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交通事件
裁定 101年度交聲字第19號
原處分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嘉義市監理站
異 議 人
即受處分人 大和建材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官翁碧雲
上列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
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嘉義市監理站於民國一百年十二月
二十二日所為之處分(原處分案號:嘉監義裁字第裁七六—L0
0000000號),
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異議駁回。
理 由
一、
按貨車之裝載,不符合規定之傾卸框式大貨車不得裝載砂石
、土方,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七十九條第一項第六款定有明
文。又裝載砂石、土方未依規定使用專用車輛或其專用車廂
未合於規定或變更車廂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下同)四
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通行,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一項亦有明文。次按裝載砂石、
土方之傾卸框式大貨車及傾卸框式半拖車,公路監理機關經
檢驗查核其已依規定裝設一定裝置及標示者,即登檢為砂石
專用車;總重量八公噸以下且裝載砂石、土方未逾三公噸(
且未超載),或自港區駛出且出具港區過磅單之傾卸框式大
貨車及傾卸框式半拖車,其貨廂容積及貨廂外框顏色,得不
受第三點第五款、第六款規定之限制;另其於九十一年六月
一日起定期檢驗屆期前,視同為砂石專用車得裝載砂石、土
方;登檢為「砂石專用車」之車輛,除公路監理機關在公路
監理電腦中註記為砂石專用車外,其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
應加註貨廂內框長、寬、高(貨廂容積不受第三點限制之車
輛除外)及「砂石專用車」字樣,另原砂石標示車、港區車
輛及八公噸以下車輛,於「砂石專用車」,樣後另行標示(
標)、(港)、(混)以資識別;裝載砂石、土方之傾卸框
式大貨車及傾卸框式半拖車,應依本規定使用專用車輛或專
用車廂,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之一規定
處罰,裝載砂石土方車輛使用專用車輛或專用車廂規定第三
點、第五點、第七點、第二點分別定有明文。
二、原處分意旨
略以: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大和建材有限公司所有
之車牌號碼000—RJ號自用大貨車,於民國一百年十一
月二十九日中午十二時五十五分許,由張家源駕駛,行經台
十八線七公里處時,有裝載砂石(贅載土方)未依規定使用
專用車輛之違規事實,經嘉義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警員呂明
唐攔停,並填製嘉縣警交字第L00000000號舉發違
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予以舉發,
嗣異議人向原處分機
關即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嘉義市監理站
申訴,經原
處分機關調查結果仍認異議人有上開違規行為,
乃依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一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
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
四十四條、第六十七條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
準表之規定,於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以嘉監義裁字第裁七
六—L00000000號裁決書,裁處異議人罰鍰六萬元
之處分。
三、異議意旨略以:車牌號碼000—RJ號自用大貨車總重量
僅六‧一公噸且裝載砂石未逾三公噸,依警察機關取締違規
砂石車注意事項第四點之規定,自得載運砂石,為此聲明異
議,請求撤銷原處分等語。
四、經查:異議人所有之車牌號碼000—RJ號自用大貨車,
於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中午十二時五十五分許,由張家源
駕駛裝載砂石,行經台十八線七公里處之事實,為異議人所
不否認,且據
證人即駕駛人張家源(見本院卷第二三至二五
頁)、證人即攔停舉發警員呂明唐(見本院卷第二一至二三
、二五頁)及證人即異議人代表人之子官峯裕(見本院卷第
二○至二四頁)於本院證述實在,並有舉發當時所拍攝照片
在卷
可稽(見本院卷第二六至二九頁),
堪信屬實。異議人
雖辯稱:車牌號碼000—RJ號自用大貨車總重量僅六‧
一公噸且裝載砂石未逾三公噸,依警察機關取締違規砂石車
注意事項第四點之規定(規定內容與裝載砂石土方車輛使用
專用車輛或專用車廂規定第五點相同),自得載運砂石云云
,惟車牌號碼000—RJ號自用大貨車目前狀況,未符合
裝載砂石土方車輛使用專用車輛或專用車廂規定,且依裝載
砂石土方車輛使用專用車輛或專用車廂規定第五點規定,該
車牌號碼000—RJ號自用大貨車,總重量六‧一公噸,
車身式樣為傾卸框式,車廂需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
定,方符合裝載砂石土方車輛使用專用車輛或專用車廂規定
。惟另需依異議人公司營業項目資格先向交通部公路總局嘉
義區監理所嘉義市監理站提出自用大貨車申請,再依規定車
輛經檢驗合格,登檢為「砂石專用車(混)」,即可裝載
等
情,有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嘉義市監理站一百零一
年二月八日嘉監義四字第一○一二○○○二六五號函(見本
院卷第五四頁)及本院一百零一年一月三十日辦理
刑事案件
電話紀錄查詢表(見本院卷第五二頁)
在卷可稽,故車牌號
碼000—RJ號自用大貨車縱符合裝載砂石土方車輛使用
專用車輛或專用車廂規定第五點之規定,仍須依裝載砂石土
方車輛使用專用車輛或專用車廂規定第三點規定登檢為砂石
專用車,始得裝載砂石,異議人上開辯解自無可採。車牌號
碼000—RJ號自用大貨車既未登檢為砂石專用車,竟仍
裝載砂石,自有裝載砂石未依規定使用專用車輛之違規事實
。
五、
綜上所述,車牌號碼000—RJ號自用大貨車確有上述裝
載砂石未依規定使用專用車輛之違規事實,原處分機關依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一項、違反道路交通
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
、第四十四條、第六十七條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
罰基準表之規定,裁處異議人罰鍰六萬元之處分,核無不當
。本件異議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七條第二項,道路
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9 日
交通法庭 法 官 鄭雅文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
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應附
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9 日
書記官 潘宜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