝加哥之行程。被告乙○○於該日期確實仍在國內, 並無出訪美國之行程,而生歧異。就此,被告乙○○暨其辯 護人提出同樣時間點查詢購買「單趟機票」及「來回機票」 之費用,證明其主張為節省費用,乃購買較便宜之來回機票 ;95年10月11日前後,因無出國參訪計畫,而未使用等節, 除前揭機票上載明後段行程使用情形為「Available」等語 ,確實為尚未搭乘之狀況,並提出證明來回機票比單趟機票 費便宜之文件3張附卷卓參(見編號22之地檢署附卷第7頁、 被告乙○○答辯卷一第183-185頁),確非無故。縱認前揭 編號1、單據⑵所示機票部分行程因無實際出國而與事實不 符,然被告乙○○目的在於降低花費,並未使吳鳳科大受有 實質損害,又無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已難證明被告乙○ ○具備犯罪故意之主觀構成要件。再者,行為人之行為及其 所侵害之法益,均極為輕微,在一般社會倫理觀念上,尚難 認有科以刑罰之必要。這種行為若不予處罰,亦不違反社會 共同生活的法律秩序,此為學說中所謂之「可罰的違法性理 論」,亦為我國司法實務所採認之「實質之違法性」(參見 最高法院74年臺上字第4225號判例)。被告乙○○就此部分 固有未實際消費卻申報差旅費用之情事,而合致構成要件行 為。但綜觀附表二所列其餘各筆出差旅費並無不實情節,以 其比例甚低且此部分並未造成吳鳳科大之實質損害,實屬法 益侵害輕微,參酌前揭判例意旨,被告乙○○此部分行為應 屬不罰。 ㈣關於附表二編號12部分,析縷該傳票所附所有單據,其中美 金計價之發票、收據總計US$220.46元(以當期匯率美金: 新臺幣32.467:1計算,折合新臺幣7157.67482元);加拿 大幣計價之發票、收據總計CAD$366.5元(以當期匯率加幣 :新臺幣31.99:1計算,折合新臺幣11724.335元),總支 出為新臺幣1萬8,882.00982元,與傳票所載總金額1萬8973 元,誤差為新臺幣91元(四捨五入),顯然該部分支出總額 ,不論幣值,均誤以美金折合新臺幣之匯率計算,方以總額 1萬8,973元核銷該次差旅費(計算式:〈220.46+366.5〉x 32.467=18973,四捨五入)。揆其傳票所附單據數量非少 ,該次出差地點遍佈美加地區,不論承辦差旅費核銷程序之 董事會秘書成員抑或是會計承辦人員,如無實際到訪,恐難 確定消費地點究為何者,此由被告未○○無從回應本院質以 前揭差額之情狀甚明(見本院卷六第98頁)。是本件顯屬幣 值折算之失誤,造成請領款項與實際消費金額有誤差,縱被 告乙○○等人於請領此部分差旅費核銷過程中,有行政程序 上瑕疵,致吳鳳科大受有損害而有過失,皆因業務侵占、背 信及業務登載不實等罪,均無處罰過失犯之規定,自均屬不 罰。至附表二編號3之單據⑵、⑶、編號7單據⑹、⑺因時間 久遠不復記憶,而無從提出相關事證,此屬事理當然;附表 二編號13單據(14)等因單據模糊無法辨識,均難歸責被告 乙○○未能據實提出佐證,而為不利之認定,附此敘明。 ㈤綜上所陳,被告乙○○擔任吳鳳科大董事長,關於其因公出 差暨費用核銷程序,並不受吳鳳科大之內部憑證審核及程序 、內部稽核及內部控制等作業規章之規定拘束。而被告乙○ ○提出如附表二所列出差行程,除附表二編號1、單據⑵所 示機票有未出差仍予申領差旅費用,然由實質之違法性此觀 點,仍屬不罰;附表二編號12因幣值折算有失誤,造成申領 金額之誤差,因過失行為無處罰規定,亦屬不罰外,其餘部 分既已提出相當證據資料或釋明其公務目的,並提出與公務 行程時、地相符之原始憑證,既無積極事證佐實何者係非公 務之私人活動,即應尊重董事長職權判斷,認定均屬公務行 程。而其後續費用核銷之會計程序,經會計師查核及教育部 抽查結果,亦認定無重大異常而違反現行法規或有違反一般 公認會計原則、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之規定、私立學校 法及私立學校會計制度等情事。從而,本件查無被告乙○○ 有將私人單據充作公務支出之情節,非但不能證明被告乙○ ○主觀有不法所有意圖,抑且難以認定有何非法挪用吳鳳科 大財物,供與校務無關之私人用途等不法行徑,即難以刑法 罪責相繩。 六、被告未○○、甲○○部分: ㈠被告未○○、甲○○先後擔任吳鳳科大會計主任,固均負有 查核吳鳳科大財務收支,據以編製記帳憑證並登入帳簿之責 。惟會計部門處理支出申請及費用核銷作業之會計流程,僅 能形式審查請購單、簽呈、單據、發票等原始憑證之金額、 日期是否相符後,根據會計作業相關準則編製憑證、造具簿 冊,即已符合會計稽核職務,實難要求會計人員實質審查請 領事由之有無及細究憑證之真偽。此由「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第3點「各機關員工向機關申請支付款項,應本於誠信原 則對所提出之支付憑證之支付事實之真實性負責」之規定即 明(見本院卷一第117頁)。又吳鳳科大董事長因公出差支 出暨費用核銷程序,並不受吳鳳科大之內部憑證審核及程序 、內部稽核及內部控制等作業規章之規定拘束;參酌教育部 函示內容,在授權學校內部控管機制之制度設計,於不超過 法定額度前提下,被告乙○○只須檢附與公務行程時、地相 符之原始憑證作為證明文件,程序即屬完備等情,業如前述 。參之證人午○○到庭證述擔任董事會秘書期間,私立學校 法或者吳鳳科大的組織章程、捐助章程中,並未規定董事長 差旅費要檢附什麼文件資料。董事長公務行程如有公函或邀 請函,就會連同收據、發票一併附上,但是董事長主動出訪 或電話臨時聯繫的,就不會檢附公文邀請函,也不會附上行 程表等情(見本院卷四第194、196、201頁),則被告未○ ○、甲○○既未能全盤掌握董事長鎮日行程,即無從查考董 事長出差行程是否與公務無關,其等依照相關程序核銷單據 ,何來與被告乙○○有不法所有之共同犯意聯絡?是其等所 辯被告乙○○因公務開支申領之出差旅費,從未超出年度預 算,又無董事長公務行程可查,基於尊重董事會及其他部門 權限,僅能憑信被告乙○○所提出之核銷單據,在董事會業 務費預算範圍內,據以審核等辯解,厥值採納。 ㈡次查,被告乙○○提出如附表二所列出差行程,確有相當證 據資料或已為相當釋明其公務目的,並提出與公務行程時、 地相符之原始憑證佐實(除上揭五、㈣、㈤所述外)。而本 件又無積極事證認定何者係非公務之私人活動,基於尊重董 事長身為法人代表對於學校公務需求之裁量,堪可認定前揭 出差概屬公務行程。此外,附表二所示出差旅費之會計核銷 程序,經南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查核吳鳳科大財務報 表及教育部委請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抽查吳鳳科大於97及 98學年度之財務狀況,均認定無重大異常而違反如私立學校 法等現行法規或有違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會計師查核簽證 財務報表之規定及私立學校會計制度等情事,益見被告乙○ ○如附表二所示出差旅費之核銷,並無非法挪用吳鳳科大財 務,供與校務無關之私人用途等不法行徑各節,亦俱如前述 。是以,被告乙○○核銷如附表二出差旅費,查無不法情事 ,而被告未○○亦依照正常程序核銷前揭費用支出;被告甲 ○○循往例辦理,均已符合會計稽核職務,自難認定被告未 ○○、甲○○有何違背任務行為。此外,吳鳳科大經費之控 管,出納管錢、會計作帳各司其職,會計人員僅執掌造具記 帳憑證、登錄會計簿籍等事宜,本無保管吳鳳科大現金或支 配吳鳳科大帳戶之權責。本件亦乏事證證明被告未○○、甲 ○○有因法律、契約原因而持有吳鳳科大現金或管領支配吳 鳳科大臺企銀帳戶內款項之情事,參酌前揭判例意旨,亦無 成立侵占罪責之餘地。 七、被告午○○、巳○○部分: ㈠查吳鳳科大董事長為無給職(案發時),本不需每日上班, 出差不須先行簽准,更無庸請假。董事長認為有需求,就可 以主動安排參訪與學校本身或董事會相關的行程等情,業據 證人酉○○、戌○○、亥○○、戊○○及宙○○等分別於本 院審理時證述在卷。縱如證人戌○○證述董事長規劃出訪行 程,有時會與董事會秘書、組員討論,或將行程記載於白板 、日誌或月曆乙情。然董事長身為學校財團法人代表,監督 學校行政事務之運行及負責未來發展政策之規劃,既無需每 日到校,亦不必勤惰管考;被告午○○身兼董事會秘書、被 告巳○○身為董事會秘書室組員,僅能「承」董事長之「命 」,辦理董事會日常事務或依例辦理差旅核銷程序,當無逾 越分際凌駕董事長職權之上,即難全盤窺知董事長行程,更 無可確認此行程目的是否符合學校公務之需求。苛責其等未 能時刻追蹤、切實審核董事長外出公差是否為與校務有關之 公務行程,無異強常人之所難,而為情理所不容。是被告午 ○○辯稱其無法從董事長交辦的單據中去分辨何者是為法人 或學校事務的支出,何者是個人支出。況依內部控管機制, 董事會秘書也無審核權責,董事會秘書不可能貿然就董事長 交給承辦人申報核銷的單據中,要求董事長解釋是否為法人 事務支出;被告巳○○辯稱其身為業務承辦人,對於相關單 據並無審核之權。僅能認知董事長交付之單據均為因公務支 出而請領差旅費,主觀上並無不法所有之意圖等辯解,概與 吾人生活經驗法則相符,均為事之本然,自當憑採。 ㈡次者,被告乙○○提出如附表二所列出差行程,確有相當證 據資料或已為相當釋明其公務目的,並提出與公務行程時、 地相符之原始憑證佐實。而本件又無積極事證認定何者係非 公務之私人活動,基於尊重董事長身為法人代表對於學校公 務需求之裁量,堪可認定前揭出差均屬公務行程。此外,附 表二所示出差旅費之會計核銷程序,經南台聯合會計師事務 所會計師查核吳鳳科大財務報表及教育部委請資誠聯合會計 師事務所抽查吳鳳科大於97及98學年度之財務狀況,均認定 無重大異常而違反如私立學校法等現行法規或有違反一般公 認會計原則、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之規定及私立學校會 計制度等情事,益見被告乙○○如附表二所示出差旅費之核 銷,並無非法挪用吳鳳科大財務,供與校務無關之私人用途 等不法行徑各節,亦俱如前述。是以,被告乙○○核銷如附 表二出差旅費,查無不法情事,而被告午○○、巳○○依其 職務地位僅能承命辦理董事長交辦任務,自無非難其等並未 盡審核董事長出差行程是否與學校校務有關之可能,即難認 定被告午○○、巳○○有何違背任務行為。再者,吳鳳科大 經費之控管,出納管錢、會計作帳各司其職,彼等身為董事 會成員,本無保管吳鳳科大現金或支配吳鳳科大帳戶之權責 ,自無由合法之持有吳鳳科大財物關係變更為所有之可能, 其等亦無成立侵占罪責之餘地。 肆、綜據全案事證及辯論意旨,認公訴人就前揭第參點、丙部分 ,針對乙○○、天○○、未○○等人;第參點、丁部分,針 對被告乙○○、未○○、甲○○等人;第參點、戊部分,針 對乙○○、未○○、甲○○、午○○、巳○○等人之起訴事 實,尚難認已充分論證其理由並為說服,論據稍嫌薄弱,復 未能再提出其他積極證據,或指出調查之途徑暨說明其關連 性予以補強,整體證明力容有為足,實無法滿足刑事訴訟證 據裁判及嚴格證明法則所要求須達使一般人均得確信而無合 理懷疑存在之程度,顯不足為該等犯行之認定。又本院復查 無其他證據證明被告乙○○、天○○、未○○、甲○○、午 ○○、巳○○等確涉有業務侵占、背信、業務登載不實或詐 欺等犯行,是均不能證明其等犯罪,自均應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1條第1項, 刑法第342條第1項、第74條第1項第1款、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李鵬程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30 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蔡憲德 法 官 吳育霖 法 官 王慧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 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 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 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高文靜 附表一、各項費用扣繳情形: ┌──┬─────┬─────────────────────┐ │繳費│扣繳期間 │各用戶地址之費用彙總額(新臺幣) │ │項目│(以扣繳月├───────┬──────┬──────┤ │ │份或日期)│羌母寮36-27號 │○○街000號 │○○街000號 │ ├──┼─────┼───────┼──────┼──────┤ │電費│0000-0000 │233,705元 │65,822元 │ 1,671元 │ ├──┼─────┼───────┼──────┼──────┤ │水費│0000-0000 │ 18,637元 │ / │ / │ │ ├─────┼───────┼──────┼──────┤ │ │0000-0000 │ / │ 8,661元 │16,566元 │ ├──┼─────┼───────┼──────┼──────┤ │電話│940221- │ / │34,194元 │ / │ │費 │980715 │ │(減縮) │ │ ├──┼─────┴───────┴──────┴──────┤ │總額│379,256元 │ └──┴───────────────────────────┘ 附表二 ┌─┬─────────┬───────────┬──────┬─────────────┬────────┐ │編│差旅時、地、單據數│申報出差之單據細項 │金額 │公務行程之證據及出處 │說明 │ │號│量及金額 │ │ │ │ │ ├─┼─────────┼───────────┼──────┼─────────────┼────────┤ │1 │95年9月1日吳鳳技術│1)95.6.26機票 │US$229 │1.威斯康新州威斯康辛大學系│1.前往威斯康辛大│ │ │學院傳票0000000號 │(班機時間:95.7.6,臺│ │ 統(斯托特分校)為第一所│學系統(斯托特分│ │ │ │北>密西根州底特律>明尼│ │ 取得美國國家教育品質 │校)參訪,因該校│ │ │95.6.25~7.24 國外│蘇達州) │ │ 獎之高等學校資料(答辯卷│係注重技職教育之│ │ │交通、餐飲、機票 ├───────────┼──────┤ 二證48)。 │大學,也是第一所│ │ │等發票及收據共15 │2)95.6.25機票 │US$980.21 │2.95年8月15日學校教職員工 │拿到美國國家教育│ │ │張,申報差旅費用共│(班機時間:95.7.21, │ │ 教育研習營訓練簡報影本。│品質獎的高等學校│ │ │計4萬8076元 │伊利諾州芝加哥>密西根 │ │ (同上證4) │。事後,多次以參│ │ │(匯率為1:32.5) │州底特律>臺北; │ │3.95年9月2日第11屆第1次董 │訪經驗提出演說。│ │ │美金部分US$1446. │※班機時間:95.10.11,│ │ 事會議提出簡報(同上證2 │2.編號⑵機票為來│ │ │02(NT$46,995.65 │臺北>密西根州底特律>伊│ │ )。 │回機票,經查詢航│ │ │); │利諾州芝加哥→乙○○當│ │4.95年9月11日演說簡報(同 │空機票價格,來回│ │ │新臺幣部分NT$1080│時人在臺灣) │ │ 上證6)。 │機票較單程機票便│ │ │合計:NT$48,075. ├───────────┼──────┤5.97年7月10-11日行政人員「│宜,而95.10.11無│ │ │65 │3)95.7.6統聯車票(嘉義│NT$320 │ 團對溝通與凝聚」研習會簡│出國計畫,故作廢│ │ │ │>中壢轉運) │ │ 報影本(同上證8)。 │。 │ │ │ ├───────────┼──────┤6.97年度行政人員「團隊溝通│ │ │ │ │4)95.7.6統聯車票(中壢│NT$40 │ 與凝聚」研討會結案報告書│ │ │ │ │轉運站>中正機場) │ │ 影本(同上證9)。 │ │ │ │ ├───────────┼──────┤7.97年12月29日對學校一級主│ │ │ │ │5)95.7.6國外車票費 │US$29 │ 管演說簡報影本(同上證11│ │ │ │ │ │ │ )。 │ │ │ │ │ │ │8.同時期單趟機票費之網頁資│ │ │ │ │ │ │ 料3張(見答辯卷一第183- │ │ │ │ ├───────────┼──────┤ 184頁)。 │ │ │ │ │6)95.7.6國外計程車費 │US$5 │ │ │ │ │ ├───────────┼──────┤ │ │ │ │ │7) 95.7.7(07:18~09:│US$75 │ │ │ │ │ │52?)國外加油費? │ │ │ │ │ │ ├───────────┼──────┤ │ │ │ │ │8)95.7.7(07:01:02)│US$11.78 │ │ │ │ │ │Nenomonie, WI,美國,加│ │ │ │ │ │ │油費 │ │ │ │ │ │ ├───────────┼──────┤ │ │ │ │ │9)95.7.10(22:50)IL,│US$25.4 │ │ │ │ │ │美國加油費 │ │ │ │ │ │ ├───────────┼──────┤ │ │ │ │ │10)95.7.10(22:47) │US$78.99 │ │ │ │ │ │ IL,美國加油費 │ │ │ │ │ │ ├───────────┼──────┤ │ │ │ │ │11) 95.7.21(2:30PM)│US$11.64 │ │ │ │ │ │Detroit機場, 密西根州,│ │ │ │ │ │ │美國,餐費 │ │ │ │ │ │ ├───────────┼──────┤ │ │ │ │ │12)95.7.22統聯車票(中│NT$40 │ │ │ │ │ │正機場>中壢轉運站) │ │ │ │ │ │ ├───────────┼──────┤ │ │ │ │ │13)95.7.22統聯車票(中│NT$320 │ │ │ │ │ │壢轉運站>嘉義) │ │ │ │ │ │ ├───────────┼──────┤ │ │ │ │ │14)95.7.24統聯車票(嘉│NT$320 │ │ │ │ │ │義>中壢轉運站) │ │ │ │ │ │ │ │ │ │ │ │ │ ├───────────┼──────┤ │ │ │ │ │15)95.7.24統聯車票(中│NT$40 │ │ │ │ │ │壢轉運站>中正機場) │ │ │ │ ├─┼─────────┼───────────┼──────┼─────────────┼────────┤ │2 │95年10月20日吳鳳技│1)95.10.15臺大會議中心│NT$105 │手寫月曆登記本 │編號⑷以後,係加│ │ │術學院傳票0000000 │停車費 │ │(答辯卷一第27頁、第26頁,│拿大漢堡大學與美│ │ │號 │ │ │95.10.16.10點中興保全、14 │國世紀大學的亞洲│ │ │ │ │ │點30分星光保全) │代表PAUL教授先到│ │ │95.10.15~10.21國內├───────────┼──────┼─────────────┤吳鳳科大洽談簽訂│ │ │交通、餐飲、住宿 │2)95.10.15苗栗以樂餐廳│NT$178 │同上 │姊妹校作業之招待│ │ │等發票及收據共9張 │發票 │ │ │行程。 │ │ │,申報差旅費用共計├───────────┼──────┼─────────────┤ │ │ │3918元 │3)95.10.16臺北市市民大│NT$90 │同上 │ │ │ │ │道地下停車場停車費 │ │ │ │ │ │ ├───────────┼──────┼─────────────┤ │ │ │ │4) 95.10.20(21 :27)│NT$295 │95.10.20簽呈及附件、照片(│ │ │ │ │嘉義市六皇六家飲料費 │ │答辯卷一第28-32頁、第26 頁│ │ │ │ │ │ │,接待先到該校洽談月底( │ │ │ │ │ │ │10.30~11.2)姊妹校作業事宜│ │ │ │ │ │ │之保羅教授),該校技術研究│ │ │ │ │ │ │發展處研發長簡鼎立及應用英│ │ │ │ │ │ │語系助教陳俊福可以證明。 │ │ │ │ ├───────────┼──────┼─────────────┤ │ │ │ │5) 95.10.20(21 :54)│NT$80 │同上 │ │ │ │ │嘉義市六皇六家飲料費 │ │ │ │ │ │ ├───────────┼──────┼─────────────┤ │ │ │ │6)95.10.20湯泉商務汽車│NT$2380 │同上 │ │ │ │ │旅館 │ │ │ │ │ │ ├───────────┼──────┼─────────────┤ │ │ │ │7) 95.10.21(11 :52)│NT$50 │同上 │ │ │ │ │奮起湖公有收費停車場收│ │ │ │ │ │ │費證明單 │ │ │ │ │ │ ├───────────┼──────┼─────────────┤ │ │ │ │8)95.10.21嘉義林區管理│NT$500 │同上 │ │ │ │ │局門票 │ │ │ │ │ │ ├───────────┼──────┼─────────────┤ │ │ │ │9)95.10.21嘉義山賓餐廳│NT$240 │同上 │ │ │ │ │收據 │ │ │ │ ├─┼─────────┼───────────┼──────┼─────────────┼────────┤ │3 │96年1月11日吳鳳技 │1)95.12.25加油費用 │NT$1000 │手寫月曆登記本 │1.編號⑵、⑶為公│ │ │術學院傳票0000000 │ │ │(答辯卷一第34-35頁、第33 │務行程的便餐費,│ │ │號 │ │ │頁,95.12.21.14點應英研討 │因時間久遠不可考│ │ │ │ │ │會、12.22.10點消防系研討會│,無從提出相關事│ │ │95.12.25~96.1.7國 │ │ │,公務往返費用) │證,尚難歸責被告│ │ │內交通、餐飲等發 ├───────────┼──────┼─────────────┤乙○○。 │ │ │票及收據共7張,申 │2)95.12.27麥當勞 │NT$115 │ │2.編號⑷、⑸為李│ │ │報差旅費用共計 ├───────────┼──────┼─────────────┤天欣、壬○○一同│ │ │4185元 │3)95.12.30臺中市 │NT$34 │ │北上開會之來回高│ │ │ ├───────────┼──────┼─────────────┤鐵費用。 │ │ │ │4) 96.1.3嘉義>板橋高鐵│NT$528*2 │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文教基金會│ │ │ │ │車票2張 │ │緊急開會通知單(答辯卷一第│ │ │ │ │ │ │36頁,與壬○○董事一同參加│ │ │ │ │ │ │) │ │ │ │ ├───────────┼──────┼─────────────┤ │ │ │ │5) 96.1.3板橋>嘉義高鐵│NT$890*2 │同上 │ │ │ │ │車票2張 │ │ │ │ │ │ ├───────────┼──────┼─────────────┤ │ │ │ │6)96.1.7板橋市,餐費 │NT$110 │參訪照片2張、該校幼保系故 │ │ │ │ │ │ │事屋照片2張(答辯卷一第 │ │ │ │ │ │ │37-38頁、第33頁,參觀北部 │ │ │ │ │ │ │幼兒教育設施) │ │ │ │ ├───────────┼──────┼─────────────┤ │ │ │ │7) 96.1.7.15:59, │NT$90 │同上 │ │ │ │ │臺北市,飲料費 │ │ │ │ ├─┼─────────┼───────────┼──────┼─────────────┼────────┤ │4 │96年6月8日吳鳳技術│1) 96.5.10嘉義市,餐費│NT$25 │(答辯卷一第39頁,辦公雜 │編號⑷至⑺為校務│ │ │學院傳票0000000號 │ │ │支) │而拜訪董事吳國民│ │ │ ├───────────┼──────┼─────────────┤。 │ │ │96.5.10~96.6.8國內│2)96.5.26(16:02>17:│NT$1080 │吳董事住址(答辯卷一第42頁│ │ │ │交通、餐飲等發票 │35)高鐵車票(嘉義>臺 │ │,拜訪吳董事費用) │ │ │ │及收據共15張,申報│北) │ │ │ │ │ │差旅費用共計5,654 ├───────────┼──────┼─────────────┤ │ │ │元 │3)96.5.26嘉義縣,餐費 │NT$36 │同上 │ │ │ │(以公訴人101年1月├───────────┼──────┼─────────────┤ │ │ │20日補正理由狀所載│4)96.5.27(12:15>13:│NT$1080 │同上 │ │ │ │範圍為準) │47)高鐵車票(臺北>嘉 │ │ │ │ │ │ │義) │ │ │ │ │ │ ├───────────┼──────┼─────────────┤ │ │ │ │5)96.5.27嘉義市,餐費 │NT$29 │同上 │ │ │ │ ├───────────┼──────┼─────────────┤ │ │ │ │6)96.5.27臺北市,餐費 │NT$240 │同上 │ │ │ │ ├───────────┼──────┼─────────────┤ │ │ │ │7)96.5.27臺北市,餐費 │NT$195 │同上 │ │ │ │ ├───────────┼──────┼─────────────┤ │ │ │ │8) 96.5.29,餐費 │NT$330 │96年手寫月曆登記本(答辯卷│ │ │ │ │ │ │一第43頁,14點空間規畫分配│ │ │ │ │ │ │後之餐費) │ │ │ │ ├───────────┼──────┼─────────────┤ │ │ │ │9)96.5.30嘉義市,餐費 │NT$510 │96年手寫月曆登記本(答辯卷│ │ │ │ │ │ │一第43頁,14點董有約、18點│ │ │ │ │ │ │30 分餐會) │ │ │ │ ├───────────┼──────┼─────────────┤ │ │ │ │10) 96.6.5彰化市,停車│NT$40 │96年手寫月曆登記本、照片1 │ │ │ │ │費 │ │張(答辯卷一第44頁,8點至 │ │ │ │ │ │ │彰化參訪廠商及拜訪縣長之停│ │ │ │ │ │ │車費) │ │ │ │ ├───────────┼──────┼─────────────┤ │ │ │ │11) 96.6.7嘉義縣,餐費│NT$900 │無(答辯卷一第39頁,接待外│ │ │ │ │ │ │賓餐費) │ │ │ │ ├───────────┼──────┼─────────────┤ │ │ │ │12) 96.6.7嘉義市,餐費│NT$39 │96年手寫月曆登記本(答辯卷│ │ │ │ │ │ │一第45頁,日期應更正為 │ │ │ │ │ │ │96.6.1 ,西門子合作開幕) │ │ │ │ ├───────────┼──────┼─────────────┤ │ │ │ │13) 96.6.8(07:52>07│NT$910 │(答辯卷一第40頁,公務交通│ │ │ │ │:54)高鐵車票(桃園> │ │費) │ │ │ │ │嘉義) │ │ │ │ │ │ ├───────────┼──────┼─────────────┤ │ │ │ │14) 臺北市,計程車收 │NT$80 │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文教協會『│ │ │ │ │據 │ │緊急』開會通知單96.5.21下 │ │ │ │ │ │ │午3點(答辯卷一第47頁,公 │ │ │ │ │ │ │務行程) │ │ │ │ ├───────────┼──────┼─────────────┤ │ │ │ │15)臺北市,計程車收據 │NT$140 │同上 │ │ ├─┼─────────┼───────────┼──────┼─────────────┼────────┤ │5 │96年7月30日吳鳳技 │1) 96.4.17嘉義市,加油│NT$1000 │乙○○96-97年活動日誌編號 │ │ │ │術學院傳票0000000 │費 │ │36(答辯狀第49頁,96.4.15 │ │ │ │號 │ │ │出國參訪)、私校協會開會公│ │ │ │ │ │ │函編號13(答辯卷一第50頁,│ │ │ │96.4.7(C5-6310號 │ │ │96.4.18「私立學校法」興革 │ │ │ │車)、6.16(C5-631│ │ │促進委員會第四次緊急會議)│ │ │ │0號車)、7.18( │ │ │、私立學校文教協會『緊急』│ │ │ │5P-2720號車)、7. │ │ │開會通知單(答辯狀第51頁,│ │ │ │25(C5-6310號車) │ │ │96.4.18開會) │ │ │ │加油發票共4張,申 ├───────────┼──────┼─────────────┤ │ │ │報油料費用共計2900│2) 96.6.16嘉義市,加油│NT$700 │董事會公函編號第13(答辯卷│ │ │ │元 │費 │ │一第52頁,96.6.9董事會議)│ │ │ │ │ │ │、吳鳳技術學院董事會函(答│ │ │ │新臺幣計NT$2900 │ │ │辯卷一第53頁,96.6.9舉行)│ │ │ │ │ │ │、手寫月曆登記本(96.6.17 │ │ │ │ │ │ │進修學院畢業典禮) │ │ │ │ ├───────────┼──────┼─────────────┤ │ │ │ │3) 96.7.18嘉義市,加油│NT$600 │董事長96-97年活動日誌編號 │ │ │ │ │費 │ │53(答辯卷一第55頁, │ │ │ │ │ │ │96.9.26 董事長回國) │ │ │ │ ├───────────┼──────┼─────────────┤ │ │ │ │4) 96.7.25嘉義市,加油│NT$600 │私校協會開會公函編號16、中│ │ │ │ │費 │ │華民國私立學校文教協會函文│ │ │ │ │ │ │(答辯卷一狀第56-57頁, │ │ │ │ │ │ │96.7.24 私立文教協會第五次│ │ │ │ │ │ │會議) │ │ ├─┼─────────┼───────────┼──────┼─────────────┼────────┤ │6 │96年11月7日吳鳳技 │1)96.10.28嘉義市,加油│NT$1000 │96-97年活動日誌編號67: │ │ │ │術學院傳票0000000 │費 │ │96.10.24親善大使選拔、編號│ │ │ │號 │ │ │68:96.10.29臺北參訪(答辯│ │ │ │ │ │ │卷一第59-62頁,公務行程油 │ │ │ │96.10.28~11.4國內 │ │ │料費) │ │ │ │交通、餐旅、住宿 ├───────────┼──────┼─────────────┤ │ │ │等發票及收據共4張 │2)96.10.29嘉義市,餐費│NT$450 │同上編號68(答辯卷一第58頁│ │ │ │,申報差旅費用共計│ │ │,至臺北市參訪前於嘉義市之│ │ │ │7653元。 │ │ │餐費) │ │ │ │ ├───────────┼──────┼─────────────┤ │ │ │ │3)96.10.30臺北市,住宿│NT$3,008 │同上 │ │ │ │ │費, │ │ │ │ │ │ ├───────────┼──────┼─────────────┤ │ │ │ │4) 96.11.1南投縣,住宿│NT$3000 │同上編號68、照片2張(答辯 │ │ │ │ │、餐費 │ │卷一第62-63頁,參訪元智大 │ │ │ │ │ │ │學後,至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 │ │ │ │ │ │參訪)註:金額更正為3000元│ │ │ │ │ │ │。 │ │ │ │ ├───────────┼──────┼─────────────┤ │ │ │ │5) 96.11.4臺北市,計程│NT$195 │96-97活動日誌編號72(答辯 │ │ │ │ │車費 │ │卷一第65頁,96.11.4.14點保│ │ │ │ │ │ │全系范主任父親告別式) │ │ ├─┼─────────┼───────────┼──────┼─────────────┼────────┤ │7 │96年11月22日吳鳳技│1) 96.11.3臺南市,餐費│NT$325 │(答辯卷第66頁,公務行程餐│ │ │ │術學院傳票0000000 │ │ │費) │ │ │ │號 ├───────────┼──────┼─────────────┤ │ │ │ │2)96.11.13嘉義市,雜物│NT$320 │照片1張、發票1張(答辯卷一│ │ │ │96.11.3~11.19國內 │發票 │ │第67-68頁,該書現於董事會 │ │ │ │交通、餐飲等發票 │ │ │辦公室)註:金額更正為320 │ │ │ │及收據共5張,申報 │ │ │元 │ │ │ │差旅費用共計1095元├───────────┼──────┼─────────────┤ │ │ │ │3)96.11.18嘉義市,餐費│NT$135 │(答辯卷一第66頁,公務行程│ │ │ │ │ │ │餐費) │ │ │ │ ├───────────┼──────┼─────────────┤ │ │ │ │4)96.11.19嘉義縣,高鐵│NT$150 │(答辯卷一第66頁,公務行程│ │ │ │ │嘉義站停車費用 │ │) │ │ │ │ ├───────────┼──────┼─────────────┤ │ │ │ │5)臺北市,計程車費 │NT$85 │(答辯卷一第66頁,公務行程│ │ │ │ │ │ │) │ │ │ │ ├───────────┼──────┼─────────────┤ │ │ │ │6)96.11.20,高速公路過│NT$40 │ │ │ │ │ │路費 │ │ │ │ │ │ ├───────────┼──────┼─────────────┤ │ │ │ │7)96.11.28,國道過路費│NT$40 │ │ │ ├─┼─────────┼───────────┼──────┼─────────────┼────────┤ │8 │97年1月7日吳鳳技術│1) 96.12.1苗栗縣,餐費│NT$298 │(答辯卷一第69頁,公務支出│ │ │ │學院傳票0000000號 │ │ │) │ │ │ │ ├───────────┼──────┼─────────────┤ │ │ │96.12.25~97.1.7國 │2)96.12.25,嘉義縣 ,│NT$570 │(答辯卷一第69頁,公務支出│ │ │ │內交通、餐飲、住 │餐費 │ │) │ │ │ │宿等發票及收據共9 ├───────────┼──────┼─────────────┤ │ │ │張,申報差旅費用共│3)96.12.31,臺北市,住│NT$1584 │參訪照片2張(答辯卷一第70 │ │ │ │計5071元 │宿費 │ │頁,北上拜年、參觀臺北汽車│ │ │ │ │ │ │展之住宿費、停車費) │ │ │ │ ├───────────┼──────┼─────────────┤ │ │ │ │4)96.12.31臺北市,餐費│NT$1100 │同上 │ │ │ │ │ │ │ │ │ │ │ ├───────────┼──────┼─────────────┤ │ │ │ │5)96.12.31,苗栗縣,餐│NT$49 │同上 │ │ │ │ │費 │ │ │ │ │ │ ├───────────┼──────┼─────────────┤ │ │ │ │6)97.1.1臺北市,停車費│NT$150 │同上 │ │ │ │ │ │ │ │ │ │ │ ├───────────┼──────┼─────────────┤ │ │ │ │7)97.1-2月臺北市,咖啡│NT$570 │同上 │ │ │ │ │ │ │ │ │ │ │ ├───────────┼──────┼─────────────┤ │ │ │ │8)97.1.7,臺北市,餐費│NT$600 │96-97活動日誌編號112、113 │ │ │ │ │ │ │(答辯卷一狀第71-72) │ │ │ │ ├───────────┼──────┼─────────────┤ │ │ │ │9)97.1-2月,嘉義市,餐│NT$150 │(答辯卷一第69頁,公務支出│ │ │ │ │費 │ │) │ │ ├─┼─────────┼───────────┼──────┼─────────────┼────────┤ │9 │97年1月14日吳鳳技 │1) 96.10.5嘉義縣,92無│NT$940 │96-97年活動日誌編號59(答 │ │ │ │術學院傳票0000000 │鉛汽油 │ │辯卷一第74頁,96.10.5輔英 │ │ │ │號 │ │ │科大餐會) │ │ │ │ ├───────────┼──────┼─────────────┤ │ │ │96.10.5、96.10.25 │2)96.10.25嘉義縣,92無│NT$500 │96-97年活動日誌編號67(答 │ │ │ │、96.12.21、97.1. │鉛汽油 │ │辯卷一第75頁,96.10.25親善│ │ │ │3(均係C5-6310號車│ │ │大使選拔)、編號68(答辯狀│ │ │ │)加油發票共4張, │ │ │第76頁,96.10.29臺北參訪)│ │ │ │申報加油費用共計 ├───────────┼──────┼─────────────┤ │ │ │3440元 │3)96.12.21嘉義縣,92無│NT$1000 │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文教學會 │ │ │ │ │鉛汽油 │ │96.12.10臺(96)私文協星字│ │ │ │ │ │ │第960037號函(答辯卷一第77│ │ │ │ │ │ │頁,開會通知)、96-97年活 │ │ │ │ │ │ │動日誌編號99(答辯卷一第78│ │ │ │ │ │ │頁,15點30分慈善音樂會)、│ │ │ │ │ │ │活動日誌編號101(答辯卷一 │ │ │ │ │ │ │第79頁,96.12.22餐會) │ │ │ │ ├───────────┼──────┼─────────────┤ │ │ │ │4)97.1.3嘉義市,92無鉛│NT$1000 │96-97年活動日誌編號109(答│ │ │ │ │汽油 │ │辯狀第80頁,97.1.2退休教師│ │ │ │ │ │ │餐會)、活動日誌編號110( │ │ │ │ │ │ │答辯卷一第81頁,參訪高雄應│ │ │ │ │ │ │大) │ │ ├─┼─────────┼───────────┼──────┼─────────────┼────────┤ │10│97年1月16日吳鳳技 │1)96.7.24(4:07PM),│US$22.78 │蔻比學院、緬因大學、蒙克頓│編號10、11、12係│ │ │術學院傳票0000000 │國外,機票(96.7.30 │ │大學、聖法蘭西斯澤維爾大學│被告乙○○於96年│ │ │號 │賓州匹茲堡>麻州波士頓 │ │、貝慈學院、鮑登大學、伍斯│7月2月12日出境、│ │ │ │) │ │特理工學院等之照片(答辯卷│同年9月26日入境 │ │ │96.7.24~9.18國外交│ │ │一第241-255頁,參訪美國東 │之行程。因與美國│ │ │通、餐飲、住宿等 │ │ │北部及加拿大之大學) │加州長堤州立大學│ │ │發票及收據共62張,├───────────┼──────┼─────────────┤Henry教授、賓州 │ │ │申報差旅費用共計4 │2)96.7.30(7:45~9: │US$22.78 │貝慈學院、鮑登大學、伍斯特│州立大學Farmer │ │ │萬3759元(匯率為 │36PM)國外,機票 │ │理工學院之照片(答辯卷一第│教授、Paul教授聯│ │ │32.325) │(96.8.2麻州波士頓>賓 │ │249-255頁,參訪加拿大公務 │繫參觀其等任教之│ │ │美金部分US$1353. │州匹茲堡) │ │行程之餐費) │加州長堤州立大學│ │ │73(NT$43,759);├───────────┼──────┼─────────────┤、賓州州立大學,│ │ │ │3)96.8.2MA, 美國,高速│US$1.05 │貝慈學院、鮑登大學、伍斯特│期間亦順道參訪美│ │ │ │公路過路費 │ │理工學院之照片(答辯卷一第│國東北(麻州、緬│ │ │ │ │ │249-255頁,參訪美國東北部 │因州)、加州附近│ │ │ │ │ │大學行程的交通費) │、加拿大(新百倫│ │ │ ├───────────┼──────┼─────────────┤瑞克省、新思科舍│ │ │ │4)96.8.15(7:30~1: │US$52.78 │加州長堤州立大學照片(答辯│省、魁北克省)的│ │ │ │08PM)國外,機票 │ │卷一第282-284頁,公務行程 │大學參訪等。參訪│ │ │ │(96.8.22匹茲堡>長堤)│ │支出) │美國東北的大學係│ │ │ ├───────────┼──────┼─────────────┤因附近的大學集中│ │ │ │5)96.8.19(10:02)NY,│US$18.88 │萊康明學院照片(答辯卷一第│且歷史悠久,多為│ │ │ │美國,汽油費? │ │270-272頁,公務行程支出) │長春藤名校,其中│ │ │ ├───────────┼──────┼─────────────┤伍斯特理工學院是│ │ │ │6)96.8.22(14:08~8. │US$162.40 │加州長堤州立大學照片(答辯│美國第一所擁有消│ │ │ │ 29.10:00)長堤機 │ │狀第282-284頁,公務行程支 │防博士班的學校,│ │ │ │場, CA,國,租車費美0. │ │出) │為吳鳳科大消防系│ │ │ ├───────────┼──────┼─────────────┤未來發展考慮合作│ │ │ │7) 96.8.25國外,機票(│US$52.78 │南加州大學、諾憂納法律學院│的對象;到加州附│ │ │ │8.29(5:15PM)加州長 │ │、加州州立洛杉磯大學、諾憂│近參訪蒐集資料,│ │ │ │堤>(11:00PM)伊利諾 │ │納瑪莉特大學照片(答辯狀第│是因為目前吳鳳科│ │ │ │州芝加哥) │ │311-319頁,公務行程支出) │大在美國西岸並無│ │ │ ├───────────┼──────┼─────────────┤姊妹校,加州學校│ │ │ │8) 96.8.29(18:55)國│US$59.4 │紐約洛契斯特大學照片(答辯│集中且華人到當地│ │ │ │外,機票(96.9.5(6: │ │卷一第320-321頁,公務行程 │就學者較多;到加│ │ │ │45AM)伊利諾州芝加哥> │ │交通費) │拿大參訪,主要是│ │ │ │(9:00AM)賓州匹茲堡 │ │ │因為其地理位置鄰│ │ │ │) │ │ │近美國東北順道參│ │ │ ├───────────┼──────┼─────────────┤訪,也為尋找可能│ │ │ │9) 96.9.13國外,機票(│US$59.4 │同附件11-13參訪之所有照片 │之締盟學校。 │ │ │ │96.9.20(7:55PM )賓 │ │(答辯卷一第241-338頁,準 │ │ │ │ │州匹茲堡>(8:15PM)伊│ │備回台) │ │ │ │ │利諾州芝加哥) │ │ │ │ │ │ ├───────────┼──────┼─────────────┤ │ │ │ │10) 96.9.15(20 :05)│US$17.9 │1.蓋特斯堡國家公園的介紹光│ │ │ │ │Gettysburg, PA, 美國,│ │碟片─戰存於學校校史館之照│ │ │ │ │餐費 │ │片、2.賓州約克觀光工業區照│ │ │ │ │ │ │片(答辯卷一第335-338頁, │ │ │ │ │ │ │公務行程支出) │ │ │ │ ├───────────┼──────┼─────────────┤ │ │ │ │11) 96.9.15, │US$17.9 │同上 │ │ │ │ │Gettysburg,PA,美國,加│ │ │ │ │ │ │油費 │ │ │ │ │ │ ├───────────┼──────┼─────────────┤ │ │ │ │12) 96.9.15(03:00PM~│US$27 │同上 │ │ │ │ │96.9.17.03:00PM) │ │ │ │ │ │ │美國賓州國家公園 │ │ │ │ │ │ │露營地租用費-2人 │ │ │ │ │ │ ├───────────┼──────┼─────────────┤ │ │ │ │13) 96.9.16(11:03: │US$31.75 │同上 │ │ │ │ │05AM)Gettysburg, PA,│ │ │ │ │ │ │美國,蓋特堡國家公園光│ │ │ │ │ │ │碟 │ │ │ │ │ │ ├───────────┼──────┼─────────────┤ │ │ │ │14)96.9.17(20:39:51│US$14.83 │賓州約克觀光工業區照片(答│ │ │ │ │)PA,美國,餐費 │ │辯卷一狀第336-338頁,公務 │ │ │ │ │ │ │行程支出) │ │ │ │ ├───────────┼──────┼─────────────┤ │ │ │ │15) 96.9.17(13:54)│US$20.08 │1.蓋特斯堡國家公園的介紹光│ │ │ │ │DC,WA,美國,汽油費 │ │碟片─暫存於學校校史館之照│ │ │ │ │ │ │片、2.賓州約克觀光工業區照│ │ │ │ │ │ │片(答辯卷一第335-338頁, │ │ │ │ │ │ │公務行程支出) │ │ │ │ ├───────────┼──────┼─────────────┤ │ │ │ │16)96.9.17(16:39),│US$24 │同上 │ │ │ │ │PA, 美國,美國賓州國家│ │ │ │ │ │ │公園入園費 │ │ │ │ │ │ ├───────────┼──────┼─────────────┤ │ │ │ │17) 96.9.18(2:40: │US$6.5 │同上 │ │ │ │ │18PM)鄉村市場Brogue, │ │ │ │ │ │ │PA美國,餐費 │ │ │ │ │ │ ├───────────┼──────┼─────────────┤ │ │ │ │18)96.9.18(17:17:35│US$3.47 │賓州約克觀光工業區照片(答│ │ │ │ │)Shrewsbury,PA,美國,│ │辯卷一第336-338頁,公務行 │ │ │ │ │餐費 │ │程支出) │ │ │ │ ├───────────┼──────┼─────────────┤ │ │ │ │19)96.8.1(20:11) │US$10 │蔻比學院、緬因大學、蒙克頓│ │ │ │ │Cape Breton, NS,加拿大│ │大學、聖法蘭西斯澤維爾大學│ │ │ │ │,加油費 │ │之照片(答辯卷一第241-248 │ │ │ │ │ │ │頁,參訪加拿大公務行程之費│ │ │ │ │ │ │用) │ │ │ │ ├───────────┼──────┼─────────────┤ │ │ │ │20)96.8.28(17:58)威│US$19.49 │南加州大學、諾憂納法律學院│ │ │ │ │尼斯海灘,CA,美國,餐費│ │、加州州立洛杉磯大學、諾憂│ │ │ │ │ │ │納瑪莉特大學照片(答辯卷一│ │ │ │ │ │ │第311-319頁,公務行程支出 │ │ │ │ │ │ │) │ │ │ │ ├───────────┼──────┼─────────────┤ │ │ │ │21)96.8.1(23:44) │US$30 │蔻比學院、緬因大學、蒙克頓│ │ │ │ │Sackville, NB,加拿大,│ │大學、聖法蘭西斯澤維爾大學│ │ │ │ │加油費 │ │之照片(答辯卷第241-248頁 │ │ │ │ │ │ │,參訪加拿大公務行程之費用│ │ │ │ │ │ │) │ │ │ │ ├───────────┼──────┼─────────────┤ │ │ │ │22)96.8.1(8:01:41)│US$3 │同上 │ │ │ │ │Hopewell Cape, NB,加拿│ │註:非「2人」,應更正為「 │ │ │ │ │大,接駁費(2人) │ │接駁費(來回)」 │ │ │ │ ├───────────┼──────┼─────────────┤ │ │ │ │23)96.8.1(22:57) │US$4 │同上 │ │ │ │ │Great Village, NS,加拿│ │ │ │ │ │ │大,過路費 │ │ │ │ │ │ ├───────────┼──────┼─────────────┤ │ │ │ │24)96.8.1(10:13) │US$30 │同上 │ │ │ │ │Sackville, NB,加拿大,│ │ │ │ │ │ │加油費 │ │ │ │ │ │ ├───────────┼──────┼─────────────┤ │ │ │ │25) 96.8.1(13:08:54│US$11.96 │同上 │ │ │ │ │)Antigonish,NS,加拿大│ │ │ │ │ │ │,餐費 │ │ │ │ │ │ ├───────────┼──────┼─────────────┤ │ │ │ │26)96.8.1(21:28) │US$7.06 │同上 │ │ │ │ │Antigonish, NS,加拿大│ │ │ │ │ │ │,餐費 │ │ │ │ │ │ ├───────────┼──────┼─────────────┤ │ │ │ │27)96.8.1(1:51:09)│US$15 │同上 │ │ │ │ │Auld's Cove,NS, 加拿大│ │ │ │ │ │ │,加油費 │ │ │ │ │ │ ├───────────┼──────┼─────────────┤ │ │ │ │28)96.8.1(5:15PM)國│US$10.9 │同上 │ │ │ │ │外?,餐費 │ │ │ │ │ │ ├───────────┼──────┼─────────────┤ │ │ │ │29)96.8.1(9:28AM) │US$3.93 │同上 │ │ │ │ │Moncton, NB,加拿大,餐│ │ │ │ │ │ │費 │ │ │ │ │ │ ├───────────┼──────┼─────────────┤ │ │ │ │30)96.8.1(11:09) │US$5 │同上 │ │ │ │ │Oxford, NS, 加拿大,加│ │ │ │ │ │ │油費 │ │ │ │ │ │ ├───────────┼──────┼─────────────┤ │ │ │ │31)96.8.1(11:12)NS,│US$4 │同上 │ │ │ │ │加拿大,過路費 │ │ │ │ │ │ ├───────────┼──────┼─────────────┤ │ │ │ │32) 96.8.2(10:43AM)│US$30.25 │貝慈學院、鮑登大學、伍斯特│ │ │ │ │Brunswick, ME,美國,加│ │理工學院之照片(答辯卷一第│ │ │ │ │費油 │ │249-255頁,參訪美國東北部 │ │ │ │ │ │ │大學行程的交通費) │ │ │ │ ├───────────┼──────┼─────────────┤ │ │ │ │33)96.8.2(06:28) │US$11.88 │同上 │ │ │ │ │Brewer,ME,美國,加油費│ │ │ │ │ │ ├───────────┼──────┼─────────────┤ │ │ │ │34)96.8.2(01:17) │US$9.44 │蔻比學院、緬因大學、蒙克頓│ │ │ │ │Quispamsis, NB,加拿大│ │大學、聖法蘭西斯澤維爾大學│ │ │ │ │,加油費 │ │之照片(答辯卷一第241-248 │ │ │ │ │ │ │頁,公務支出) │ │ │ │ ├───────────┼──────┼─────────────┤ │ │ │ │35)96.8.2(01:37) │US$6.78 │貝慈學院、鮑登大學、伍斯特│ │ │ │ │Calais,ME,美國,加油費│ │理工學院之照片(答辯卷一第│ │ │ │ │ │ │249-255頁,參訪美國東北部 │ │ │ │ │ │ │大學行程的交通費) │ │ │ │ ├───────────┼──────┼─────────────┤ │ │ │ │36)96.8.2Boston,MA, 美│US$16 │同上 │ │ │ │ │國,餐費 │ │ │ │ │ │ ├───────────┼──────┼─────────────┤ │ │ │ │37) 96.8.2(08:25:36│US$1 │同上 │ │ │ │ │)ME,美國,通行費 │ │ │ │ │ │ ├───────────┼──────┼─────────────┤ │ │ │ │38)96.8.2(11:57:39 │US$1 │同上 │ │ │ │ │)NH,美國,通行費 │ │ │ │ │ │ ├───────────┼──────┼─────────────┤ │ │ │ │39)96.8.2(11:43:15 │US$1.75 │同上 │ │ │ │ │)ME,美國,通行費 │ │ │ │ │ │ ├───────────┼──────┼─────────────┤ │ │ │ │40)96.8.2MA,美國,過路│US$1.05 │同上 │ │ │ │ │費 │ │ │ │ │ │ ├───────────┼──────┼─────────────┤ │ │ │ │41)96.8.2MA,美國,過路│US$1 │同上 │ │ │ │ │費 │ │ │ │ │ │ ├───────────┼──────┼─────────────┤ │ │ │ │42)96.8.2(01:31:27 │US$0.5 │蔻比學院、緬因大學、蒙克頓│ │ │ │ │)St. John Harbour │ │大學、聖法蘭西斯澤維爾大學│ │ │ │ │Bridge,NB,加拿大,過路│ │之照片(答辯卷一第241-248 │ │ │ │ │費 │ │頁,公務支出交通費) │ │ │ │ ├───────────┼──────┼─────────────┤ │ │ │ │43) 96.8.22(6:39)機│US$3.94 │加州長提州立大學照片(答辯│ │ │ │ │場?PA,美國,餐費 │ │卷一第282-284頁,公務行程 │ │ │ │ │ │ │支出) │ │ │ │ ├───────────┼──────┼─────────────┤ │ │ │ │44)96.8.23(03:29PM)│US$48.22 │同上 │ │ │ │ │CA,美國,餐費 │ │ │ │ │ │ ├───────────┼──────┼─────────────┤ │ │ │ │45)96.8.24(13:50) │US$6.38 │派柏代大學、聖塔芭芭拉大學│ │ │ │ │Oxnard,CA,美國,餐費 │ │照片(答辯卷一第285-289頁 │ │ │ │ │ │ │,公務行程支出) │ │ │ │ ├───────────┼──────┼─────────────┤ │ │ │ │46)96.8.24(22:01) │US$74 │同上 │ │ │ │ │Los angeles,CA, 美國,│ │ │ │ │ │ │餐費 │ │ │ │ │ │ ├───────────┼──────┼─────────────┤ │ │ │ │47)96.8.24(14:38) │US$8.88 │同上 │ │ │ │ │Ventura, CA,美國,加油│ │ │ │ │ │ │費 │ │ │ │ │ │ ├───────────┼──────┼─────────────┤ │ │ │ │48)96.8.24(15:04:29│US$15.5 │同上 │ │ │ │ │ )Oxnard, CA,美國, │ │ │ │ │ │ │餐費 │ │ │ │ │ │ ├───────────┼──────┼─────────────┤ │ │ │ │49)96.8.25(11:03) │US$24.3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阿瑟丹│ │ │ │ │Los Angeles, CA,美國,│ │特學院、帕聖迪那市區學院、│ │ │ │ │加油費 │ │加州理工大學、帕孟納學院、│ │ │ │ │ │ │聖芭拉尼諾州立大學、加州河│ │ │ │ │ │ │堤大學、加州州立理工大學照│ │ │ │ │ │ │片(答辯卷一第290-306頁, │ │ │ │ │ │ │公務行程支出) │ │ │ │ ├───────────┼──────┼─────────────┤ │ │ │ │50)96.8.25,CA, 美國,│US$1.85 │同上 │ │ │ │ │Coffee │ │ │ │ │ │ ├───────────┼──────┼─────────────┤ │ │ │ │51)96.8.26(2:21PM) │US$180.76 │同上 │ │ │ │ │Hollywood, CA,美國,餐│ │ │ │ │ │ │費 │ │ │ │ │ │ ├───────────┼──────┼─────────────┤ │ │ │ │52)96.8.27(16:05)國│US$3.04 │加州爾灣大學、瑪利曼學院照│ │ │ │ │外,餐費 │ │片(答辯卷一第307-310頁, │ │ │ │ │ │ │公務行程支出) │ │ │ │ ├───────────┼──────┼─────────────┤ │ │ │ │53) 96.8.27曼哈頓海灘,│US$13.88 │同上 │ │ │ │ │CA,美國,加油費 │ │ │ │ │ │ ├───────────┼──────┼─────────────┤ │ │ │ │54)96.8.27(14:11:51│US$15 │同上 │ │ │ │ │)長灘,CA,美國,加油費│ │ │ │ │ │ ├───────────┼──────┼─────────────┤ │ │ │ │55)96.8.28(18:44)威│US$22.5 │南加州大學、諾憂納法律學院│ │ │ │ │尼斯海灘,CA,美國,餐費│ │、加州州立洛杉磯大學、諾憂│ │ │ │ │ │ │納瑪莉特大學照片(答辯卷一│ │ │ │ │ │ │第311-319頁,公務行程支出 │ │ │ │ │ │ │) │ │ │ │ ├───────────┼──────┼─────────────┤ │ │ │ │56)96.8.28(9:11PM) │US$34.25 │同上 │ │ │ │ │Los Angeles, CA,美國,│ │ │ │ │ │ │加油費 │ │ │ │ │ │ ├───────────┼──────┼─────────────┤ │ │ │ │57)96.8.28(22:32)洛│US$3 │同上 │ │ │ │ │杉磯機場,CA,美國,停車│ │ │ │ │ │ │費 │ │ │ │ │ │ ├───────────┼──────┼─────────────┤ │ │ │ │58)96.8.29(13:54) │US$9.65 │同上 │ │ │ │ │Long Beach, CA,美國, │ │ │ │ │ │ │加油費 │ │ │ │ │ │ ├───────────┼──────┼─────────────┤ │ │ │ │59)96.9.2 TDPs,IL,美國│US$10 │無(答辯狀第233頁,公務行 │ │ │ │ │,交通費 │ │程) │ │ │ │ ├───────────┼──────┼─────────────┤ │ │ │ │60)96.9.4(4:40PM) │US$7.78 │紐約洛契斯特大學(答辯卷一│ │ │ │ │IL,美國,加油費 │ │第320-321頁,公務行程交通 │ │ │ │ │ │ │費) │ │ │ │ ├───────────┼──────┼─────────────┤ │ │ │ │61)?,CA,美國,餐費 │US$2.2 │同附件11-13參訪之所有照片 │ │ │ │ │ │ │(答辯卷一第241-338頁,準 │ │ │ │ │ │ │備回台) │ │ │ │ ├───────────┼──────┼─────────────┤ │ │ │ │62) 96.8.2,Framingham│US$13.98 │同上 │ │ │ │ │,MA,美國,加油費 │ │ │ │ │ │ ├───────────┼──────┼─────────────┤ │ │ │ │63)?,CA,美國,停車費│US$5 │同上 │ │ ├─┼─────────┼───────────┼──────┼─────────────┼────────┤ │11│97年1月16日吳鳳技 │1)96.8.3(21:16) │US$25 │貝慈學院、鮑登大學、伍斯特│同編號10之說明 │ │ │術學院傳票0000000 │ERIE,PA,美國,碼頭( │ │理工學院之照片(答辯卷一第│ │ │ │號 │LampeMarina)入場券 │ │249-255頁,參訪美國東北部 │ │ │ │ │ │ │大學行程的支出) │ │ │ │96.8.3~9.26國外交 ├───────────┼──────┼─────────────┤ │ │ │通、餐飲、住宿等發│2)96.8.4(10:42)美國│US$5.08 │喬治梅森大學、賓州州立大學│ │ │ │票及收據共37張,申│,麥當勞餐費 │ │、萊康明大學、世紀大學之照│ │ │ │報差旅費用共計1萬 │ │ │片(答辯卷一第256-257、 │ │ │ │9756元 │ │ │266-272,聯絡準備參訪公務 │ │ │ │(匯率為32.325) │ │ │行程之餐費) │ │ │ │ ├───────────┼──────┼─────────────┤ │ │ │美金部分US$581.88│3)96.8.6(20:41) │US$11.69 │同上 │ │ │ │(NT$18809); │PIT,PA,餐費 │ │ │ │ │ │ ├───────────┼──────┼─────────────┤ │ │ │新臺幣部分NT$947 │4)96.8.7(1:21PM) │US$5.25 │威廉波特的青少年少棒照片、│ │ │ │合計:NT$19,756 │美國,小聯盟 │ │96年第61屆少年棒球錦標賽─│ │ │ │ │ │ │棒球維基館相關資料、世界少│ │ │ │ │ │ │棒2007賽程表、紐澤西州世紀│ │ │ │ │ │ │大學照片(答辯卷一第 │ │ │ │ │ │ │273-279 頁,公務行程支出)│ │ │ │ ├───────────┼──────┼─────────────┤ │ │ │ │5)96.8.9?~8.13(18:00│US$69 │喬治梅森大學照片(答辯卷一│ │ │ │ │)PIT,PA,美國,租車費 │ │第256-257頁,公務行程之交 │ │ │ │ │ │ │通費) │ │ │ │ ├───────────┼──────┼─────────────┤ │ │ │ │6)96.8.16(2:46PM) │US$7.37 │賓州州立大學照片(答辯卷一│ │ │ │ │State College, PA,美國│ │第266-269頁,公務行程支出 │ │ │ │ │印度展覽館雜費 │ │) │ │ │ │ ├───────────┼──────┼─────────────┤ │ │ │ │7)96.8.16(20:08)PA,│US$7.21 │同上 │ │ │ │ │美國,餐費 │ │ │ │ │ │ ├───────────┼──────┼─────────────┤ │ │ │ │8)96.8.16~8.20(12:00│US$86.25 │同上 │ │ │ │ │)PIT,PA,美國,租車費 │ │ │ │ │ │ ├───────────┼──────┼─────────────┤ │ │ │ │9)96.8.16(10:26) │US$27.68 │同上 │ │ │ │ │Murrysville, PA,美國,│ │ │ │ │ │ │汽油費 │ │ │ │ │ │ ├───────────┼──────┼─────────────┤ │ │ │ │10) 96.8.16(12:44~ │US$2 │同上 │ │ │ │ │14:12)Nittany Lion │ │ │ │ │ │ │ Inn(可能是State │ │ │ │ │ │ │College, PA,美國),停│ │ │ │ │ │ │車費 │ │ │ │ │ │ ├───────────┼──────┼─────────────┤ │ │ │ │11)96.8.17(21:28) │US$2.64 │同上 │ │ │ │ │PA,美國,麥當勞餐費 │ │ │ │ │ │ ├───────────┼──────┼─────────────┤ │ │ │ │12)96.8.17(13:00~ │US$1 │同上 │ │ │ │ │13:41)Nittany │ │ │ │ │ │ │Lion Inn(State │ │ │ │ │ │ │College,PA,美國),停 │ │ │ │ │ │ │車費 │ │ │ │ │ │ ├───────────┼──────┼─────────────┤ │ │ │ │13)96.8.17(17:08) │US$9.99 │同上 │ │ │ │ │State college, PA,美國│ │ │ │ │ │ │,雜費 │ │ │ │ │ │ ├───────────┼──────┼─────────────┤ │ │ │ │14)96.8.18(13:27) │US$27.95 │萊康明學院照片(答辯卷一第│ │ │ │ │Williamsport,PA,美國 │ │270-272頁,參訪公務行程午 │ │ │ │ │,費餐 │ │餐費) │ │ │ │ ├───────────┼──────┼─────────────┤ │ │ │ │15)96.8.20(22:08) │US$5.04 │世紀大學照片(答辯卷一第 │ │ │ │ │PIT,PA,美國,餐費 │ │278-279頁,公務行程支出) │ │ │ │ ├───────────┼──────┼─────────────┤ │ │ │ │16)96.8.20(17:25) │US$20.18 │同上 │ │ │ │ │Lamar, PA,美國,汽油費│ │ │ │ │ │ ├───────────┼──────┼─────────────┤ │ │ │ │17)96.8.21(7:46)美 │US$6.9 │卡耐基梅隆大學照片(答辯卷│ │ │ │ │國,汽油費 │ │一第280-281頁,公務行程交 │ │ │ │ │ │ │通費) │ │ │ │ ├───────────┼──────┼─────────────┤ │ │ │ │18)96.9.20(22:59) │US$13.25 │同附件11-13參訪之所有照片 │ │ │ │ │PIT,PA,美國,cafe餐費 │ │(答辯卷一第241-338頁,準 │ │ │ │ │ │ │備回台) │ │ │ │ ├───────────┼──────┼─────────────┤ │ │ │ │19)96.9.22國外,機票(│US$52.78 │同附件11-13參訪之所有照片 │ │ │ │ │96.9.23.07:30AM伊利諾│ │(答辯卷一第241-338頁,準 │ │ │ │ │州芝加哥IL, OH>9:36AM│ │備回台) │ │ │ │ │加州長堤Long Beach, CA│ │ │ │ │ │ │→重複申報) │ │ │ │ │ │ ├───────────┼──────┼─────────────┤ │ │ │ │20)96.9.26高鐵車票 │NT$920 │同附件11-13參訪之所有照片 │ │ │ │ │ │ │(答辯卷一第241-338頁,準 │ │ │ │ │ │ │備回台) │ │ │ │ ├───────────┼──────┼─────────────┤ │ │ │ │21)96.9.26(07:26)桃│NT$27 │同上 │ │ │ │ │園,餐費 │ │ │ │ │ │ ├───────────┼──────┼─────────────┤ │ │ │ │22)96.8.9PA,美國,餐費│US$12.72 │喬治梅森大學照片(答辯卷一│ │ │ │ │ │ │第256-257頁,公務行程支出 │ │ │ │ │ │ │) │ │ │ │ ├───────────┼──────┼─────────────┤ │ │ │ │23)96.8.9(22:36)VA,│US$13.98 │同上 │ │ │ │ │美國,加油費 │ │ │ │ │ │ ├───────────┼──────┼─────────────┤ │ │ │ │24)96.8.9(13:02)PA,│US$18.88 │同上 │ │ │ │ │美國,加油費 │ │ │ │ │ │ ├───────────┼──────┼─────────────┤ │ │ │ │25)96.8.9(18:15)VA,│US$3 │同上 │ │ │ │ │美國,過路費 │ │ │ │ │ │ ├───────────┼──────┼─────────────┤ │ │ │ │26)96.8.10VA, 美國,餐│US$11.42 │同上 │ │ │ │ │費 │ │ │ │ │ │ ├───────────┼──────┼─────────────┤ │ │ │ │27)96.8.10VA, 美國,加│US$29.8 │同上 │ │ │ │ │油費 │ │ │ │ │ │ ├───────────┼──────┼─────────────┤ │ │ │ │28)96.8.12美國?,加油│US$12.88 │同上 │ │ │ │ │費 │ │ │ │ │ │ ├───────────┼──────┼─────────────┤ │ │ │ │29)96.8.12, 美國?,通│US$1.25 │同上 │ │ │ │ │行費 │ │ │ │ │ │ ├───────────┼──────┼─────────────┤ │ │ │ │30)96.8.13(9:54)PA,│US$7 │匹茲堡大學、卡洛大學、卡耐│ │ │ │ │美國,加油費 │ │基梅隆大學照片(答辯卷一第│ │ │ │ │ │ │258-265頁,參訪公務行程支 │ │ │ │ │ │ │出) │ │ │ │ ├───────────┼──────┼─────────────┤ │ │ │ │31)96.9.23芝,IL,美國,│US$4.19 │同附件11-13參訪之所有照片 │ │ │ │ │餐費 │ │(答辯卷一第241-338頁,準 │ │ │ │ │ │ │備回台) │ │ │ │ ├───────────┼──────┼─────────────┤ │ │ │ │32)96.9.23國外,餐費 │US$17.51 │同上 │ │ │ │ ├───────────┼──────┼─────────────┤ │ │ │ │33)96.9.23(10:22~9. │US$20.13 │同上 │ │ │ │ │24.10:08)CA,美國,租│ │ │ │ │ │ │車費1天 │ │ │ │ │ │ ├───────────┼──────┼─────────────┤ │ │ │ │34)96.9.23CA, 美國,藥│US$9.99 │同上 │ │ │ │ │品 │ │ │ │ │ │ ├───────────┼──────┼─────────────┤ │ │ │ │35)96.9.24CA, 美國,餐│US$12.45 │同上 │ │ │ │ │費 │ │ │ │ │ │ ├───────────┼──────┼─────────────┤ │ │ │ │36)96.9.24CA, 美國,餐│US$11.24 │同上 │ │ │ │ │費 │ │ │ │ │ │ ├───────────┼──────┼─────────────┤ │ │ │ │37)96.9.24CA, 美國,加│US$9.18 │同上 │ │ │ │ │油費 │ │ │ │ ├─┼─────────┼───────────┼──────┼─────────────┼────────┤ │12│97年1月16日吳鳳技 │1)96.9.5(22:44) │US$27.75 │紐約洛契斯特大學照片(答辯│1.出差行程,同編│ │ │術學院傳票0000000 │Watertown, NY,美國,加│ │卷一第320-321頁,公務行程 │ 號10之說明 │ │ │號 │費油 │ │支出) │2.至幣值折算造成│ │ │ ├───────────┼──────┼─────────────┤ 誤差部分,詳如│ │ │96.9.5~9.11國外交 │2)96.9.5(17:18) │US$27.55 │同上 │ 理由欄參、戊、│ │ │通、餐飲、住宿等 │NorthEast, PA,美國,加│ │ │ 五、㈣之說明 │ │ │發票及收據共32張,│油費 │ │ │ │ │ │申報差旅費用共計1 ├───────────┼──────┼─────────────┤ │ │ │萬8973元 │3)96.9.5(19:15)NY │US$2.25 │同上 │ │ │ │(當期匯率: │,美國,通行費 │ │ │ │ │ │ 美金32.467、 ├───────────┼──────┼─────────────┤ │ │ │ 加幣31.99) │4) 96.9.5(21:42)NY,│US$3.1 │同上 │ │ │ │ │美國,通行費 │ │ │ │ │ │美金部分總計US$ ├───────────┼──────┼─────────────┤ │ │ │220.46;加幣部分 │5)96.9.5(18:17? ) │US$2.6 │同上 │ │ │ │總計CAD$366.5 │NY,美國,通行費 │ │ │ │ │ │卻全部以美金折算 ├───────────┼──────┼─────────────┤ │ │ │新臺幣: │6)96.9.6(15:38) │US$13 │皇家軍事學院、渥太華大學照│ │ │ │US$586.96×32.325│Alexandria bay, NY, 美│ │片(答辯卷一第322-324頁, │ │ │ │=18973 │國,餐費 │ │公務行程支出) │ │ │ │(詳參上揭理由欄參├───────────┼──────┼─────────────┤ │ │ │、戊、五、㈣之說明│7)96.9.6(18:46) │US$11.02 │同上 │ │ │ │) │Alxndrby, NY,美國,加│ │ │ │ │ │ │油費 │ │ │ │ │ │ ├───────────┼──────┼─────────────┤ │ │ │ │8)96.9.6(18:44)美加│US$2.5 │同上 │ │ │ │ │之公路系統NY, 美國→安│ │ │ │ │ │ │大略,加拿大,通行費 │ │ │ │ │ │ ├───────────┼──────┼─────────────┤ │ │ │ │9)96.9.6(8:53)國外 │US$15.75 │同上 │ │ │ │ │NY,Gress Point State │ │ │ │ │ │ │Park │ │ │ │ │ │ ├───────────┼──────┼─────────────┤ │ │ │ │10)96.9.6(19:17) │US$15.75 │同上 │ │ │ │ │NY,美國,Wellesley │ │ │ │ │ │ │State Park │ │ │ │ │ │ ├───────────┼──────┼─────────────┤ │ │ │ │11)96.9.6(10:15) │US$16 │同上 │ │ │ │ │Alexandria bay, NY, 美│ │ │ │ │ │ │國,郵輪Boat Tour │ │ │ │ │ │ ├───────────┼──────┼─────────────┤ │ │ │ │12)96.9.7(21:00) │CAD$22.75 │渥太華大學照片(答辯卷一第│ │ │ │ │Ottawa渥太華,ON,加拿大│ │323-324頁,公務行程支出) │ │ │ │ ├───────────┼──────┼─────────────┤ │ │ │ │13)96.9.7,Ottawa,ON │CAD$22 │皇家軍事學院、渥太華大學照│ │ │ │ │加拿大【Camp Hither │ │片(答辯卷一第322-324頁, │ │ │ │ │Hills】住宿費 │ │公務行程支出) │ │ │ │ ├───────────┼──────┼─────────────┤ │ │ │ │14) 96.9.8(22:01)QC│CAD$8.3 │蒙特依威爾大學、拉瓦爾大學│ │ │ │ │魁北克, 加拿大,subway│ │照片(答辯卷一第325-328頁 │ │ │ │ │餐費 │ │,公務行程支出) │ │ │ │ ├───────────┼──────┼─────────────┤ │ │ │ │15)96.9.8(13:08) │CAD$22.78 │渥太華大學照片(答辯卷一第│ │ │ │ │Ottawa渥太華, ON,加拿│ │323-324頁,公務行程支出) │ │ │ │ │大,費餐 │ │ │ │ │ │ ├───────────┼──────┼─────────────┤ │ │ │ │16)96.9.8(20:13) │CAD$29.63 │蒙特依威爾大學、拉瓦爾大學│ │ │ │ │Rigaud,QC,加拿大,住宿│ │照片(答辯卷一第325-328頁 │ │ │ │ │費Camping │ │,公務行程支出) │ │ │ │ ├───────────┼──────┼─────────────┤ │ │ │ │17)96.9.8(21:53) │CAD$8.98 │同上 │ │ │ │ │Rigaud,QC,加拿大,地鐵│ │ │ │ │ │ │停車費METRO, │ │ │ │ │ │ ├───────────┼──────┼─────────────┤ │ │ │ │18)96.9.8 │CAD$30 │渥太華大學照片(答辯卷一第│ │ │ │ │Gloucester,ON,加拿大安│ │323-324頁,公務行程支出) │ │ │ │ │大略省,加油費 │ │ │ │ │ │ ├───────────┼──────┼─────────────┤ │ │ │ │19)96.9.9(13:40)QC,│CAD$11.59 │蒙特依威爾大學、拉瓦爾大學│ │ │ │ │加拿大,餐費 │ │照片(答辯卷一第325-328頁 │ │ │ │ │ │ │,公務行程支出) │ │ │ │ ├───────────┼──────┼─────────────┤ │ │ │ │20)96.9.9(13:56)QC,│CAD$10 │同上 │ │ │ │ │加拿大,加油費 │ │ │ │ │ │ ├───────────┼──────┼─────────────┤ │ │ │ │21)96.9.10(19:00)國│US$3.34 │克拉克森大學、聖羅倫斯大學│ │ │ │ │外Junius Pond Travel│ │、雪城大學照片(答辯卷一第│ │ │ │ │Plaza,HMSHOST機場,餐│ │329-334頁,公務行程支出) │ │ │ │ │費 │ │ │ │ │ │ │ │ │ │ │ │ │ ├───────────┼──────┼─────────────┤ │ │ │ │22)96.9.10(21:59) │US$4.62 │同上 │ │ │ │ │IL,PA,美國,餐費 │ │ │ │ │ │ ├───────────┼──────┼─────────────┤ │ │ │ │23)96.9.10(14:46) │US$28:08 │同上 │ │ │ │ │NY,美國,加油費 │ │ │ │ │ │ ├───────────┼──────┼─────────────┤ │ │ │ │24)96.9.10(12:41) │CAD$10 │同上 │ │ │ │ │Dorion,QC,加拿大,加油│ │ │ │ │ │ │費 │ │ │ │ │ │ ├───────────┼──────┼─────────────┤ │ │ │ │25)96.9.10(9:54) │CAD$23.88 │同上 │ │ │ │ │Saint-Romiald, QC,加拿│ │ │ │ │ │ │大,加油費 │ │ │ │ │ │ ├───────────┼──────┼─────────────┤ │ │ │ │26)96.9.10(21:36) │US$2.6 │同上 │ │ │ │ │NY,美國,通行費 │ │ │ │ │ │ ├───────────┼──────┼─────────────┤ │ │ │ │27)96.9.10(13:47) │US$3 │同上 │ │ │ │ │NY,美國?,Seaway通行費│ │ │ │ │ │ │ │ │ │ │ │ │ ├───────────┼──────┼─────────────┤ │ │ │ │28)96.9.10(20:21) │US$5.35 │同上 │ │ │ │ │NY,美國,Lane07X通行費│ │ │ │ │ │ ├───────────┼──────┼─────────────┤ │ │ │ │29)96.9.11(5:07PM) │US$6.28 │同上 │ │ │ │ │West Miffin,PA, 美國,│ │ │ │ │ │ │加油費 │ │ │ │ │ │ ├───────────┼──────┼─────────────┤ │ │ │ │30) 96.9.9QC,加拿大, │CAD$149.27 │同上 │ │ │ │ │住宿費 │ │ │ │ │ │ ├───────────┼──────┼─────────────┤ │ │ │ │31) 加拿大,加油費 │CAD$13.98 │同附件11-13參訪之所有照片 │ │ │ │ │ │ │(答辯卷一第241-338頁,準 │ │ │ │ │ │ │備回台) │ │ │ │ ├───────────┼──────┼─────────────┤ │ │ │ │32)96.9.10(20:31) │US$27 │同上 │ │ │ │ │NY,美國,加油費 │ │ │ │ │ │ ├───────────┼──────┼─────────────┤ │ │ │ │33)96.9.10國外 │US$6.26 │同上 │ │ │ │ │Junius Pond Travel│ │ │ │ │ │ │Plaza HM機場,餐費 │ │ │ │ │ │ │ │ │ │ │ ├─┼─────────┼───────────┼──────┼─────────────┼────────┤ │13│97年4月1日吳鳳技術│1)97.3.14嘉義市,餐費 │NT$500 │(答辯卷一第82頁,接待訪客│單據⑴應係臨時行│ │ │學院傳票0000000號 │ │ │便餐費) │程的便餐費;單據│ │ │ ├───────────┼──────┼─────────────┤⑹至(11)係臨時│ │ │97.3.14~3.25國內交│2) 97.3.18.07:06~08:│NT$1080 │96.97年活動日誌編號123(答│聯絡到臺北消防署│ │ │通、餐飲、住宿等發│30,高鐵車票(嘉義>臺 │ │辯卷一第84頁,研討會數位學│、或教育部洽公的│ │ │票及收據共20張,申│北) │ │習論臺) │交通費、餐費;單│ │ │報差旅費用共計8854├───────────┼──────┼─────────────┤據(12)單據模糊│ │ │元 │3)97.3.18臺北市,餐費 │NT$220 │同上 │無法辨認消費時間│ │ │ ├───────────┼──────┼─────────────┤跟品項。單據(13│ │ │ │4)97.3.18嘉義縣,餐費 │NT$50 │同上 │)至(15)應為上│ │ │ ├───────────┼──────┼─────────────┤揭臺北公務行程的│ │ │ │5)97.3.18嘉義縣,餐費 │NT$15 │同上 │計程車資。 │ │ │ ├───────────┼──────┼─────────────┤ │ │ │ │6) 97.3.19.15:06~16:│NT$1080 │ │ │ │ │ │30高鐵車票(臺北>嘉義 │ │ │ │ │ │ │) │ │ │ │ │ │ ├───────────┼──────┼─────────────┤ │ │ │ │7)97.3.19.09:28臺北市│NT$1504 │ │ │ │ │ │,劍潭青年活動中心 │ │ │ │ │ │ ├───────────┼──────┼─────────────┤ │ │ │ │8) 97.3.25.12:36~14:│NT$1080 │(答辯卷一第82頁,臨時洽公│ │ │ │ │00 高鐵車票(嘉義>臺北│ │支出) │ │ │ │ │) │ │ │ │ │ │ ├───────────┼──────┼─────────────┤ │ │ │ │9) 97.3.25.20:06~21:│NT$1080 │同上 │ │ │ │ │30 高鐵車票(臺北>嘉義│ │ │ │ │ │ │) │ │ │ │ │ │ ├───────────┼──────┼─────────────┤ │ │ │ │10)97.3.25嘉義縣,餐費│NT$25 │同上 │ │ │ │ ├───────────┼──────┼─────────────┤ │ │ │ │11)97.3.25嘉義縣,餐費│NT$150 │同上 │ │ │ │ ├───────────┼──────┼─────────────┤ │ │ │ │12)97.3.25臺北市,餐費│NT$705 │同上 │ │ │ │ ├───────────┼──────┼─────────────┤ │ │ │ │13)97.3.25臺北市,餐費│NT$100 │同上 │ │ │ │ ├───────────┼──────┼─────────────┤ │ │ │ │14)嘉義市,餐費 │NT$70 │因單據模糊而無法識別 │ │ │ │ ├───────────┼──────┼─────────────┤ │ │ │ │15)臺北市,計程車費 │NT$75 │96-97年活動日誌編號123, │ │ │ │ │ │ │97.3.18-3.19:研討會數位學│ │ │ │ │ │ │習論臺、國內受邀部分編號11│ │ │ │ │ │ │:鮑精─告別式(答辯卷一第│ │ │ │ │ │ │84-86頁,北上公務行程) │ │ │ │ ├───────────┼──────┼─────────────┤ │ │ │ │16)臺北市,計程車費 │NT$255 │同上 │ │ │ │ ├───────────┼──────┼─────────────┤ │ │ │ │17)臺北市,計程車費 │NT$155 │同上 │ │ │ │ ├───────────┼──────┼─────────────┤ │ │ │ │18)臺北市,計程車費 │NT$260 │同上 │ │ │ │ ├───────────┼──────┼─────────────┤ │ │ │ │19)臺北市,計程車費 │NT$200 │同上 │ │ │ │ ├───────────┼──────┼─────────────┤ │ │ │ │20)臺北市,計程車費 │NT$250 │同上 │ │ ├─┼─────────┼───────────┼──────┼─────────────┼────────┤ │14│97年4月7日吳鳳技術│1)97.1.17(14:15) │US$23.88 │(答辯卷一第341頁,公務行 │編號14、15、16係│ │ │學院傳票0000000號 │Tarentum,PA,美國,加油│ │程支出) │被告乙○○於97年│ │ │ │費 │ │ │1月9日出境、同年│ │ │97.1.17~2.12國外交├───────────┼──────┼─────────────┤2月26日入境。係 │ │ │通、餐旅、住宿等發│2)97.1.18(14:11) │US$23.98 │同上 │因與德州農工州立│ │ │票及收據共27張, │PIT,PA,美國,加油費 │ │ │大學Hull教授、賓│ │ │申報差旅費用共計3 ├───────────┼──────┼─────────────┤州州立大學教育學│ │ │萬3564元 │3)97.1.20(17:24) │US$31.93 │同上 │院Farmer教授聯繫│ │ │ │Burley's(可能在PA, 美│ │ │參觀其等任教學校│ │ │美金計US$1104.07 │國),餐費 │ │ │。期間亦參訪德州│ │ │1104.07×30.4= ├───────────┼──────┼─────────────┤、路易斯安納州、│ │ │33563.728 │4)97.1.23(15:51) │US$23.88 │同上 │亞歷桑納州等地大│ │ │ │PIT,PA,美國,加油費 │ │ │學等。到德州是因│ │ │ ├───────────┼──────┼─────────────┤為德州農工州立大│ │ │ │5)97.1.29(16:29) │US$21.9 │1.97.1.30在德州農工簡報行 │學先前有一位教授│ │ │ │Wharton, TX,美國,加油│ │程表及照片、 │到該校參加消防安│ │ │ │費 │ │2.96.12.3-12.4「96安全管理│全的國際研討會,│ │ │ │ │ │與工程技術國際研討會」議程│會後邀請董事長到│ │ │ │ │ │表、 │該校簽訂姊妹校,│ │ │ │ │ │3.賓州州立大學簡報照片 │乙○○親自到該校│ │ │ │ │ │(答辯卷一第347-352、363- │對行政主管簡報,│ │ │ │ │ │364頁,參訪公務行程費用) │餐會後並會見該校│ │ │ ├───────────┼──────┼─────────────┤就讀的臺灣籍學生│ │ │ │6)97.1.29(06:16?) │US$6.14 │同上 │。順道到路易斯安│ │ │ │PIT,PA,美國,餐費 │ │ │納州,是因為路易│ │ │ ├───────────┼──────┼─────────────┤斯安納大學拉斐特│ │ │ │7)97.1/29(12:36PM) │US$111.49 │同上 │是傳統名校,該州│ │ │ │~2/5(09:55PM) │ │ │是非洲美國人和法│ │ │ │Houston, TX,美國,租車│ │ │國與加勒比海飲食│ │ │ │費 │ │ │文化精華區,該校│ │ │ ├───────────┼──────┼─────────────┤當時正規劃成立餐│ │ │ │8)97.2.2(5:20PM) │US$19.88 │同上 │飲系,以使該校餐│ │ │ │Crowley, LA,美國,加油│ │ │旅系發展更具世界│ │ │ │費 │ │ │觀。到亞利桑納州│ │ │ ├───────────┼──────┼─────────────┤是因為該州鄰近加│ │ │ │9)97.2.2(13:26?) │US$32.39 │同上 │州東南、並與墨西│ │ │ │Wharton,TX,加油費 │ │ │哥的北邊連接,境│ │ │ ├───────────┼──────┼─────────────┤內的大峽谷是著名│ │ │ │10)97.2.2(12:40) │US$12.61 │同上 │的觀光警點,亦是│ │ │ │Wharton,TX,美國,餐費 │ │ │美國西南飲食文化│ │ │ ├───────────┼──────┼─────────────┤的代表,恰與該校│ │ │ │11)97.2.3(13:47) │US$33 │同上 │近年發展重點相符│ │ │ │New Orleans,LA, 美國,│ │ │。 │ │ │ │餐費 │ │ │ │ │ │ ├───────────┼──────┼─────────────┤ │ │ │ │12)97.2.3(18:59) │US$30 │同上 │ │ │ │ │New Orleans,LA, 美國,│ │ │ │ │ │ │餐費 │ │ │ │ │ │ ├───────────┼──────┼─────────────┤ │ │ │ │13)97.2/3-2/4, │US$51.97 │同上 │ │ │ │ │LA,美國,汽車MOTEL住宿│ │ │ │ │ │ │費 │ │ │ │ │ │ ├───────────┼──────┼─────────────┤ │ │ │ │14)97.2.4(21:24) │US$52.58 │休士頓大學照片(答辯卷一第│ │ │ │ │Houston, TX,美國,住宿│ │361-362頁,公務行程:順道 │ │ │ │ │費 │ │參訪,因印象不深不列為姐妹│ │ │ │ │ │ │校考量) │ │ │ │ ├───────────┼──────┼─────────────┤ │ │ │ │15)97.2.4(16:07) │US$25.25 │同上 │ │ │ │ │Baytown, TX,美國,加油│ │ │ │ │ │ │費 │ │ │ │ │ │ ├───────────┼──────┼─────────────┤ │ │ │ │16)97.2.4(9:49AM) │US$25 │1.97.1.30在德州農工簡報行 │ │ │ │ │LA,美國,加油費 │ │程表及照片、 │ │ │ │ │ │ │2.96.12.3-12.4「96安全管理│ │ │ │ │ │ │與工程技術國際研討會」議程│ │ │ │ │ │ │表、 │ │ │ │ │ │ │3.賓州州立大學簡報照片 │ │ │ │ │ │ │(答辯卷一第347-352、363-3│ │ │ │ │ │ │64 頁,參訪公務行程費用) │ │ │ │ ├───────────┼──────┼─────────────┤ │ │ │ │17)97.2.4,Houston,TX,│US$35.19 │休士頓大學照片(答辯卷一第│ │ │ │ │美國,餐費 │ │361-362頁,公務行程:順道 │ │ │ │ │ │ │參訪,因印象不深不列為姐妹│ │ │ │ │ │ │校考量) │ │ │ │ ├───────────┼──────┼─────────────┤ │ │ │ │18)97.2/4(8:17PM) │ │同上 │ │ │ │ │~2/5,Houston,TX,美國 │ │註:編號14、18係同次消費,│ │ │ │ │ │ │起訴書多列該項 │ │ │ │ ├───────────┼──────┼─────────────┤ │ │ │ │19)97.2.8(18:59) │US$32 │賓州州立大學簡報照片(答辯│ │ │ │ │PIT,PA,美國,cafe餐費 │ │卷一第363-364頁) │ │ │ │ ├───────────┼──────┼─────────────┤ │ │ │ │20)97.2.11(11:48AM)│US$15.38 │同上 │ │ │ │ │PA,美國,加油費 │ │ │ │ │ │ ├───────────┼──────┼─────────────┤ │ │ │ │21)97.2.11(14:30~ │US$4 │同上 │ │ │ │ │18:16)Nittany Lion │ │ │ │ │ │ │Inn(可能是State │ │ │ │ │ │ │College, PA,美國),停│ │ │ │ │ │ │車費 │ │ │ │ │ │ ├───────────┼──────┼─────────────┤ │ │ │ │22)97.2.11(20:21) │US$27.45 │同上 │ │ │ │ │Indiana,PA,美國,餐費 │ │ │ │ │ │ ├───────────┼──────┼─────────────┤ │ │ │ │23)97.2.11(12:46PM)│US$22.4 │同上 │ │ │ │ │PA,美國,餐費 │ │ │ │ │ │ ├───────────┼──────┼─────────────┤ │ │ │ │24)97.2/11(9:30AM) │US$42.20 │同上 │ │ │ │ │~2/12(9:30AM)國外PA│ │ │ │ │ │ ├───────────┼──────┼─────────────┤ │ │ │ │25)97.2.12(8:38AM) │US$13 │同上 │ │ │ │ │PA,美國,加油費 │ │ │ │ │ │ ├───────────┼──────┼─────────────┤ │ │ │ │26)1.29-2.5國外,機票 │US$251 │1.97.1.30在德州農工簡報行 │ │ │ │ │(賓州>田納西州>德州> │ │程表及照片、 │ │ │ │ │密西根州>賓州) │ │2.96.12.3-12.4「96安全管理│ │ │ │ │1.29:PA→ TN→TX │ │與工程技術國際研討會」議程│ │ │ │ │2.5 :TX→MI→PA │ │表、 │ │ │ │ │ │ │3.賓州州立大學簡報照片 │ │ │ │ │ │ │(答辯卷一第347-352、363-3│ │ │ │ │ │ │64 頁,參訪公務行程費用) │ │ │ │ │ │ │ │ │ │ │ ├───────────┼──────┼─────────────┤ │ │ │ │27)97.1.31 │US$135.57 │(答辯卷一第346頁,公務支 │ │ │ │ │TX,美國,餐費 │ │出) │ │ ├─┼─────────┼───────────┼──────┼─────────────┼────────┤ │15│97年4月7日吳鳳技術│1)97.1.13(18:35) │US$71.51 │(答辯卷一第341頁,公務行 │同編號14之說明 │ │ │學院傳票0000000號 │Rosemont,IL,美國,餐費│ │程支出) │ │ │ │ ├───────────┼──────┼─────────────┤ │ │ │97.1.13~2.25國外交│2)97.1.14(12:27) │US$9.68 │同上 │ │ │ │通、餐飲、機票等發│Chicago,IL,美國,餐費 │ │ │ │ │ │票及收據共22張,申├───────────┼──────┼─────────────┤ │ │ │報差旅費用共計2萬 │3)97.2.15(13:38) │US$13.88 │亞利桑那州立大學、大峽谷大│ │ │ │7101元。 │Harmaeville, PA,美國,│ │學照片(答辯卷一第365-369 │ │ │ │ │油費加 │ │頁,公務行程支出) │ │ │ │美金計US$891.49 ├───────────┼──────┼─────────────┤ │ │ │891.49×30.4= │4)97.2.16(03:00PM) │US$76 │同上 │ │ │ │27101.296 │機票(賓州匹茲堡 │ │ │ │ │ │ │PIT, PA>亞利桑那州費利│ │ │ │ │ │ │斯PHX,AZ)克 │ │ │ │ │ │ ├───────────┼──────┼─────────────┤ │ │ │ │5)97.2.16(20:52) │US$44.14 │同上 │ │ │ │ │Phoenix,AZ,美國,餐費 │ │ │ │ │ │ ├───────────┼──────┼─────────────┤ │ │ │ │6)97.2.18(2/18 9:53 │US$70 │同上 │ │ │ │ │~2/21 9:49)PHX,AZ, │ │ │ │ │ │ │美國,租車費 │ │ │ │ │ │ ├───────────┼──────┼─────────────┤ │ │ │ │7)97.2.18(18:59) │US$28.88 │同上 │ │ │ │ │Phoenix, AZ,美國,加油│ │ │ │ │ │ │費 │ │ │ │ │ │ ├───────────┼──────┼─────────────┤ │ │ │ │8)97.2.18(22:36) │US$19.46 │同上 │ │ │ │ │Scottsdala,AZ,美國,餐│ │ │ │ │ │ │費 │ │ │ │ │ │ ├───────────┼──────┼─────────────┤ │ │ │ │9)97.2.18, │US$156.14 │無(答辯狀第344頁,聯繫參 │ │ │ │ │Bolingbrook, IL,美國,│ │訪用,因郵寄到伊利諾州芝加│ │ │ │ │手機機支費(手機+空運 │ │哥住處,故於97.8.25始從亞 │ │ │ │ │) │ │歷桑納州至芝加哥取用) │ │ │ │ ├───────────┼──────┼─────────────┤ │ │ │ │10)97.2.19(10:29) │US$18.88 │亞利桑那州立大學、大峽谷大│ │ │ │ │AZ,美國,加油費 │ │學照片(答辯狀第365-369頁 │ │ │ │ │ │ │,公務行程支出) │ │ │ │ ├───────────┼──────┼─────────────┤ │ │ │ │11)97.2.19(21:14) │US$35 │同上 │ │ │ │ │PHX,AZ,美國,餐費 │ │ │ │ │ │ ├───────────┼──────┼─────────────┤ │ │ │ │12)97.2.19(11:50) │US$12.84 │同上 │ │ │ │ │AZ,美國,餐費 │ │ │ │ │ │ ├───────────┼──────┼─────────────┤ │ │ │ │13)97.2.19(17:10) │US$13.88 │同上 │ │ │ │ │Holbrook,AZ,美國,加油│ │ │ │ │ │ │費 │ │ │ │ │ │ ├───────────┼──────┼─────────────┤ │ │ │ │14)97.2.20(16:12) │US$27.06→ │同上 │ │ │ │ │Nogales, AZ,美國,輪胎│以US$25申報│ │ │ │ │ │費 │ │ │ │ │ │ ├───────────┼──────┼─────────────┤ │ │ │ │15)97.2.20,PHX,AZ, │US$30.88 │同上 │ │ │ │ │美國,加油費 │ │ │ │ │ │ ├───────────┼──────┼─────────────┤ │ │ │ │16) 97.2.20,PHX,AZ,美│US$30.88 │同上 │ │ │ │ │國,加油費 │ │ │ │ │ │ ├───────────┼──────┼─────────────┤ │ │ │ │17)97.2.21(12:30PM)│US$72.5 │同上 │ │ │ │ │機票(亞利桑納州費利克│ │ │ │ │ │ │斯PHX,AZ>賓州匹茲堡 │ │ │ │ │ │ │PIT,PA ) │ │ │ │ │ │ ├───────────┼──────┼─────────────┤ │ │ │ │18)97.2.24(9:10AM) │US$58.5 │1.97.1.30在德州農工簡報行 │ │ │ │ │機票(賓州匹茲堡PIT>伊│ │程表及照片、 │ │ │ │ │利諾州芝加哥市Midway機│ │2.96.12.3-12.4「96安全管理│ │ │ │ │場MDW) │ │與工程技術國際研討會」議程│ │ │ │ │ │ │表、 │ │ │ │ │ │ │3.賓州州立大學簡報照片 │ │ │ │ │ │ │(答辯卷一第347-352、363-3│ │ │ │ │ │ │64頁,參訪公務行程費用) │ │ │ │ ├───────────┼──────┼─────────────┤ │ │ │ │19)97.2.24(7:25AM) │US$44.2 │同上 │ │ │ │ │PIT,PA,美國,加油費 │ │ │ │ │ │ ├───────────┼──────┼─────────────┤ │ │ │ │20)97.2.25(8:18) │US$4.24 │同上 │ │ │ │ │Chigago,IL,美國,餐費 │ │ │ │ │ │ ├───────────┼──────┼─────────────┤ │ │ │ │21)97.1.14國外, │US$45 │(答辯卷一第346頁,公務支 │ │ │ │ │ │ │出) │ │ │ │ ├───────────┼──────┼─────────────┤ │ │ │ │22) 國外Phonix(602)│US$10 │亞利桑那州立大學照片(答辯│ │ │ │ │,接駁車費 │ │卷一第365-367頁,機場接駁 │ │ │ │ │ │ │車費用) │ │ ├─┼─────────┼───────────┼──────┼─────────────┼────────┤ │16│97年4月7日吳鳳技術│1)96.12.25嘉義縣,旅行│NT$39,900 │1.97.1.30在德州農工簡報行 │同編號14之說明 │ │ │學院傳票0000000號 │業代收轉付機票費 │ │程表及照片、 │ │ │ │ │ │ │2.96.12.3-12.4「96安全管理│ │ │ │96.12.25~97.1.9國 │ │ │與工程技術國際研討會」議程│ │ │ │內外交通、餐飲、 │ │ │表、 │ │ │ │住宿、機票等發票及│ │ │3.賓州州立大學簡報照片 │ │ │ │收據共8張,申報差 │ │ │(答辯卷一第347-352、363-3│ │ │ │旅費用共計4萬3293 │ │ │64 頁,參訪公務行程費用) │ │ │ │元。 ├───────────┼──────┼─────────────┤ │ │ │ │2)97.1.8(20:28)臺北│NT$1584 │同上 │ │ │ │ │市,住宿費 │ │ │ │ │ │ ├───────────┼──────┼─────────────┤ │ │ │ │3)97.1.8(18:36)高鐵│NT$1080 │同上 │ │ │ │ │車票(嘉義>臺北) │ │ │ │ │ │ ├───────────┼──────┼─────────────┤ │ │ │ │4)97.1.9臺北,飲料2罐 │NT$50 │同上 │ │ │ │ │ │ │ │ │ │ │ ├───────────┼──────┼─────────────┤ │ │ │ │5)97.1.9(6:50) │NT$160 │同上 │ │ │ │ │高鐵車票(臺北>桃園) │ │ │ │ │ │ ├───────────┼──────┼─────────────┤ │ │ │ │6)97.1.8臺北,餐費 │NT$199 │同上 │ │ │ │ ├───────────┼──────┼─────────────┤ │ │ │ │7)?臺北市,計程車費 │NT$185 │同上 │ │ │ │ ├───────────┼──────┼─────────────┤ │ │ │ │8)?臺北市,計程車費 │NT$135 │同上 │ │ ├─┼─────────┼───────────┼──────┼─────────────┼────────┤ │17│97年4月22日吳鳳技 │1)97.4.8苗栗縣,餐費 │NT$165 │97年手寫月曆登記本:下午3 │ │ │ │術學院傳票0000000 │ │ │點臺北(答辯卷一第89頁) │ │ │ │號 ├───────────┼──────┼─────────────┤ │ │ │ │2)97.4.8 │NT$100 │(答辯卷一第87頁,公務行程│ │ │ │97.4.8~4.22國內交 │ │ │費用) │ │ │ │通、餐飲等發票及 ├───────────┼──────┼─────────────┤ │ │ │收據共18張,申報差│3)97.4.10高鐵車票-商務│NT$1160 │98-99年活動日誌編號74: │ │ │ │旅費用共計1萬194元│(19:30臺北>20:53嘉 │ │98.6.17演講(答辯卷一第90 │ │ │ │。 │義) │ │頁,應係被告乙○○、壬○○│ │ │ │(以公訴人101年1月│ │ │董事、校長等人之交通費) │ │ │ │20日補正理由狀所載├───────────┼──────┼─────────────┤ │ │ │範圍為準) │4)97.4.10高鐵車票-商務│NT$1160 │同上 │ │ │ │ │(19:30臺北>20:53嘉 │ │ │ │ │ │ │義) │ │ │ │ │ │ ├───────────┼──────┼─────────────┤ │ │ │ │5)97.4.10高鐵車票-商務│NT$725 │同上 │ │ │ │ │.敬老(19:30臺北>20:│ │ │ │ │ │ │53嘉義) │ │ │ │ │ │ ├───────────┼──────┼─────────────┤ │ │ │ │6)97.4.10高鐵車票 │NT$860 │同上 │ │ │ │ │(15:36嘉義>臺北) │ │ │ │ │ │ ├───────────┼──────┼─────────────┤ │ │ │ │7)97.4.10嘉義縣,餐費 │NT$45 │同上 │ │ │ │ ├───────────┼──────┼─────────────┤ │ │ │ │8) 97.4.18.06點55分臺│NT$1584 │1.96-97年活動日誌編號140:│ │ │ │ │北市,劍潭青年活動中心│ │97.4.18.10點20分私校法研討│ │ │ │ │ │ │會、 │ │ │ │ │ │ │2.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文教協會│ │ │ │ │ │ │97.4.9臺(97) 私文協星字第│ │ │ │ │ │ │970011號開會通知單:97.4. │ │ │ │ │ │ │17上午10點於臺北市(答辯卷│ │ │ │ │ │ │一第91-92頁,至臺北、苗栗 │ │ │ │ │ │ │參加私校法研習會) │ │ │ │ ├───────────┼──────┼─────────────┤ │ │ │ │9)97.4.10(15:26~20:│NT$150 │同上 │ │ │ │ │58)嘉義縣,高鐵嘉義收│ │註:日期應更正為97.4.10( │ │ │ │ │費處 │ │答辯卷一第93頁) │ │ │ │ ├───────────┼──────┼─────────────┤ │ │ │ │10)97.4.18苗栗縣,餐費│NT$75 │1.96-97年活動日誌編號140:│ │ │ │ │ │ │97.4.18.10點20分私校法研討│ │ │ │ │ │ │會、 │ │ │ │ │ │ │2.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文教協會│ │ │ │ │ │ │97.4.9臺(97) 私文協星字第│ │ │ │ │ │ │970011號開會通知單:97.4. │ │ │ │ │ │ │17上午10點於臺北市?(答辯│ │ │ │ │ │ │卷一第91-92頁,至臺北、苗 │ │ │ │ │ │ │栗參加私校法研習會) │ │ │ │ ├───────────┼──────┼─────────────┤ │ │ │ │11)97.4.19臺北市,餐費│NT$750 │同上(接待救國團柯經一先生│ │ │ │ │ │ │餐敘費用) │ │ │ │ ├───────────┼──────┼─────────────┤ │ │ │ │12) 97.4.22,嘉義縣,│NT$40 │1.96-97年活動日誌編號141:│ │ │ │ │餐費 │ │97.4.22開會私校文教協會 │ │ │ │ │ │ │2.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文教協會│ │ │ │ │ │ │97.4.7(97) 私文協星字第 │ │ │ │ │ │ │970008號函(答辯卷一第94-9│ │ │ │ │ │ │5 、97頁,私校協會會議) │ │ │ │ ├───────────┼──────┼─────────────┤ │ │ │ │13) 97.4.22嘉義縣,高│NT$150 │同上 │ │ │ │ │鐵嘉義收費處 │ │ │ │ │ │ ├───────────┼──────┼─────────────┤ │ │ │ │14) 97.4.22-15:30>16│NT$860 │同上 │ │ │ │ │:54高鐵車票(臺北>嘉 │ │ │ │ │ │ │義) │ │ │ │ │ │ ├───────────┼──────┼─────────────┤ │ │ │ │15) 97.4.22-08:36>10│NT$1160 │同上 │ │ │ │ │:00高鐵車票-商務(嘉 │ │ │ │ │ │ │義> 臺北) │ │ │ │ │ │ ├───────────┼──────┼─────────────┤ │ │ │ │16)臺北區,計程車費 │NT$70 │96-97活動日誌編號第140:研│ │ │ │ │ │ │討會私校法、141:開會私校 │ │ │ │ │ │ │文教協會(答辯卷一第96-97 │ │ │ │ │ │ │頁) │ │ │ │ ├───────────┼──────┼─────────────┤ │ │ │ │17)臺北區,計程車費 │NT$70 │同上 │ │ │ │ ├───────────┼──────┼─────────────┤ │ │ │ │18)嘉義縣,餐費 │NT$1070 │(答辯卷一第88頁,公務費用│ │ │ │ │ │ │) │ │ ├─┼─────────┼───────────┼──────┼─────────────┼────────┤ │18│97年5月19日吳鳳技 │1)97.5.1嘉義市玫瑰園,│NT$460 │96-97活動日誌編號150: │ │ │ │術學院傳票0000000 │餐費 │ │97.5.1簽約儀式大德工商產學│ │ │ │號 │ │ │(答辯卷一第100頁,簽約儀 │ │ │ │ │ │ │式後之接待便餐費) │ │ │ │97.5.4~5.14國內交 ├───────────┼──────┼─────────────┤ │ │ │通、餐飲、住宿等 │2)97.5.4嘉義市,加油費│NT$1650 │96-97年活動日誌編號151: │ │ │ │發票及收據共12張,│ │ │97.5.3運休系周主任婚宴、編│ │ │ │申報差旅費用共計 │ │ │號152:97.5.7行政單位報費 │ │ │ │8033元。 │ │ │檢查(答辯卷一第101-102頁 │ │ │ │ │ │ │,公務行程油料費) │ │ │ │ ├───────────┼──────┼─────────────┤ │ │ │ │3)97.5.4嘉義市玫瑰園,│NT$1120 │無(答辯卷一第98頁,臨時公│ │ │ │ │餐費 │ │務行程) │ │ │ │ ├───────────┼──────┼─────────────┤ │ │ │ │4) 97.5.10嘉義市,加油│NT$1580 │1.96-97年活動日誌編號155:│ │ │ │ │費 │ │97.5.10董事會議、 │ │ │ │ │ │ │2.吳鳳技術學院董事會97.4. │ │ │ │ │ │ │28(97)欣董字第005號開會通 │ │ │ │ │ │ │知(答辯卷一第103-104頁, │ │ │ │ │ │ │公務行程) │ │ │ │ ├───────────┼──────┼─────────────┤ │ │ │ │5) 97.5.11苗栗縣麥當勞│NT$194 │同上(董事會議後,乙○○董│ │ │ │ │餐費, │ │事長、壬○○董事到臺北參訪│ │ │ │ │ │ │吳國民董事及救國團柯經一先│ │ │ │ │ │ │生餐費交通住宿費) │ │ │ │ ├───────────┼──────┼─────────────┤ │ │ │ │6) 97.5.11臺北市,停車│NT$90 │同上 │ │ │ │ │費 │ │ │ │ │ │ ├───────────┼──────┼─────────────┤ │ │ │ │7) 97.5.11臺北市,住宿│NT$1584 │同上 │ │ │ │ │費 │ │ │ │ │ │ ├───────────┼──────┼─────────────┤ │ │ │ │8)97.5.1臺北市,餐費 │NT$45 │同上 │ │ │ │ ├───────────┼──────┼─────────────┤ │ │ │ │9) 97.5.12臺北市,停車│NT$30 │同上 │ │ │ │ │費 │ │ │ │ │ │ ├───────────┼──────┼─────────────┤ │ │ │ │10)97.5.12彰化縣,加油│NT$500 │同上 │ │ │ │ │費 │ │ │ │ │ │ ├───────────┼──────┼─────────────┤ │ │ │ │11)97.5.13嘉義縣,甲蟲│NT$480 │(答辯卷一第99頁,參訪嘉義│ │ │ │ │企業社 │ │大學蘭潭校區昆蟲館費用,為│ │ │ │ │ │ │幼保系規劃昆蟲館) │ │ │ │ ├───────────┼──────┼─────────────┤ │ │ │ │12)97.5.14嘉義縣,餐費│NT$300 │96-97年活動日誌編號158: │ │ │ │ │ │ │97.5.14行政單位報廢檢查( │ │ │ │ │ │ │答辯卷一第107頁,會後便餐 │ │ │ │ │ │ │費) │ │ ├─┼─────────┼───────────┼──────┼─────────────┼────────┤ │19│97年6月25日吳鳳技 │1)97.5.29嘉義縣,餐費 │NT$640 │96-97年活動日誌編號173: │ │ │ │術學院傳票0000000 │ │ │97.5.29南台技術學院王國民 │ │ │ │號 │ │ │校長蒞校演講(答辯卷一第 │ │ │ │ │ │ │109 頁,演講後之接待便餐費│ │ │ │97.5.29~6.15國內交│ │ │) │ │ │ │通、餐飲、住宿等 ├───────────┼──────┼─────────────┤ │ │ │發票及收據共10張,│2)97.6.7嘉義縣,餐費 │NT$570 │96-97年活動日誌編號178: │ │ │ │申報差旅費用共計 │ │ │97.6.7.14點學校畢業典禮( │ │ │ │6568元。 │ │ │答辯卷一第110頁,畢業典禮 │ │ │ │ │ │ │後接待來賓之便餐費) │ │ │ │ ├───────────┼──────┼─────────────┤ │ │ │ │3)97.6.8嘉義市,餐費 │NT$1230 │96-97年活動日誌編號179: │ │ │ │ │ │ │97.6.8.16點高雄(答辯卷一 │ │ │ │ │ │ │第111頁,前往高雄前之餐費 │ │ │ │ │ │ │) │ │ │ │ ├───────────┼──────┼─────────────┤ │ │ │ │4) 97.6.13臺北市,住宿│NT$1584 │1.96-97年活動日誌編號第183│ │ │ │ │費 │ │、184:97.6.12、97.6.13校 │ │ │ │ │ │ │外參訪托嬰中心、 │ │ │ │ │ │ │2.97年手寫月曆登記本:97. │ │ │ │ │ │ │6.12校外參訪,幼保.臺中 │ │ │ │ │ │ │、97.6.13校外參訪,幼保.臺│ │ │ │ │ │ │北、 │ │ │ │ │ │ │3.吳鳳技術學院幼兒保育系 │ │ │ │ │ │ │ 97.5.30簽呈及行程表、 │ │ │ │ │ │ │4.參訪照片5張 │ │ │ │ │ │ │(答辯卷一第112-119頁,與 │ │ │ │ │ │ │該校幼保系校師參訪臺中、臺│ │ │ │ │ │ │北托嬰中心費用) │ │ │ │ ├───────────┼──────┼─────────────┤ │ │ │ │5)97.6.14(13:49~14:│NT$40 │同上 │ │ │ │ │54)臺北市,停車收據 │ │ │ │ │ │ ├───────────┼──────┼─────────────┤ │ │ │ │6)97.6.13苗栗縣,餐費 │NT$134 │同上 │ │ │ │ ├───────────┼──────┼─────────────┤ │ │ │ │7) 97.6.13臺北市,停車│NT$40 │同上 │ │ │ │ │費 │ │ │ │ │ │ ├───────────┼──────┼─────────────┤ │ │ │ │8)97.6.13臺北市,餐費 │NT$30 │同上 │ │ │ │ ├───────────┼──────┼─────────────┤ │ │ │ │9)97.6.13(15:27~17:│NT$200 │同上 │ │ │ │ │33)臺北市,停車費 │ │ │ │ │ │ ├───────────┼──────┼─────────────┤ │ │ │ │10)97.6.15桃園縣,住宿│NT$2100 │參訪照片、網頁介紹(答辯卷│ │ │ │ │費 │ │一第119-120頁,參訪桃園青 │ │ │ │ │ │ │年活動中心) │ │ ├─┼─────────┼───────────┼──────┼─────────────┼────────┤ │20│97年11月20日吳鳳技│1)95.10.26北京市,禮品│人民幣$1400│1.96-97年活動日誌編號217:│ │ │ │術學院傳票0000000 │ │(=NT$6816│97.10.25出國考察、 │ │ │ │號 │ │) │2.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文教協會│ │ │ │ │ │ │ 97.10.15(97)私文協星字第│ │ │ │97.10.24~11.25國內│ │ │ 0000000號邀請公函及參訪 │ │ │ │交通、餐飲、住宿 │ │ │ 人員名單、 │ │ │ │和北京禮品等發票及│ │ │3.大陸參訪照片、 │ │ │ │收據共13張,申報差│ │ │(答辯卷一第123-128頁,大 │ │ │ │旅費用共計1萬9676 │ │ │陸參訪禮品費)註:支出憑證│ │ │ │元,其中人民幣 │ │ │日期應為2008.10.26 │ │ │ │1400元(折算為NT$├───────────┼──────┼─────────────┤ │ │ │6816元) │2)97.10.24臺北市,住宿│NT$2000 │同上(先至臺北搭機之住宿費│ │ │ │ │費 │ │) │ │ │ │ ├───────────┼──────┼─────────────┤ │ │ │ │3)97.10.31,臺北市,住│NT$2000 │同上(返國住宿費) │ │ │ │ │宿費 │ │ │ │ │ │ ├───────────┼──────┼─────────────┤ │ │ │ │4)97.11.2彰化縣,餐費 │NT$840 │無(答辯卷一第121頁,參觀 │ │ │ │ │ │ │明道大學之便餐費) │ │ │ │ ├───────────┼──────┼─────────────┤ │ │ │ │5) 97.11.5臺北市,混紡│NT$1650 │96-97年活動日誌編號221: │ │ │ │ │肩披 │ │97.11.5會談蕭副總統及照片 │ │ │ │ │ │ │(答辯卷一第130-134頁,與 │ │ │ │ │ │ │壬○○董事至總統府晉見副董│ │ │ │ │ │ │事長之交通費、禮品費) │ │ │ │ ├───────────┼──────┼─────────────┤ │ │ │ │6) 97.11.5臺北市,總統│NT$180 │同上 │ │ │ │ │府長延帽 │ │ │ │ │ │ ├───────────┼──────┼─────────────┤ │ │ │ │7)97.11.5臺北市,VIP雙│NT$980 │同上 │ │ │ │ │面外套 │ │ │ │ │ │ ├───────────┼──────┼─────────────┤ │ │ │ │8) 97.11.5高鐵車票(嘉│NT$700 │同上 │ │ │ │ │義>臺北) │ │ │ │ │ │ ├───────────┼──────┼─────────────┤ │ │ │ │9) 97.11.5高鐵車票(嘉│NT$700 │同上 │ │ │ │ │義>臺北) │ │ │ │ │ │ ├───────────┼──────┼─────────────┤ │ │ │ │10)97.11.5,臺北市,住│NT$2000 │同上 │ │ │ │ │宿費 │ │ │ │ │ │ ├───────────┼──────┼─────────────┤ │ │ │ │11)97.11.8嘉義縣奮起湖│NT$825 │照片1張(答辯卷一第135頁,│ │ │ │ │,餐費 │ │接待餐費) │ │ │ │ ├───────────┼──────┼─────────────┤ │ │ │ │12) 國道高速公路局購票│NT$400 │96-97年活動日誌編號217: │ │ │ │ │收據 │ │97.10.25出國考察、編號 │ │ │ │ │ │ │221:97.11.5會談蕭副總統(│ │ │ │ │ │ │答辯卷一第136-138頁,臺北 │ │ │ │ │ │ │公務行程交通費)註: │ │ │ │ │ │ │97.11.5章戳係學校匯款日期 │ │ │ │ │ │ │章。 │ │ │ │ ├───────────┼──────┼─────────────┤ │ │ │ │13)臺北區,計程車車資 │NT$225 │同上 │ │ │ │ ├───────────┼──────┼─────────────┤ │ │ │ │14)臺北區,計程車車資 │NT$180 │同上 │ │ │ │ ├───────────┼──────┼─────────────┤ │ │ │ │15)臺北區,計程車車資 │NT$180 │同上 │ │ ├─┼─────────┼───────────┼──────┼─────────────┼────────┤ │21│97年12月22日吳鳳技│1)97.9.1(12:42)國外│US$25.87 │尼加拉瀑布水力發電照片、尼│編號21、22、23係│ │ │術學院傳票0000000 │,餐費 │ │加拉大學照片、水牛城大學照│被告乙○○於97年│ │ │號 │ │ │片、戴蒙學院照片、麥戴立學│7月20日出境、97 │ │ │ │註:地點: │ │院照片、卡尼休斯學院照片(│年9月18日入境行 │ │ │97.8.16~9.2國外交 │18 Niagara Street │ │答辯卷一第394-403頁,應係 │程。為參加臺灣評│ │ │通、餐飲、住宿等發│Niagara Falls, NY│ │在尼加拉大學附近用午餐之費│鑑協會美國高等教│ │ │票及收據共29張,申│00000 (000)000-0000 │ │用)註:單據日期97.09.01 │育教學品質參訪行│ │ │報差旅費用共計3萬 │Restaurants │ │ │程,並與Paul教授│ │ │1256元 ├───────────┼──────┼─────────────┤、賓州州立大學 │ │ │ │2)97.8.16(13:43) │US$25 │賓州威廉波特拜訪Paul教授、│Carol教授聯繫在 │ │ │美金計US$947.43 │PIT,PA,美國,餐費 │ │賓州州立大學Carol教授餐敘 │賓州威廉波特與兩│ │ │ │ │ │照片(答辯卷一第391頁,公 │位教授商談交流合│ │ │947.43×32.99= │ │ │務行程費用) │作事宜,期間亦參│ │ │31255.7157 ├───────────┼──────┼─────────────┤訪紐約州水牛城、│ │ │ │3)97.8/16(11:13AM) │US$184.35 │同上 │尼加拉瀑布、俄亥│ │ │ │ ~8/23(09:46AM) │ │註:租車日期97.8.16-8.23、│俄州、肯塔基州、│ │ │ │PIT,PA,美國,租車費 │ │語附件39編號7為同一筆單據 │田納西州等大學。│ │ │ ├───────────┼──────┼─────────────┤到紐約州水牛城,│ │ │ │4)97.8.17(9:04AM) │US$43.58 │同上 │是因為該地靠近該│ │ │ │Brookville,PA,美國,加│ │ │校在加拿大的姊妹│ │ │ │油費 │ │ │校漢堡大學,尼加│ │ │ ├───────────┼──────┼─────────────┤拉瀑布則是舉世聞│ │ │ │5)97.8.17(14:33) │US$27 │曼斯費爾德大學照片(答辯卷│名的景點,此次行│ │ │ │Wellsburg, PA,美國,餐│ │一第392-393頁,參訪公務行 │程的主要目的是要│ │ │ │費 │ │程午餐費) │尋找一所位在知名│ │ │ ├───────────┼──────┼─────────────┤旅遊景點的學校,│ │ │ │6)97.8.18(21:24) │US$143 │賓州威廉波特拜訪Paul教授、│方便讓該校觀光休│ │ │ │國外,餐費 │ │賓州州立大學Carol教授餐敘 │閒等科系的學生做│ │ │ │ │ │照片(答辯卷一第391頁,公 │國際交流及寒暑假│ │ │ │ │ │務行程費用) │遊學實習。到俄亥│ │ │ ├───────────┼──────┼─────────────┤俄州、肯塔基州、│ │ │ │7)97.8.18(18:40) │US$133.14 │同上 │田納西州的原因是│ │ │ │Williansport,PA,美國,│ │ │,在附近有著名的│ │ │ │餐費 │ │ │威士忌釀酒的觀光│ │ │ ├───────────┼──────┼─────────────┤工業區,以及知名│ │ │ │8)97.8.18(15:44) │US$13.03 │同上 │的賽馬休閒區、汽│ │ │ │Williansport,PA,美國,│ │ │車工業區,其中田│ │ │ │餐費 │ │ │納西的范德比爾特│ │ │ ├───────────┼──────┼─────────────┤大學是歷史悠久的│ │ │ │9)97.8.18(11:14AM) │US$29.88 │同上 │私立大學,校園景│ │ │ │Williansport,PA,美國,│ │ │觀、建築設施,都│ │ │ │加油費 │ │ │是該校發展的學習│ │ │ ├───────────┼──────┼─────────────┤標竿。 │ │ │ │10)97.8.18(15:29) │US$3.18 │同上 │ │ │ │ │Willamsport,PA,美國 │ │ │ │ │ │ │(570),餐費 │ │ │ │ │ │ ├───────────┼──────┼─────────────┤ │ │ │ │11)97.8.19(20:50) │US$3.18 │同上 │ │ │ │ │State College,PA, 美國│ │ │ │ │ │ │,餐費 │ │ │ │ │ │ ├───────────┼──────┼─────────────┤ │ │ │ │12)97.8.19(14:06~ │US$3 │同上 │ │ │ │ │16:22)Nittany Lion│ │ │ │ │ │ │Inn (可能是State │ │ │ │ │ │ │College,PA , 美國), │ │ │ │ │ │ │停車費 │ │ │ │ │ │ ├───────────┼──────┼─────────────┤ │ │ │ │13)97.8.21(11:40) │US$18.88 │(答辯卷一第373頁,參觀華 │ │ │ │ │Fairfax, VA,美國,加油│ │盛頓DC喬治城大學) │ │ │ │ │費 │ │ │ │ │ │ ├───────────┼──────┼─────────────┤ │ │ │ │14)97.8.21(10:54) │US$6.24 │(答辯卷一第373頁,參觀華 │ │ │ │ │國外,餐費 │ │盛頓DC喬治城大學)註:餐費│ │ │ │ │ │ │ │ │ │ │ ├───────────┼──────┼─────────────┤ │ │ │ │15)97.8.21(16:57) │US$55.38 │賓州威廉波特拜訪Paul教授、│ │ │ │ │CIT,PA,美國 │ │賓州州立大學Carol教授餐敘 │ │ │ │ │ │ │照片(答辯卷一第391頁,公 │ │ │ │ │ │ │務行程費用) │ │ │ │ ├───────────┼──────┼─────────────┤ │ │ │ │16)97.8.21(19:58) │US$8.87 │同上 │ │ │ │ │國外DEPT,計程車費 │ │ │ │ │ │ │ │ │ │ │ │ │ ├───────────┼──────┼─────────────┤ │ │ │ │17)97.8.22(19:40) │US$3 │同上 │ │ │ │ │國外,餐費 │ │ │ │ │ │ ├───────────┼──────┼─────────────┤ │ │ │ │18)97.8.22(21:18) │US$20 │同上 │ │ │ │ │PIT,PA,美國,餐費 │ │ │ │ │ │ ├───────────┼──────┼─────────────┤ │ │ │ │19)97.8.22(11:29AM)│US$0.94 │賓州威廉波特拜訪Paul教授、│ │ │ │ │PIT,PA,美國,郵務 │ │賓州州立大學Carol教授餐敘 │ │ │ │ │(Pittsburgh ,PA→ │ │照片(答辯卷一第391頁,聯 │ │ │ │ │Virgin Island) │ │繫公務行程雜支) │ │ │ │ ├───────────┼──────┼─────────────┤ │ │ │ │20)97.8.22(18:43~ │US$2.25 │同上 │ │ │ │ │19:36)OH, 美國,過路│ │ │ │ │ │ │費 │ │ │ │ │ │ ├───────────┼──────┼─────────────┤ │ │ │ │21)97.8.22(17:27) │US$15.48 │(答辯卷一第374頁,參觀俄 │ │ │ │ │Cleveland, OH,美國,加│ │亥俄州克里夫蘭凱斯西保留地│ │ │ │ │油費 │ │大學) │ │ │ │ ├───────────┼──────┼─────────────┤ │ │ │ │22)97.8.23(09:07) │US$6.58 │賓州威廉波特拜訪Paul教授、│ │ │ │ │國外PIT, PA,美國,加油│ │賓州州立大學Carol教授餐敘 │ │ │ │ │站 │ │照片(答辯卷一第391頁,公 │ │ │ │ │ │ │務行程費用) │ │ │ │ ├───────────┼──────┼─────────────┤ │ │ │ │23)97.8.30(16:07) │US$13.88 │尼加拉瀑布水力發電照片、尼│ │ │ │ │PIT,PA,美國,加油費 │ │加拉大學照片、水牛城大學照│ │ │ │ │ │ │片、戴蒙學院照片、麥戴立學│ │ │ │ │ │ │院照片、卡尼休斯學院照片(│ │ │ │ │ │ │答辯卷一第394-403頁,從賓 │ │ │ │ │ │ │州出發往紐約州的油費) │ │ │ │ ├───────────┼──────┼─────────────┤ │ │ │ │24)97.8.31(13:42) │US$60 │同上(入場費2人,另外1人引│ │ │ │ │尼加拉瓜瀑布國家公園,│ │薦參訪當地學校者) │ │ │ │ │入場券 │ │ │ │ │ │ ├───────────┼──────┼─────────────┤ │ │ │ │25)97.8.31(17:50) │US$28.4 │同上 │ │ │ │ │國外Top of the falls│ │ │ │ │ │ │,餐費 │ │ │ │ │ │ ├───────────┼──────┼─────────────┤ │ │ │ │26)97.8.31(10:04AM)│US$12.94 │尼加拉瀑布水力發電照片、尼│ │ │ │ │國外尼加拉瓜瀑布NY, 美│ │加拉大學照片、水牛城大學照│ │ │ │ │國,Danny's Restaurant│ │片、戴蒙學院照片、麥戴立學│ │ │ │ │餐費 │ │院照片、卡尼休斯學院照片(│ │ │ │ │ │ │答辯卷一第394-403頁,在紐 │ │ │ │ │ │ │約州的餐費) │ │ │ │ ├───────────┼──────┼─────────────┤ │ │ │ │27)97.8.31(11:19) │US$18.75 │尼加拉瀑布水力發電照片、尼│ │ │ │ │Youngstown,NY,美國,餐│ │加拉大學照片、水牛城大學照│ │ │ │ │費 │ │片、戴蒙學院照片、麥戴立學│ │ │ │ │ │ │院照片、卡尼休斯學院照片(│ │ │ │ │ │ │答辯卷一第394-403頁,在紐 │ │ │ │ │ │ │約州的住宿費) │ │ │ │ ├───────────┼──────┼─────────────┤ │ │ │ │28)97.9.1(19:33) │US$2.75 │同上 │ │ │ │ │國外NY,過路費 │ │ │ │ │ │ │ │ │ │ │ │ │ ├───────────┼──────┼─────────────┤ │ │ │ │29)97.9.2(9:39AM) │US$38.88 │同上 │ │ │ │ │PIT,PA,美國,加油費 │ │ │ │ ├─┼─────────┼───────────┼──────┼─────────────┼────────┤ │22│97年12月22日吳鳳技│1)97.8.2(15:17) │US$17.46 │賓州威廉波特拜訪Paul教授、│同編號21之說明 │ │ │術學院傳票0000000 │PA,美國,食物 │ │賓州州立大學Carol教授餐敘 │ │ │ │號 │ │ │照片(答辯卷一第391頁,公 │ │ │ │ │ │ │務行程費用)註:單據日期:│ │ │ │97.8.1~9.15國外交 │ │ │97.8.2 │ │ │ │通、餐飲、住宿等 ├───────────┼──────┼─────────────┤ │ │ │發票及收據共17張,│2)97.9.8(1:39PM?),│US$79.02 │紀念酒-展存於學校校史館照 │ │ │ │申報差旅費用共計2 │國外MDSEST │ │片、范德比爾特大學照片、貝│ │ │ │萬7496元 │ │ │爾蒙特大學照片、田納西州立│ │ │ │ │ │ │大學照片、菲斯克大學照片(│ │ │ │美金計US$833.47 │ │ │答辯卷一第410-418頁,在 │ │ │ │833.47×32.99= │ │ │Jack Daniels觀光酒廠參訪購│ │ │ │27496.1753 │ │ │買的紀念酒,目前存放於校史│ │ │ │ │ │ │館)註:單據地點係田納西州│ │ │ │ │ │ │、單據品名係紀念品。 │ │ │ │ ├───────────┼──────┼─────────────┤ │ │ │ │3)97.8.1(20:50) │US$7.15 │賓州威廉波特拜訪Paul教授、│ │ │ │ │PIT,PA,美國,餐費 │ │賓州州立大學Carol教授餐敘 │ │ │ │ │ │ │照片(答辯卷一狀第391頁, │ │ │ │ │ │ │公務行程費用) │ │ │ │ ├───────────┼──────┼─────────────┤ │ │ │ │4)97.8.1(17:11) │US$31.08 │同上 │ │ │ │ │PIT,PA,美國,加油費 │ │ │ │ │ │ ├───────────┼──────┼─────────────┤ │ │ │ │5)97.8.1(21:46) │US$35 │同上 │ │ │ │ │PIT,PA,美國,餐費 │ │ │ │ │ │ ├───────────┼──────┼─────────────┤ │ │ │ │6)97.8.10(03:10) │US$28.88 │同上 │ │ │ │ │PIT,PA,美國,加油費 │ │ │ │ │ │ ├───────────┼──────┼─────────────┤ │ │ │ │7)97.8.16(11:13AM) │US$184.350 │同上 │ │ │ │ │8/23(12:00PM) │ │註:金額應更正為:0、與附 │ │ │ │ │PIT,PA,美國,租車費 │ │件38編號3為同一筆費用 │ │ │ │ ├───────────┼──────┼─────────────┤ │ │ │ │8)97.8.27-8.28, │US$10? │臺灣評鑑協會公函(答辯卷一│ │ │ │ │LA,美國,停車費 │ │第382-390頁,乙○○因有其 │ │ │ │ │ │ │他參訪行程而先出發至美國,│ │ │ │ │ │ │至8月23日才租車與協會會合 │ │ │ │ │ │ │) │ │ │ │ ├───────────┼──────┼─────────────┤ │ │ │ │9)97.8.24,外國, │US$14 │ │ │ │ │ │shuttle │ │ │ │ │ │ ├───────────┼──────┼─────────────┤ │ │ │ │10)97.8.24,外國,行李│US$15 │ │ │ │ │ │費 │ │ │ │ │ │ ├───────────┼──────┼─────────────┤ │ │ │ │11)97.8.24,PA, 美國,│US$31 │ │ │ │ │ │餐費 │ │ │ │ │ │ ├───────────┼──────┼─────────────┤ │ │ │ │12)97.8.27,外國,雜費│US$2.35 │ │ │ │ │ ├───────────┼──────┼─────────────┤ │ │ │ │13),外國,計程車費 │US$5 │ │ │ │ │ ├───────────┼──────┼─────────────┤ │ │ │ │14)97.8.27,CA機場, 美│US$8.84 │ │ │ │ │ │國,餐費 │ │ │ │ │ │ ├───────────┼──────┼─────────────┤ │ │ │ │15)97.8.28,外國,加油│US$19.98 │ │ │ │ │ │費 │ │ │ │ │ │ ├───────────┼──────┼─────────────┤ │ │ │ │16)97.8.29,CA, 美國,│US$29.98 │ │ │ │ │ │加油費 │ │ │ │ │ │ ├───────────┼──────┼─────────────┤ │ │ │ │17)97.8.29,外國,過路│US$9 │ │ │ │ │ │費 │ │ │ │ │ │ ├───────────┼──────┼─────────────┤ │ │ │ │18)97.8.28,外國,餐費│US$13.18 │ │ │ │ │ ├───────────┼──────┼─────────────┤ │ │ │ │19)97.8.27(22:48) │US$60 │臺灣評鑑協會公函(答辯卷一│ │ │ │ │-8.29(19:48), │ │第382-390頁,乙○○因有其 │ │ │ │ │Costa mesa,CA,美國, │ │他參訪行程而先出發至美國,│ │ │ │ │租車費 │ │月8月23日才租車與協會會合 │ │ │ │ │ │ │) │ │ │ │ ├───────────┼──────┼─────────────┤ │ │ │ │20)97.9.6(12:11) │US$24.27 │紀念酒杯-展存於學校校史館 │ │ │ │ │Lawrenceburg,KY,美國,│ │照片、特蘭西瓦尼亞大學照片│ │ │ │ │酒廠紀念杯 │ │、肯塔基大學照片(答辯卷一│ │ │ │ │ │ │第404、407-410頁,參訪途中│ │ │ │ │ │ │經過野火雞酒場,購買1支紀 │ │ │ │ │ │ │念杯,目前存放於校史館)註│ │ │ │ │ │ │:應更正為紀念品 │ │ │ │ ├───────────┼──────┼─────────────┤ │ │ │ │21)97.9.12 │US$93.29 │邁阿密俄亥俄大學照片(答辯│ │ │ │ │Dayton,OH,俱樂部消費 │ │卷一第422-423頁,參訪公務 │ │ │ │ │(The Pine Club) │ │行程餐費)註:單據品名係餐│ │ │ │ │ │ │費 │ │ │ │ ├───────────┼──────┼─────────────┤ │ │ │ │22)97.9.12 │US$28.88 │同上 │ │ │ │ │國外PA,加油費 │ │註:單據地點自俄亥俄州 │ │ │ │ │【單據編號6】 │ │ │ │ │ │ ├───────────┼──────┼─────────────┤ │ │ │ │23)97.9.13(19:30) │US$8.02 │同上 │ │ │ │ │PIT,PA,美國,餐費 │ │ │ │ │ │ ├───────────┼──────┼─────────────┤ │ │ │ │24)97.9.13(16:26) │US$18.88 │同上 │ │ │ │ │PIT,PA,美國,加油費 │ │ │ │ │ │ ├───────────┼──────┼─────────────┤ │ │ │ │25)97.9.15(7:48AM) │US$2.63 │臺灣評鑑協會協會公函(答辯│ │ │ │ │PIT,PA,美國,餐費 │ │卷一第382-390頁,公務行程 │ │ │ │ │ │ │支出) │ │ │ │ ├───────────┼──────┼─────────────┤ │ │ │ │26)97.9.15(13:52) │US$5.35 │同上 │ │ │ │ │PIT,PA,美國,餐費 │ │ │ │ │ │ ├───────────┼──────┼─────────────┤ │ │ │ │27)97.8.3(16:55), │US$50.88 │臺灣評鑑協會協會公函(答辯│ │ │ │ │Latrobe, PA,美國,加油│ │卷一第382-390頁) │ │ │ │ │費 │ │ │ │ ├─┼─────────┼───────────┼──────┼─────────────┼────────┤ │23│97年12月22日吳鳳技│1)97.9.8(16:09) │US$44.5 │紀念酒-展存於學校校史館照 │同編號21之說明 │ │ │術學院傳票0000000 │USA加油費 │ │片、范德比爾特大學照片、貝│ │ │ │號 │ │ │爾蒙特大學照片、田納西州立│ │ │ │ │ │ │大學照片、菲斯克大學照片(│ │ │ │97.8.8~9.16國外交 │ │ │答辯卷一第410-418頁,參訪 │ │ │ │通、餐飲、住宿等 │ │ │公務行程雜支)註:單據地點│ │ │ │發票及收據共21張,│ │ │係田納西州、單據品名係油料│ │ │ │申報差旅費用共計1 │ │ │費。 │ │ │ │萬7776元 ├───────────┼──────┼─────────────┤ │ │ │ │2)97.8.29國外 │US$15 │臺灣評鑑協會公函(答辯卷一│ │ │ │美金計US$538.84 │(EBC→FEE),超重行李│ │第382-390頁,結束協會行程 │ │ │ │538.84×32.99= │費 │ │回美東,機票費用已由臺灣評│ │ │ │17776.3316 │ │ │鑑協會核銷) │ │ │ │ ├───────────┼──────┼─────────────┤ │ │ │ │3)97.9.5(17:41) │US$37 │奧特伯恩大學照片(答辯卷一│ │ │ │ │Columbus,OH,美國,餐費│ │第405-406頁,參訪公務行程 │ │ │ │ │ │ │餐費) │ │ │ │ ├───────────┼──────┼─────────────┤ │ │ │ │4)97.9.5(13:19) │US$13.34 │同上 │ │ │ │ │可能是Columbus,OH,美國│ │ │ │ │ │ │,餐費 │ │ │ │ │ │ ├───────────┼──────┼─────────────┤ │ │ │ │5)97.9/5(22:11)~9/6│US$47.78 │紀念酒杯-展存於學校校史館 │ │ │ │ │,Florence,KY,住宿費 │ │照片、特蘭西瓦尼亞大學照片│ │ │ │ │ │ │、肯塔基大學照片(答辯狀第│ │ │ │ │ │ │404、407-410頁,從俄亥俄州│ │ │ │ │ │ │前往肯塔基州參訪的住宿費)│ │ │ │ ├───────────┼──────┼─────────────┤ │ │ │ │6)97.9.6(18:46) │US$29 │同上(參訪公務行程餐費) │ │ │ │ │Mammoth Caves,KY, 美國│ │ │ │ │ │ │,餐費 │ │ │ │ │ │ ├───────────┼──────┼─────────────┤ │ │ │ │7)97.9.7(8:41) │US$10.55 │同上 │ │ │ │ │Mammoth Caves,KY, 美國│ │ │ │ │ │ │,餐費 │ │ │ │ │ │ ├───────────┼──────┼─────────────┤ │ │ │ │8)97.9.7(20:45) │US$81 │紀念酒-展存於學校校史館照 │ │ │ │ │Nashville, IN,美國,餐│ │片、范德比爾特大學照片、貝│ │ │ │ │費 │ │爾蒙特大學照片、田納西州立│ │ │ │ │ │ │大學照片、菲斯克大學照片(│ │ │ │ │ │ │答辯狀第410-418頁,從肯塔 │ │ │ │ │ │ │基州抵達田納西州之晚餐費)│ │ │ │ │ │ │註:單據地點應係田納西州 │ │ │ │ ├───────────┼──────┼─────────────┤ │ │ │ │9)97.9.8(19:29) │US$27.75 │范德比爾特大學照片、貝爾蒙│ │ │ │ │Nashville, IN,美國,餐│ │特大學照片、田納西州立大學│ │ │ │ │費 │ │照片、菲斯克大學照片(答辯│ │ │ │ │ │ │卷一第411-418頁,參訪公務 │ │ │ │ │ │ │行程餐費)註:單據地點係田│ │ │ │ │ │ │納西州 │ │ │ │ ├───────────┼──────┼─────────────┤ │ │ │ │10)97.9.9(12:40PM) │US$13.21 │同上 │ │ │ │ │Nashville, IN,美國,餐│ │ │ │ │ │ │費 │ │ │ │ │ │ ├───────────┼──────┼─────────────┤ │ │ │ │11)97.9.9(15:07) │US$39.64 │西肯塔基大學照片(答辯卷一│ │ │ │ │Bowling Green,KY, 美國│ │第419-420頁,參訪行程住宿 │ │ │ │ │,住宿費 │ │費) │ │ │ │ ├───────────┼──────┼─────────────┤ │ │ │ │12)97.9.11(9:37) │US$15 │路易斯維爾大學照片(答辯卷│ │ │ │ │國外Lexington,KY,馬公│ │一第421頁,住宿費、該校的 │ │ │ │ │園營地消費 │ │體育設備完善可作為該校體育│ │ │ │ │ │ │發展參考)註:單據品名係住│ │ │ │ │ │ │宿費 │ │ │ │ ├───────────┼──────┼─────────────┤ │ │ │ │13)97.9.11(20:11) │US$9.46 │同上 │ │ │ │ │Cincinnati,OH,美國,食│ │ │ │ │ │ │物 │ │ │ │ │ │ ├───────────┼──────┼─────────────┤ │ │ │ │14)97.9.11(11:40) │US$9.88 │同上 │ │ │ │ │Georgetown,KY,美國,加│ │ │ │ │ │ │油費 │ │ │ │ │ │ ├───────────┼──────┼─────────────┤ │ │ │ │15)97.9.15(19:35) │US$18.88 │臺灣評鑑協會協會公函(答辯│ │ │ │ │PIT,PA,美國,加油費 │ │卷一第382-390頁,公務行程 │ │ │ │ │ │ │支出) │ │ │ │ ├───────────┼──────┼─────────────┤ │ │ │ │16)97.9.16(?)PIT,PA│US$40 │同上 │ │ │ │ │→LAX(洛杉磯國際機場 │ │註:單據品名係行李費,國內│ │ │ │ │),CA,行李費(超重) │ │線第二件行李要付費(賓州匹│ │ │ │ │ │ │茲堡>加州洛杉磯,途中在伊 │ │ │ │ │ │ │利諾州芝加哥轉機) │ │ │ │ ├───────────┼──────┼─────────────┤ │ │ │ │17)97.9.16(9:14) │US$4.29 │同上(從賓州飛伊利諾州轉機│ │ │ │ │Chicago,IL,美國,餐費 │ │,在機場的早餐費) │ │ │ │ │ │ │註:單據日期97.9.16 │ │ │ │ ├───────────┼──────┼─────────────┤ │ │ │ │18)97.9.16(18:58) │US$20.45 │同上(從伊利諾州飛加州轉機│ │ │ │ │Manhattan beach,CA, 美│ │至臺灣,在加州停留之晚餐費│ │ │ │ │國,餐費 │ │) │ │ │ │ │ │ │註:單據日期97.9.16 │ │ │ │ ├───────────┼──────┼─────────────┤ │ │ │ │19)97.9.16~97.9.17, │US$15.98 │同上 │ │ │ │ │CA,美國,租車費 │ │ │ │ │ │ ├───────────┼──────┼─────────────┤ │ │ │ │20)97.9.17,CA, 美國,│US$16 │同上 │ │ │ │ │餐費 │ │ │ │ │ │ ├───────────┼──────┼─────────────┤ │ │ │ │21)97.9.10(9:09PM) │US$7.26 │臺灣評鑑協會協會公函(答辯│ │ │ │ │Georgetown,KY,美國,餐│ │卷一第382-390頁) │ │ │ │ │費 │ │ │ │ │ │ ├───────────┼──────┼─────────────┤ │ │ │ │22)97.9/8~9/9,Smyrna,│US$19.62 │范德比爾特大學照片、貝爾蒙│ │ │ │ │TN,美國,露營區費用 │ │特大學照片、田納西州立大學│ │ │ │ │ │ │照片、菲斯克大學照片(答辯│ │ │ │ │ │ │卷一第411-418頁,參訪公務 │ │ │ │ │ │ │行程住宿費) │ │ │ │ │ │ │ │ │ │ │ ├───────────┼──────┼─────────────┤ │ │ │ │23)97.9.5(10:23AM) │US$3.25 │奧特伯恩大學照片(答辯卷一│ │ │ │ │Grandview, OH,美國,餐│ │第405-406頁,參訪公務行程 │ │ │ │ │費 │ │餐費)註:單據日期97.9.5 │ │ │ │ │ │ │ │ │ ├─┼─────────┼───────────┼──────┼─────────────┼────────┤ │24│98年4月2日吳鳳技術│1)98.1.26(16:38) │US$12.26 │達斯茅斯學院、蔻比梭依爾學│乙○○於98年1月 │ │ │學院傳票0000000號 │國外OH,加油費 │ │院、華盛頓傑佛遜大學照片(│12日出境、同年2 │ │ │ │ │ │答辯卷一第187-192頁、第 │月27日入境之行程│ │ │98.1.12~2.26國外交│ │ │8-11 頁,98.1.12-98.2.27,│,主要是前往新罕│ │ │通、餐飲等發票及收│ │ │前往新罕布什爾州達斯茅斯學│布什爾州達特茅斯│ │ │據共23張,申報差旅│ │ │院等校參訪)註:單據日期 │學院等校參訪,該│ │ │費用共計3萬1114元 │ │ │98.1.26,單據地點係新罕布 │校為美國東北著名│ │ │。 │ │ │什爾州 │長春藤名校,參訪│ │ │美金計US$919.45 ├───────────┼──────┼─────────────┤重點是前往觀看校│ │ │編號1-11 │2)98.1.20?(18:26) │US$13.98 │同上(應係98.1.23-98.1.26 │園景觀設計、附近│ │ │US$524.63×33.05 │Manchester,NH,美國,加│ │之行程) │的社區環境。到伊│ │ │=17339.0215 │油費 │ │ │利諾州威藤學院等│ │ │ ├───────────┼──────┼─────────────┤校參訪,係因雖該│ │ │編號12-13 │3)98.1.12(11:54AM) │US$20 │同上(前往美國在夏威夷轉機│校地處偏遠,但發│ │ │US$394.82×34.89 │HI,美國,ABC Store,交│ │的交通費,因轉機機票較便宜│展良好,是附近知│ │ │=13775.2698 │通費Bus pass │ │) │名的私立學校,可│ │ │計:31114.2913 │註:ABC store在夏威夷 │ │註:單據地點係夏威夷 │為本校發展的參考│ │ │ │及拉斯維加斯均有分店。│ │ │。到維吉尼亞州哈│ │ │ │ │ │ │瓦爾德大學等參訪│ │ │ ├───────────┼──────┼─────────────┤,哈瓦爾德大學是│ │ │ │4)98.1.12(18:07) │US$8.37 │同上(前往美國在夏威夷轉機│在華盛頓DC,也是│ │ │ │國外夏威夷,餐費 │ │的交通費,因轉機機票較便宜│在觀光勝地附近的│ │ │ │ │ │) │學校,是非洲美國│ │ │ │ │ │註:單據地點係夏威夷 │人心目中的哈佛大│ │ │ ├───────────┼──────┼─────────────┤學,其校園地段、│ │ │ │5)98.1.16(18:54) │US$25 │同上(參訪賓州州立大學費耶│校舍建築、交通網│ │ │ │PIT,PA,美國,加油費 │ │特分校的交通費、餐費) │路、鄰近學區的安│ │ │ ├───────────┼──────┼─────────────┤全性是本次參訪的│ │ │ │6)98.1.17(20:23) │US$286.2 │同上(參訪賓州州立大學費耶│重點。 │ │ │ │Farmington,PA,美國,餐│ │特分校的交通費、餐費) │ │ │ │ │費 │ │ │ │ │ │ ├───────────┼──────┼─────────────┤ │ │ │ │7)98.1.23(8:48) │US$17.9 │同上 │ │ │ │ │PA?,餐費 │ │註:單據地點係賓夕法尼亞州│ │ │ │ │ │ │,在機場用餐 │ │ │ │ ├───────────┼──────┼─────────────┤ │ │ │ │8)98.1.23(12:03PM) │US$71.31 │同上(在新罕布什爾州機場之│ │ │ │ │-1.26(18:00) │ │租車費) │ │ │ │ │Manchester,NH,美國,租│ │ │ │ │ │ │車費 │ │ │ │ │ │ ├───────────┼──────┼─────────────┤ │ │ │ │9)98.1.24(7:03AM) │US$10.35 │同上(答辯卷一第9-10頁,參│ │ │ │ │Fitchburg, MA,美國,加│ │訪麻州菲其堡州立大學、達特│ │ │ │ │油費 │ │茅斯學院、蔻比梭依爾學院)│ │ │ │ ├───────────┼──────┼─────────────┤ │ │ │ │10)98.1.24(18:46) │US$39.96 │同上 │ │ │ │ │Manchester,NH,美國,餐│ │ │ │ │ │ │費 │ │ │ │ │ │ ├───────────┼──────┼─────────────┤ │ │ │ │11)98.1.25(4:17) │US$19.3 │同上 │ │ │ │ │Manchester,NH,美國,加│ │ │ │ │ │ │油費 │ │ │ │ │ │ ├───────────┼──────┼─────────────┤ │ │ │ │12)98.2.9(12:09) │US$5.34 │同上(答辯卷一第10頁,參訪│ │ │ │ │IL,美國,餐費 │ │普渡大學、卡呂梅分校、伊利│ │ │ │ │ │ │諾州班尼迪克大學、維吉尼亞│ │ │ │ │ │ │州哈瓦爾德大學、賓州華盛頓│ │ │ │ │ │ │傑佛遜大學) │ │ │ │ ├───────────┼──────┼─────────────┤ │ │ │ │13)98.2.11(21:23) │US$32.05 │同上 │ │ │ │ │IL,美國,餐費 │ │ │ │ │ │ ├───────────┼──────┼─────────────┤ │ │ │ │14)98.2.12(19:46) │US$11.33 │同上 │ │ │ │ │Summit,IL,美國,餐費 │ │ │ │ │ │ ├───────────┼──────┼─────────────┤ │ │ │ │15)98.2.15(14:52) │US$23.98 │同上 │ │ │ │ │Dulles I,VA,美國,加油│ │ │ │ │ │ │費 │ │ │ │ │ │ ├───────────┼──────┼─────────────┤ │ │ │ │16)98.2.15(20:43) │US$68.25 │同上 │ │ │ │ │Ashburn,VA,美國,餐費 │ │ │ │ │ │ ├───────────┼──────┼─────────────┤ │ │ │ │17)98.2.21(11:19) │US$30 │同上 │ │ │ │ │PIT,PA,美國,加油費 │ │ │ │ │ │ ├───────────┼──────┼─────────────┤ │ │ │ │18)98.2.24(18:23) │US$10.88 │同上(回臺灣,從賓州匹茲堡│ │ │ │ │PIT,PA,美國,加油費 │ │飛加州,在加州停留轉機的租│ │ │ │ │ │ │車費、油料費、餐費) │ │ │ │ ├───────────┼──────┼─────────────┤ │ │ │ │19)98.2.25(13:50) │US$16.18 │同上 │ │ │ │ │LA,CA,美國,餐費 │ │ │ │ │ │ ├───────────┼──────┼─────────────┤ │ │ │ │20)98.2.25(20:50) │US$148.3 │同上 │ │ │ │ │West Hollywood,CA,美國│ │ │ │ │ │ │,餐費 │ │ │ │ │ │ ├───────────┼──────┼─────────────┤ │ │ │ │21)98.2.25(13:53) │US$16.18 │同上 │ │ │ │ │Los Angeles,CA, 美國,│ │ │ │ │ │ │餐費 │ │ │ │ │ │ ├───────────┼──────┼─────────────┤ │ │ │ │22)98.2/25(12:37PM)│US$23.75 │同上 │ │ │ │ │~2/26(08:02AM)LA, │ │ │ │ │ │ │CA,美國,租車費 │ │ │ │ │ │ ├───────────┼──────┼─────────────┤ │ │ │ │23)98.2.26(7:55) │US$8.58 │同上 │ │ │ │ │Inglewood, CA,美國,加│ │ │ │ │ │ │費油 │ │ │ │ ├─┼─────────┼───────────┼──────┼─────────────┼────────┤ │25│98年5月26日吳鳳技 │1) 98.5.14臺北市,餐費│NT$1240 │98年行程手寫月曆登記本: │ │ │ │術學院傳票0000000 │ │ │98.5.14臺北世貿一館展覽、 │ │ │ │號 │ │ │吳鳳技術學院機械工程系 │ │ │ │ │ │ │98.5.8簽及附件影本(答辯卷│ │ │ │97.5.9~5.19國內交 │ │ │一第140-146頁,參訪臺北市 │ │ │ │通、餐飲、住宿等發│ │ │貿展之交通費餐費) │ │ │ │票及收據共10張,申├───────────┼──────┼─────────────┤ │ │ │報差旅費用共計 │2)98.5.14臺北市,餐費 │NT$220 │同上 │ │ │ │6,421元。 │ │ │註:在世貿附近旗艦廣場購買│ │ │ │(以公訴人101年1月│ │ │飲料雜支 │ │ │ │20日補正理由狀所載├───────────┼──────┼─────────────┤ │ │ │範圍為準) │3) 98.5.14高鐵車票(嘉│NT$910 │同上 │ │ │ │ │義>臺北) │ │ │ │ │ │ ├───────────┼──────┼─────────────┤ │ │ │ │4) 98.5.14高鐵車票(臺│NT$915 │同上 │ │ │ │ │北>嘉義) │ │ │ │ │ │ ├───────────┼──────┼─────────────┤ │ │ │ │5)98.5.18臺北市,餐費 │NT$2174 │1.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文教協會│ │ │ │ │ │ │ 98.5.4臺(98)私文協星字第│ │ │ │ │ │ │ 0000000號開會通知函、 │ │ │ │ │ │ │2.98.5.18立法院會客證、 │ │ │ │ │ │ │98.5.19立法院會議出席證1份│ │ │ │ │ │ │(答辯卷一第147-149頁,至 │ │ │ │ │ │ │臺北參加私校協會會議) │ │ │ │ ├───────────┼──────┼─────────────┤ │ │ │ │6)98.5.18桃園,餐費 │NT$80 │同上 │ │ │ │ ├───────────┼──────┼─────────────┤ │ │ │ │7)98.5.18桃園,餐費 │NT$312 │同上 │ │ │ │ ├───────────┼──────┼─────────────┤ │ │ │ │8)98.5.19臺北市,車資 │NT$80 │同上 │ │ │ │ ├───────────┼──────┼─────────────┤ │ │ │ │9) 98.5.19臺北市,停車│NT$100 │同上 │ │ │ │ │費 │ │註:消費日期應為98.5.18, │ │ │ │ │ │ │費用係40 │ │ │ │ ├───────────┼──────┼─────────────┤ │ │ │ │10)98.5-6月 │NT$481 │同上,單據模糊 │ │ │ │ │(發票:00000000) │ │ │ │ │ │ │(使用消費卷400) │ │ │ │ ├─┼─────────┼───────────┼──────┼─────────────┼────────┤ │26│98年5月26日吳鳳技 │1) 98.4.22臺北市 (信│NT$583 │1.國內受邀部分編號30: │ │ │ │術學院傳票0000000 │義路鼎泰豐小吃店),餐│ │98.4.22,2009第12屆台北國 │ │ │ │號 │費 │ │際安全覽會、 │ │ │ │ │ │ │2.98-99年活動日誌編號34: │ │ │ │97.4.22~5.3國內交 │ │ │98.4.22參加臺北安全科技展 │ │ │ │通、餐飲、住宿和金│ │ │3.2011年臺北國際安全博覽會│ │ │ │門禮品等發票及收據│ │ │的邀請卡、 │ │ │ │共4張,申報差旅費 │ │ │4.2011年臺北國際安全安全博│ │ │ │用共計4,631元 │ │ │覽會的VIP卡。 │ │ │ │(以公訴人101年1月│ │ │(答辯卷一第151-154頁,參 │ │ │ │20日補正理由狀所載│ │ │加臺北安全科技展之餐費)註│ │ │ │範圍為準) │ │ │:單據地點係臺北 │ │ │ │ ├───────────┼──────┼─────────────┤ │ │ │ │2)98.4.22嘉義縣,餐費 │NT$88 │同上(出發前在嘉義高鐵之餐│ │ │ │ │ │ │費) │ │ │ │ ├───────────┼──────┼─────────────┤ │ │ │ │3)98.5.2基隆市,餐費 │NT$3880 │1.98-99年活動日誌編號44: │ │ │ │ │ │ │98.5.2崇右技術學院校慶、 │ │ │ │ │ │ │2.國內相關活動編號35: │ │ │ │ │ │ │98.5.1創校42周年校慶敬領謝│ │ │ │ │ │ │函。 │ │ │ │ │ │ │(答辯卷一第155-156頁,參 │ │ │ │ │ │ │加基隆崇右科技大學校慶餐費│ │ │ │ │ │ │) │ │ │ │ ├───────────┼──────┼─────────────┤ │ │ │ │4)臺北區,計程車車資 │NT$80 │同上(上揭行程之計程車費)│ │ ├─┼─────────┼───────────┼──────┼─────────────┼────────┤ │27│98年7月31日吳鳳技 │1)98.7.11(7:21) │US$8.72 │奧克拉荷馬市立大學照片、消│編號27、28、29是│ │ │術學院傳票0000000 │OK,美國,餐費 │ │防博物館照片、中央奧克拉荷│被告乙○○於98年│ │ │號 │ │ │馬大學照片(答辯卷一第437-│6月23日出境、同 │ │ │ │ │ │438、442-445頁,公務行程支│年7月30日入境的 │ │ │98.6.23~7.28國外交│ │ │出)註;單據日期係98.7.11 │行程。係因與奧克│ │ │通、餐飲、住宿等發│ │ │、單據地點係奧克拉荷馬州 │拉荷馬州立大學 │ │ │票及收據共32張,申│ │ │ │Brown教授聯繫參 │ │ │報差旅費用共計2萬8├───────────┼──────┼─────────────┤加國際消防研討會│ │ │784元 │2)98.6.23(16:26) │US$21.25 │國際消防研習會照片、消防博│,會後參觀Brown │ │ │ │LA airport,CA,美國,餐│ │物館照片、奧克拉荷馬州立大│教授任教於紐約州│ │ │美金US$871.71× │費 │ │學姊妹校合約書、約翰威爾遜│賓厄姆頓大學的 │ │ │33.02=28783.86 │ │ │大學照片(答辯卷一第436- │Granito教授,會 │ │ │ │ │ │440頁,公務行程支出) │議後前往在羅德島│ │ │ ├───────────┼──────┼─────────────┤州的羅德島約翰威│ │ │ │3)98.6.26(17:48) │US$32.25 │同上 │爾遜大學(美國前│ │ │ │PIT,PA,美國,餐費 │ │ │五名的餐旅大學)│ │ │ ├───────────┼──────┼─────────────┤,討論雙方締結姊│ │ │ │4)98.7.10(13:30) │US$55.98 │奧克拉荷馬州立大學照片(答│妹校的簽約事宜。│ │ │ │OK,美國,餐費 │ │辯卷一第442-443頁,公務行 │ │ │ │ │註:與編號1同一地點 │ │程支出) │ │ │ │ ├───────────┼──────┼─────────────┤ │ │ │ │5)98.7.10(05:51) │US$4.06 │同上 │ │ │ │ │PIT,PA,美國,餐費 │ │ │ │ │ │ ├───────────┼──────┼─────────────┤ │ │ │ │6)98.7.10(13:48) │US$21.26 │T-shirt1件-展存於學校校史 │ │ │ │ │國外OK,T-shirt 1件, │ │館照片(答辯卷一第441頁, │ │ │ │ │ │ │在餐廳用餐,購買該餐廳紀念│ │ │ │ │ │ │T-shirt) │ │ │ │ ├───────────┼──────┼─────────────┤ │ │ │ │7)98.7.10(15:36) │US$3.28 │奧克拉荷馬市立大學照片、消│ │ │ │ │OK,美國,加油費 │ │防博物館照片、中央奧克拉荷│ │ │ │ │ │ │馬大學照片(答辯卷一第437-│ │ │ │ │ │ │438、442-445頁,公務行程支│ │ │ │ │ │ │出) │ │ │ │ ├───────────┼──────┼─────────────┤ │ │ │ │8)98.7.11(11:40) │US$20 │國際消防研討會照片、奧克拉│ │ │ │ │OK,美國,機場接駁車費 │ │荷馬州立大學姊妹校合約書、│ │ │ │ │ │ │John Granito演講照片(答辯│ │ │ │ │ │ │卷一第436、440、446頁,公 │ │ │ │ │ │ │務行程支出)單據品名:機場│ │ │ │ │ │ │接駁車費 │ │ │ │ ├───────────┼──────┼─────────────┤ │ │ │ │9)98.7.12(14:10) │US$18.37 │同上(購買奧克拉荷馬大學紀│ │ │ │ │OK,美國 │ │念帽2頂,一頂贈校長,因其 │ │ │ │ │ │ │係該校畢業者;另一頂可能送│ │ │ │ │ │ │給參訪者) │ │ │ │ ├───────────┼──────┼─────────────┤ │ │ │ │10)98.7.12(14:10) │US$18.37 │同上 │ │ │ │ │OK, 美國,球帽(紀念品│ │ │ │ │ │ │) │ │ │ │ │ │ ├───────────┼──────┼─────────────┤ │ │ │ │11)98.7.13(19:54) │US$14.71 │國際消防研討會照片、消防博│ │ │ │ │Cincinnati, KY,USA,食│ │物館照片、奧克拉荷馬州立大│ │ │ │ │物 │ │學照片、奧克拉荷馬州立大學│ │ │ │ │ │ │姊妹校合約書、約翰威爾遜大│ │ │ │ │ │ │學照片(答辯卷一第436-440 │ │ │ │ │ │ │、442-445、447-449頁,轉機│ │ │ │ │ │ │時的晚餐費) │ │ │ │ ├───────────┼──────┼─────────────┤ │ │ │ │12)98.7.11(10:58) │US$3.16 │ │ │ │ │ │OKLAHOMA,美國,加油費 │ │ │ │ │ │ ├───────────┼──────┼─────────────┤ │ │ │ │13)98.7.13(23:26) │US$13.5 │ │ │ │ │ │RI,美國, │ │ │ │ │ │ ├───────────┼──────┼─────────────┤ │ │ │ │14)98.7.14(20:27) │US$138.53 │約翰威爾遜大學照片(答辯卷│ │ │ │ │Mattapotsett,MA,美國,│ │一第447-449頁,到校友家借 │ │ │ │ │餐費 │ │宿的晚餐費)註:單據品名係│ │ │ │ │ │ │餐費 │ │ │ │ ├───────────┼──────┼─────────────┤ │ │ │ │15)98.7.15(12:55) │US$72.91 │同上 │ │ │ │ │East Wareham,MA,美國,│ │ │ │ │ │ │餐費 │ │ │ │ │ │ ├───────────┼──────┼─────────────┤ │ │ │ │16)98.7.15(23:16) │US$35.5 │國際消防研討會照片、消防博│ │ │ │ │Washington DC, 美國,│ │物館照片、奧克拉荷馬州立大│ │ │ │ │PUB餐費 │ │學照片、奧克拉荷馬州立大學│ │ │ │ │ │ │姊妹校合約書、約翰威爾遜大│ │ │ │ │ │ │學照片(答辯卷一第436-440 │ │ │ │ │ │ │、442-445、447-449頁,公務│ │ │ │ │ │ │行程支出)註:單據品名係餐│ │ │ │ │ │ │費 │ │ │ │ ├───────────┼──────┼─────────────┤ │ │ │ │17)98.7.16,VA, 美國,│US$7.35 │ │ │ │ │ │商品 │ │ │ │ │ │ ├───────────┼──────┼─────────────┤ │ │ │ │18)98.7.15, │US$12 │同上(公務行程交通費) │ │ │ │ │BWI Airport STA,MD→ │ │註:單據品名係車票(火車、│ │ │ │ │Washington DC,火車票 │ │從BWI馬里蘭機場>華盛頓特區│ │ │ │ │ │ │) │ │ │ │ ├───────────┼──────┼─────────────┤ │ │ │ │19)98.7.17機票 │US$22.98 │同上(沒搭上預定6點的班次 │ │ │ │ │DC→NY (6:00~7:14)│ │,所以才有後續改班次的機票│ │ │ │ │Boston→PA(16:10~17 │ │) │ │ │ │ │:59) │ │註:單據地點係維吉尼亞州 │ │ │ │ ├───────────┼──────┼─────────────┤ │ │ │ │20)98.7.17(9:50) │US$10.48 │同上(在華盛頓機場的早餐費│ │ │ │ │Dulles Airport,VA,美國│ │,因為沒搭上6點的班次,所 │ │ │ │ │,餐費 │ │以在等待班機時在機場吃早餐│ │ │ │ │ │ │) │ │ │ │ ├───────────┼──────┼─────────────┤ │ │ │ │21)98.7.17(20:34) │US$21.81 │同上 │ │ │ │ │國外,餐費(2人) │ │ │ │ │ │ │ │ │ │ │ │ │ ├───────────┼──────┼─────────────┤ │ │ │ │22)98.7.18(9:08) │US$34.98 │賓州州立大學高爾夫照片、吳│ │ │ │ │PIT,PA,美國,加油費 │ │鳳科技大學球隊章程、吳鳳科│ │ │ │ │ │ │技大學高爾夫練習場規劃書(│ │ │ │ │ │ │答辯卷一第450-453頁,前往 │ │ │ │ │ │ │賓州州立大學的油料費) │ │ │ │ ├───────────┼──────┼─────────────┤ │ │ │ │23)98.7.18(18:21) │US$9.25 │同上 │ │ │ │ │State College,PA, 美國│ │ │ │ │ │ │,餐費 │ │ │ │ │ │ ├───────────┼──────┼─────────────┤ │ │ │ │24)98.7.18(12:59) │US$6.63 │同上 │ │ │ │ │State College,PA, 美國│ │ │ │ │ │ │,餐費 │ │ │ │ │ │ ├───────────┼──────┼─────────────┤ │ │ │ │25)98.7.19(12:18) │US$8.43 │賓州州立大學高爾夫照片、吳│ │ │ │ │State College,PA, 美國│ │鳳科技大學球隊章程、吳鳳科│ │ │ │ │,展覽館消費 │ │技大學高爾夫練習場規劃書(│ │ │ │ │ │ │答辯卷一第450-453頁) │ │ │ │ │ │ │註:單據品項係餐費 │ │ │ │ ├───────────┼──────┼─────────────┤ │ │ │ │26)98.7.23(22:40) │US$52.98 │ │ │ │ │ │LA,美國→NY city,機票│ │ │ │ │ │ ├───────────┼──────┼─────────────┤ │ │ │ │27)98.7.24(10:51) │US$52.98 │ │ │ │ │ │NY city→PIT,機票 │ │ │ │ │ │ ├───────────┼──────┼─────────────┤ │ │ │ │28) 98.7.24(17:57)│US$11.50 │(答辯狀第431頁,招待一位 │ │ │ │ │Warhol,門票 │ │匹茲堡大學的學生參觀) │ │ │ │ ├───────────┼──────┼─────────────┤ │ │ │ │29)98.7.25(8:09) │US$28.88 │國際消防研討會照片、消防博│ │ │ │ │PIT,PA,美國,加油費 │ │物館照片、奧克拉荷馬州立大│ │ │ │ │ │ │學照片、奧克拉荷馬州立大學│ │ │ │ │ │ │姊妹校合約書、約翰威爾遜大│ │ │ │ │ │ │學照片(答辯卷一狀第436- │ │ │ │ │ │ │440、442-445、447-449頁, │ │ │ │ │ │ │參觀匹茲堡藝術博物館油費)│ │ │ │ ├───────────┼──────┼─────────────┤ │ │ │ │30)98.7.27(21:54) │US$29.67 │同上 │ │ │ │ │布希國際機場Houston, │ │ │ │ │ │ │,TX,美國,食物 │ │ │ │ │ ├───────────┼──────┼─────────────┤ │ │ │ │31)98.7.27(12:43PM)│US$16.41 │同上(因學校要改名科大,所│ │ │ │ │PIT機場,PA,美國,食物 │ │以在7月底趕回台灣) │ │ │ │ ├───────────┼──────┼─────────────┤ │ │ │ │32)98.7.28(15:08) │US$7.4 │楊百翰大學照片(答辯卷一第│ │ │ │ │Wendover,UT,美國 ,餐│ │454-456頁,參訪公務行程餐 │ │ │ │ │費 │ │費) │ │ │ │ ├───────────┼──────┼─────────────┤ │ │ │ │33)98.7.28(18:27) │US$35.88 │同上 │ │ │ │ │國外,加油費 │ │註:油料費 │ │ │ │ ├───────────┼──────┼─────────────┤ │ │ │ │34)98.7.28(20:07) │US$3.94 │同上 │ │ │ │ │鹽湖城,UT,美國,加油費│ │註:油料費 │ │ │ │ ├───────────┼──────┼─────────────┤ │ │ │ │35)98.7.28(12:46 │US$58.74 │同上 │ │ │ │ │ ~20:21)鹽湖城,UT, │ │ 註:租車時間7.28.12:46~ │ │ │ │ │ 租車費 │ │ 7.28.20:21 │ │ │ │ ├───────────┼──────┼─────────────┤ │ │ │ │36)98.7.28(20:10) │US$6.46 │同上(從猶他州鹽城湖搭 │ │ │ │ │鹽湖城,UT,美國,餐費 │ │2009.7.28.21:35的飛機前往│ │ │ │ │ │ │加州舊金山,轉機回台) │ │ │ │ ├───────────┼──────┼─────────────┤ │ │ │ │37)98.7.15(17:26) │US$4.09 │約翰威爾遜大學照片(答辯卷│ │ │ │ │國外Dunkin Donut羅德島│ │一第447-449頁,從羅德島前 │ │ │ │ │機場Providence │ │往馬里蘭州機場的餐費)註:│ │ │ │ │Airport,RI.USA,食物 │ │單據日期係98.7.15 │ │ ├─┼─────────┼───────────┼──────┼─────────────┼────────┤ │28│98年7月31日吳鳳技 │1)98.6.7國外OK,電子機│US$105.7 │奧克拉荷馬州立大學照片(答│同編號27之說明 │ │ │術學院傳票0000000 │票收據(PIT匹茲堡 │ │辯卷一第442-443頁,公務行 │ │ │ │號 │>Memphis孟斐茲 │ │程支出) │ │ │ │ │>Oklahoma city) │ │ │ │ │ │98.6.7~7.28國外交 ├───────────┼──────┼─────────────┤ │ │ │通、餐飲、住宿等發│2)98.6.9國外,機票 │US$152.2 │國際消防研討會照片、消防博│ │ │ │票及收據共14張,申│7/13(15:50)OK→(18│ │物館照片、奧克拉荷馬州立大│ │ │ │報差旅費用共計4萬 │:54)OH │ │學照片、奧克拉荷馬州立大學│ │ │ │2177元 │7/13(20:05)OH→(22│ │姊妹校合約書、約翰威爾遜大│ │ │ │ │:10)RI(羅德島)PVD │ │學照片(答辯卷一第436-440 │ │ │ │美金US$1277.32× │ │ │、442-445、447-449頁,編號│ │ │ │33.02=42177.1 │ │ │2、7、14為同一筆單據,被誤│ │ │ │ │ │ │拆成3張不同筆消費)註: │ │ │ │ │ │ │98.6.9係訂機票時間,搭機時│ │ │ │ │ │ │間係98.7.13 │ │ │ │ ├───────────┼──────┼─────────────┤ │ │ │ │3) 98.6.27國外,電子機│US$378.4 │同上(公務行程交通費) │ │ │ │ │旅程及收據 │ │ │ │ │ │ │(7/27(17:35)PIT→ │ │ │ │ │ │ │Houston-Bush國際機場(│ │ │ │ │ │ │22:59)、9/2(11:40 │ │ │ │ │ │ │)Orange Contry→│ │ │ │ │ │ │Houston-Bush國際機場(│ │ │ │ │ │ │18:55)) │ │ │ │ │ │ │票 │ │ │ │ │ │ ├───────────┼──────┼─────────────┤ │ │ │ │4)98.7.27國外PIT→IAH │US$40 │同上(公務行程雜支) │ │ │ │ │→LAX,行李收據 │ │ │ │ │ │ ├───────────┼──────┼─────────────┤ │ │ │ │5)98.7/10(15:00) │US$81.81 │奧克拉荷馬州立大學照片(答│ │ │ │ │ ~7/11(11:11AM)OK, │ │辯卷一第444-445頁) │ │ │ │ │ 美國,住宿費 │ │ │ │ │ │ ├───────────┼──────┼─────────────┤ │ │ │ │6)98.7/11(12:55PM) │US$158.3 │國際消防研討會照片、奧克拉│ │ │ │ │ ~7/12(11:05AM) │ │荷馬州立大學姊妹校合約書、│ │ │ │ │ OK,美國,住宿費 │ │John Granito演講照片 │ │ │ │ │ │ │(答辯卷一第436、440、446 │ │ │ │ │ │ │頁,公務行程支出) │ │ │ │ │ │ │註:住宿日期係 │ │ │ │ │ │ │2009-7.11-2009.7.12 │ │ │ │ ├───────────┼──────┼─────────────┤ │ │ │ │7)98.6.9國外,機票 │同編號2 │國際消防研討會照片、消防博│ │ │ │ │7/13(15:50)OK→(18│ │物館照片、奧克拉荷馬州立大│ │ │ │ │:54)OH │ │學照片、奧克拉荷馬州立大學│ │ │ │ │7/13(20:05)OH→(22│ │姊妹校合約書、約翰威爾遜大│ │ │ │ │:10)RI(羅德島)PVD │ │學照片(答辯卷一第436-440 │ │ │ │ │ │ │、442-445、447-449頁,編號│ │ │ │ │ │ │2、7、14為同一筆單據,被誤│ │ │ │ │ │ │拆成3張不同筆消費) │ │ │ │ ├───────────┼──────┼─────────────┤ │ │ │ │8)98.7.15(17:35) │US$91.60 │同上(從羅德島到馬里蘭BWI │ │ │ │ │(PVD羅德島>BWI華盛頓 │ │機場的機票費) │ │ │ │ │)機票 │ │註:單據品名係機票(羅德島│ │ │ │ │ │ │州>馬里蘭) │ │ │ │ ├───────────┼──────┼─────────────┤ │ │ │ │9) 98.7.18美國,無線網│US$9.95 │賓州州立大學高爾夫照片、吳│ │ │ │ │路費用 │ │鳳科技大學球隊章程、吳鳳科│ │ │ │ │ │ │技大學高爾夫練習場規劃書(│ │ │ │ │ │ │答辯卷一第450-453頁,聯絡 │ │ │ │ │ │ │與網路採購機票和規劃行程住│ │ │ │ │ │ │宿的網路費用) │ │ │ │ ├───────────┼──────┼─────────────┤ │ │ │ │10)98.7.18 , │ │同上(參訪賓州州立大學運動│ │ │ │ │State College,PA,USA,│ │休閒的體驗活動) │ │ │ │ │住宿費(98.7.18-7.19 │ │註:編號10高爾夫套裝行程是│ │ │ │ │) │ │199美元、與編號11套餐是 │ │ │ │ │ │ │5.71美元,合計204.71美元,│ │ │ │ │ │ │為同一筆單據,被誤拆成2張 │ │ │ │ │ │ │不同筆的消費。 │ │ │ │ ├───────────┼──────┼─────────────┤ │ │ │ │11)98.7/18~7/19, │US$204.71 │同上 │ │ │ │ │State College,PA,USA,│ │ │ │ │ │ │高爾夫套裝行程+套餐 │ │ │ │ │ │ ├───────────┼──────┼─────────────┤ │ │ │ │12)98.7/27(22:00) │US$54.65 │國際消防研討會照片、消防博│ │ │ │ │~7/28(22:00) │ │物館照片、奧克拉荷馬州立大│ │ │ │ │LA機場,CA,租車費 │ │學照片、奧克拉荷馬州立大學│ │ │ │ │ │ │姊妹校合約書、約翰威爾遜大│ │ │ │ │ │ │學照片(答辯卷一第436-440 │ │ │ │ │ │ │、442-445、447-449頁,預訂│ │ │ │ │ │ │租車日期7.27-7.28)註:附 │ │ │ │ │ │ │件48編號12租車標單與編號13│ │ │ │ │ │ │還車單據係同一筆。 │ │ │ │ ├───────────┼──────┼─────────────┤ │ │ │ │13)98.7.28(4:13) │US$0 │同上 │ │ │ │ │Log Angeles機場, CA,│ │註:單據品名係「返還租車」│ │ │ │ │還車單據 │ │,使用車子時間係7.28.01: │ │ │ │ │ │ │50~7.28.04:13、單據金額係│ │ │ │ │ │ │0元。 │ │ │ │ ├───────────┼──────┼─────────────┤ │ │ │ │14)98.6.9國外,機票 │同編號2 │國際消防研討會照片、消防博│ │ │ │ │ │ │物館照片、奧克拉荷馬州立大│ │ │ │ │ │ │學照片、奧克拉荷馬州立大學│ │ │ │ │ │ │姊妹校合約書、約翰威爾遜大│ │ │ │ │ │ │學照片(答辯卷一第436-440 │ │ │ │ │ │ │、442-445、447-449頁,編號│ │ │ │ │ │ │2、7、14為同一筆單據,被誤│ │ │ │ │ │ │拆成3張不同筆消費) │ │ ├─┼─────────┼───────────┼──────┼─────────────┼────────┤ │29│98年7月31日吳鳳技 │1)98.6.23(15:34) │NT$980 │國際消防研習會照片、消防博│同編號27之說明 │ │ │術學院傳票0000000 │桃園縣武陵里成功路一段│ │物館照片、奧克拉荷馬州立大│ │ │ │號 │9號1F,食物 │ │學姊妹校合約書、約翰威爾遜│ │ │ │ │ │ │大學照片(答辯卷一第436- │ │ │ │98.6.3~7.30國內外 │ │ │440頁,出發前機場購買的伴 │ │ │ │交通、餐飲、機票等│ │ │手禮)註:單據日期98.6.23 │ │ │ │發票及收據共11張,├───────────┼──────┼─────────────┤ │ │ │申報差旅費用共計2 │2)98.6.23,高鐵車票 │NT$780 │同上(公務行程交通費) │ │ │ │萬9365元。 │((13:12)嘉義>(14 │ │ │ │ │ │ │:14)桃園) │ │ │ │ │ │ ├───────────┼──────┼─────────────┤ │ │ │ │3)98.6.23(15:19) │NT$560 │同上(在機場購買的伴手禮)│ │ │ │ │桃園第二航廈D區,食物 │ │ │ │ │ │ ├───────────┼──────┼─────────────┤ │ │ │ │4)98.6.23機票 │ │同上 │ │ │ │ │(桃園TPE>舊金山LAX) │ │註:單據品名:桃園>洛杉磯 │ │ │ │ │註:編號4、5、6、7似為│ │、此與附件49編號6、5、7同 │ │ │ │ │同一張單據 │ │為來回機票。 │ │ │ │ ├───────────┼──────┼─────────────┤ │ │ │ │5)98.7.28機票 │ │同上 │ │ │ │ │(猶他州鹽湖城>加州舊 │ │註:單據日期係「98.7.28」 │ │ │ │ │金山) │ │、此機票的費用跟附件4、6、│ │ │ │ │LAX→SLC→SFO→TPE │ │7同為來回機票,共25893元。│ │ │ │ │註:編號4、5、6、7似為│ │ │ │ │ │ │同一張單據 │ │ │ │ │ │ ├───────────┼──────┼─────────────┤ │ │ │ │6)98.7.28機票 │ │楊百翰大學照片(答辯狀第 │ │ │ │ │(洛杉磯>猶他州鹽湖城 │ │454-456頁,參訪公務行程交 │ │ │ │ │) │ │通費) │ │ │ │ │註:編號4、5、6、7似為│ │註:此機票的費用跟附件4、5│ │ │ │ │同一張單據 │ │、7同為來回機票,共25893元│ │ │ │ │ │ │。 │ │ │ │ ├───────────┼──────┼─────────────┤ │ │ │ │7)98.7.29機票 │NT$25893 │同上 │ │ │ │ │(加州舊金山>桃園) │ │註:此單據包含2009.6.23從 │ │ │ │ │98.6.23 TPE→LAX │ │臺灣飛加州洛杉磯;及 │ │ │ │ │98.7.28 LAX→SLC→SFO │ │2009.7.28-29從加州洛杉磯飛│ │ │ │ │98.7.29 SFO→TPE │ │猶他州鹽湖城轉機,飛加州舊│ │ │ │ │註:編號4、5、6、7似為│ │金山,再從舊金山飛回台灣。│ │ │ │ │同一張單據 │ │又此機票的費用跟附件4、5、│ │ │ │ │ │ │7同為來回機票,共25893元。│ │ │ │ ├───────────┼──────┼─────────────┤ │ │ │ │8)98.7.30高鐵車票 │NT$595 │同上(公務行程交通費) │ │ │ │ │((06:52)桃園>(07 │ │ │ │ │ │ │:56)嘉義) │ │ │ │ │ │ ├───────────┼──────┼─────────────┤ │ │ │ │9)98.7.30(06:30) │NT$30 │同上(公務行程交通費) │ │ │ │ │車票(桃園機場>高鐵桃 │ │ │ │ │ │ │園站) │ │ │ │ │ │ ├───────────┼──────┼─────────────┤ │ │ │ │10)98.6.23車票(高鐵桃│NT$30 │國際消防研習會照片、消防博│ │ │ │ │園站>桃園機場) │ │物館照片、奧克拉荷馬州立大│ │ │ │ │ │ │學姊妹校合約書、約翰威爾遜│ │ │ │ │ │ │大學照片(答辯卷一第 │ │ │ │ │ │ │436-440 頁,公務行程交通費│ │ │ │ │ │ │)註:單據日期2009.6.23 │ │ │ │ ├───────────┼──────┼─────────────┤ │ │ │ │11)98.6.22(20:32) │NT$497 │同上(作為伴手禮) │ │ │ │ │嘉義市東區忠孝路346巷 │ │ │ │ │ │ │21,47號,餅乾 │ │ │ │ ├─┼─────────┼───────────┼──────┼─────────────┼────────┤ │30│98年11月20日吳鳳技│1)98.9.1(21:12) │US$105.09 │2009年「美國高等教育學校與│被告乙○○於98年│ │ │術學院傳票0000000 │LA,CA.美國,餐費 │ │學習績效」參訪團及照片等相│8月18日出境、同 │ │ │號 │ │ │關資料(答辯卷一第194-214 │年10月19日入境之│ │ │ │ │ │頁) │行程。係因參加財│ │ │98.9.1~9.29國外交 ├───────────┼──────┼─────────────┤團法人臺灣評鑑協│ │ │通、餐飲、住宿等發│2)98.9.2(09:31) │US$41.01 │同上 │會舉辦之2009美國│ │ │票及收據共15張,申│Long Beach,CA,美國,油│ │ │高等教育教學品質│ │ │報差旅費用共計2萬 │料費 │ │ │與學生學習績效參│ │ │2349元 ├───────────┼──────┼─────────────┤訪團行程,協會行│ │ │ │3)98.9.3(12:37) │US$38 │同上 │程結束後,前往佛│ │ │美金US$693.74× │PIT,PA,美國,加油費 │ │ │羅里達州的約翰威│ │ │32.215=22348.83 ├───────────┼──────┼─────────────┤爾遜大學的分校、│ │ │ │4)98.9.6(12:30) │US$17.10 │同上 │邁阿密大學等參訪│ │ │ │PIT,PA,美國,餐費 │ │ │,最主要的是去觀│ │ │ ├───────────┼──────┼─────────────┤看約翰威爾遜大學│ │ │ │5)98.9.8(16:57) │US$6.9 │同上 │的分校的地點、學│ │ │ │)PA,美國,過路費 │ │ │校規模(該分校很│ │ │ ├───────────┼──────┼─────────────┤小),以決定和母│ │ │ │6)98.9.8(14:12) │US$129.10 │同上 │校或分校締盟姊妹│ │ │ │West Mifflin,PA,美國 │ │ │校。到邁阿密大學│ │ │ │ │ │ │的重點是校園建築│ │ │ ├───────────┼──────┼─────────────┤、游泳池、餐廳等│ │ │ │7)98.9.9(19:29) │US$93.74 │同上 │設施,因該地的氣│ │ │ │Fort Lauderdale,FL, 美│ │ │候與臺灣相似。 │ │ │ │國,餐費 │ │ │ │ │ │ ├───────────┼──────┼─────────────┤ │ │ │ │8)98.9.10(14:28) │US$10.08 │同上 │ │ │ │ │Miami,FL,美國,汽油費 │ │ │ │ │ │ ├───────────┼──────┼─────────────┤ │ │ │ │9)98.9.11, │US$8.87 │同上 │ │ │ │ │Falls Church,VA,美國,│ │ │ │ │ │ │餐費 │ │ │ │ │ │ ├───────────┼──────┼─────────────┤ │ │ │ │10)98.9.11(14:16) │US$45.75 │同上 │ │ │ │ │VA,美國 │ │ │ │ │ │ ├───────────┼──────┼─────────────┤ │ │ │ │11)98.9.11(13:51) │US$22.38 │同上 │ │ │ │ │Fairfax, VA,美國,加油│ │ │ │ │ │ │費 │ │ │ │ │ │ ├───────────┼──────┼─────────────┤ │ │ │ │12)98.9.12(11:42) │US$7.48 │同上 │ │ │ │ │Leesburg,VA,美國,餐費│ │ │ │ │ │ ├───────────┼──────┼─────────────┤ │ │ │ │13)98.9.12(16:45) │US$0.85 │同上 │ │ │ │ │PIT,PA,美國,過路費 │ │ │ │ │ │ ├───────────┼──────┼─────────────┤ │ │ │ │14)98.9.29(16:01) │US$35.1 │同上 │ │ │ │ │PIT,PA,美國,加油費 │ │ │ │ │ │ ├───────────┼──────┼─────────────┤ │ │ │ │15)98.8.28(17:35) │US$26.38 │同上 │ │ │ │ │Breezewood,PA,美國,加│ │ │ │ │ │ │油費 │ │ │ │ │ │ ├───────────┼──────┼─────────────┤ │ │ │ │16)98.8.29~98.9.2, │US$103.31 │ │ │ │ │ │LA,CA,美國,租車費 │ │ │ │ │ │ ├───────────┼──────┼─────────────┤ │ │ │ │17)98.9.8,機票 │US$32.5 │ │ │ │ │ │(98.9.9Washington DC│ │ │ │ │ │ │→Ft Lauderdale) │ │ │ │ ├─┼─────────┼───────────┼──────┼─────────────┼────────┤ │31│99年2月22日吳鳳技 │1)99.1.21金門縣,食物 │NT$1100 │1.98-99活動日誌編號160: │ │ │ │術學院傳票0000000 │ │ │ 99.1.24參訪金門廈門 │ │ │ │號 │ │ │2.吳鳳技術學院研究發展處 │ │ │ │ │ │ │ 98.12.31簽呈、參訪金門及│ │ │ │99.1.21~1.25國內交│ │ │ 廈門參訪時程表、 │ │ │ │通和金門禮品等發票│ │ │3.參訪照片 │ │ │ │及收據共2張,申報 │ │ │(答辯卷一第159-165頁,伴 │ │ │ │差旅費用共計2,186 │ │ │手禮品費) │ │ │ │元。 ├───────────┼──────┼─────────────┤ │ │ │(以公訴人101年1月│2)99.1.25嘉義市, │NT$1086 │98-99年活動日誌編號162: │ │ │ │20日補正理由狀所載│大潤發流通事業股份有限│ │99.1.27出國參訪(答辯卷一 │ │ │ │範圍為準) │公司 │ │第166頁,赴美參訪前之伴手 │ │ │ │ │ │ │禮品費) │ │ ├─┼─────────┼───────────┼──────┼─────────────┼────────┤ │32│99年3月25日吳鳳技 │1)99.1.27桃園縣,餐費 │NT$77 │98-99年活動日誌編號162: │ │ │ │術學院傳票0000000 │ │ │99.1.27出國參訪(答辯卷一 │ │ │ │號 │ │ │第168頁,在桃園機場之餐費 │ │ │ │ │ │ │) │ │ │ │99.1.27~3.23國內交├───────────┼──────┼─────────────┤ │ │ │通、餐飲、高鐵敬老│2) 99.1.27嘉義市,加油│NT$300 │同上 │ │ │ │車票等發票及收據共│費 │ │ │ │ │ │8張,申報差旅費用 ├───────────┼──────┼─────────────┤ │ │ │共計2,786元。 │3)99.3.9嘉義市 │NT$1244 │(答辯卷一第167頁,公務行 │ │ │ │(以公訴人101年1月│ │ │程支出) │ │ │ │20日補正理由狀所載├───────────┼──────┼─────────────┤ │ │ │範圍為準) │4) 99.3.20南投縣,九族│NT$640 │參訪照片(答辯卷一第169- │ │ │ │ │文化村購票證明單 │ │172頁,辦學參考) │ │ │ │ ├───────────┼──────┼─────────────┤ │ │ │ │5) 98.3.20南投縣,未來│NT$300 │同上 │ │ │ │ │世界區購票證明單 │ │ │ │ │ │ ├───────────┼──────┼─────────────┤ │ │ │ │6)臺北市,計程車車費 │NT$80 │1.98-99年活動日誌編號166:│ │ │ │ │ │ │99.3.3拜訪教育部吳清基部長│ │ │ │ │ │ │、2.私校協會開會公函編號36│ │ │ │ │ │ │:99.3.23大陸地區學生來台 │ │ │ │ │ │ │就學招生會議 │ │ │ │ │ │ │(答辯卷一第173-174頁,99 │ │ │ │ │ │ │年3月在臺北公務行程支出) │ │ │ │ ├───────────┼──────┼─────────────┤ │ │ │ │7)臺北市,計程車車費 │NT$80 │同上 │ │ │ │ ├───────────┼──────┼─────────────┤ │ │ │ │8)臺北市,計程車車費 │NT$85 │同上 │ │ ├─┼─────────┼───────────┼──────┼─────────────┼────────┤ │33│99年3月25日吳鳳技 │1)99.1.4國外,機票 │US$140.4 │龍蝦特餐網頁、現場烹調照片│乙○○於99年1月 │ │ │術學院傳票0000000 │(99.1.27洛杉磯, CA>亞│ │(答辯卷一第216-219頁) │27日自桃園中正機│ │ │號 │特蘭大.GA、 │ │ │場出境,同年2月 │ │ │ │99.1.28亞特蘭大GA>芝加│ │ │26日從桃園中正機│ │ │99.1.4~2.26國內外 │哥,IL) │ │ │場入境,主要參訪│ │ │交通、餐飲、住宿等│ │ │ │伊利諾州都沛吉社│ │ │發票及收據共25張,├───────────┼──────┼─────────────┤區大學和邀請在加│ │ │申報差旅費用共計3 │2)99.1.27(19:06) │US$13.16 │同上 │州的著名大廚德威│ │ │萬8136元 │洛杉磯機場,CA,餐費 │ │ │哈斯可到校演講示│ │ │ ├───────────┼──────┼─────────────┤範,都沛吉社區大│ │ │美金只請求US$ │3)99.1.27高鐵車票 │NT$780 │同上 │學是美國社區大學│ │ │1131.95×31.84= │(16:12嘉義>17:14桃 │ │ │就讀人數最多的一│ │ │36041.288 │園) │ │ │所學校,該校是二│ │ │ ├───────────┼──────┼─────────────┤年制的社區大學,│ │ │(US$240.54未申 │4)99.1.27統聯客運 │NT$30 │同上 │擬與之合作雙聯學│ │ │領) │(桃園機場>高鐵桃園站 │ │ │制。又加州的德威│ │ │ │) │ │ │哈斯可是以葡萄酒│ │ │新臺幣部分計NT$ ├───────────┼──────┼─────────────┤搭配餐點的專家,│ │ │2095元 │5) 99.1.30國外(15:54│US$41.07 │同上 │德威哈斯可將要被│ │ │ │)Chicago, IL,美國,餐│ │ │派駐上海的餐廳,│ │ │ │費 │ │ │該校餐飲系有意邀│ │ │ │(由ROBERT訂位) │ │ │請其順道至學校演│ │ │ ├───────────┼──────┼─────────────┤講及示範。 │ │ │ │6)99.1.30(18:57) │US$30.55 │同上 │ │ │ │ │Bolingbrook, IL,美國,│ │ │ │ │ │ │加油費 │ │ │ │ │ │ ├───────────┼──────┼─────────────┤ │ │ │ │7)99.1.31機票 │US$72.7 │同上 │ │ │ │ │(伊利諾州芝加哥,密德│ │ │ │ │ │ │威機場MDW>匹茲堡PIT( │ │ │ │ │ │ │11:00AM)) │ │ │ │ │ │ ├───────────┼──────┼─────────────┤ │ │ │ │8)99.1.31(09:53) │US$20.47 │同上 │ │ │ │ │Chicago,IL,美國,餐費 │ │ │ │ │ │ ├───────────┼──────┼─────────────┤ │ │ │ │9)99.1.31機票 │US$50 │同上 │ │ │ │ │(伊利諾州芝加哥,密德│ │ │ │ │ │ │威機場MID>匹茲堡PIT,PA│ │ │ │ │ │ │) │ │ │ │ │ │ ├───────────┼──────┼─────────────┤ │ │ │ │10)99.2.2(15:57) │US$23.38 │同上 │ │ │ │ │West Mifflin,PA,美國,│ │ │ │ │ │ │加油費 │ │ │ │ │ │ ├───────────┼──────┼─────────────┤ │ │ │ │11)99.2.13(17:53) │US$20 │同上 │ │ │ │ │PIT,PA,美國,加油費 │ │ │ │ │ │ ├───────────┼──────┼─────────────┤ │ │ │ │12)99.2.15(15:31) │US$40.28 │同上 │ │ │ │ │West Mifflin,PA,美國,│ │ │ │ │ │ │加油費 │ │ │ │ │ │ ├───────────┼──────┼─────────────┤ │ │ │ │13)99.2.21(13:39) │US$31.02 │同上 │ │ │ │ │PIT, PA,美國,餐費(大│ │ │ │ │ │ │龍蝦特餐) │ │ │ │ │ │ ├───────────┼──────┼─────────────┤ │ │ │ │14)99.2.23機票 │US$101.4 │同上 │ │ │ │ │(匹茲堡PIT(8:45AM)│ │ │ │ │ │ │>鳳凰城PHX> 加州 │ │ │ │ │ │ │SANTA ANA12:25PM) │ │ │ │ │ │ │ │ │ │ │ │ │ ├───────────┼──────┼─────────────┤ │ │ │ │15)99.2.23(22:10) │US$389.06 │同上 │ │ │ │ │Pasadena,CA,美國,與酒│ │ │ │ │ │ │有關(Vertical Wine│ │ │ │ │ │ │Bistro) │ │ │ │ │ │ │ │ │ │ │ │ │ ├───────────┼──────┼─────────────┤ │ │ │ │16) 99.2.23(2/23 12:│US$220.52 │同上 │ │ │ │ │52~2/24 20:43)LA機場│ │ │ │ │ │ │CA,租車費 │ │ │ │ │ │ ├───────────┼──────┼─────────────┤ │ │ │ │17)99.2.23(07:17) │US$4.49 │同上 │ │ │ │ │PIT,PA,美國,餐費 │ │ │ │ │ │ ├───────────┼──────┼─────────────┤ │ │ │ │18)99.2.23機票 │US$50 │同上 │ │ │ │ │(賓州匹茲堡PIT,PA> │ │ │ │ │ │ │加州橘郡Orange │ │ │ │ │ │ │county,CA) │ │ │ │ │ │ ├───────────┼──────┼─────────────┤ │ │ │ │19)99.2.24(20:40) │US$36.95 │同上 │ │ │ │ │LA,CA,美國,加油費 │ │ │ │ │ │ ├───────────┼──────┼─────────────┤ │ │ │ │20)99.2.24(12:20PM)│US$54.88 │同上 │ │ │ │ │LA,CA,美國,餐費 │ │ │ │ │ │ ├───────────┼──────┼─────────────┤ │ │ │ │21)99.2.26高鐵車票 │NT$780 │同上 │ │ │ │ │(07:28桃園>08:30嘉 │ │ │ │ │ │ │義) │ │ │ │ │ │ ├───────────┼──────┼─────────────┤ │ │ │ │22)99.2.26高鐵車票 │NT$460 │同上 │ │ │ │ │(07:28桃園>08:30嘉 │ │ │ │ │ │ │義,敬老票) │ │ │ │ │ │ ├───────────┼──────┼─────────────┤ │ │ │ │23)99.2.26(06:30) │NT$30 │同上 │ │ │ │ │統聯車票(桃園機場>高 │ │ │ │ │ │ │鐵桃園站) │ │ │ │ │ │ ├───────────┼──────┼─────────────┤ │ │ │ │24) 99.2.26(06:30)│NT$15 │同上 │ │ │ │ │統聯車票-半票(桃園機 │ │ │ │ │ │ │場>高鐵桃園站) │ │ │ │ │ │ ├───────────┼──────┼─────────────┤ │ │ │ │25)99.1.28(11:51) │US$32.16 │同上 │ │ │ │ │Lombard,IL,美國,餐費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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