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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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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8 年度交附民字第 191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191號 原   告 王秀蘭 被   告 江權       南勝錩交通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李建國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 年度交易字第267 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 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案情繁雜,非經長久 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9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秋瑩                   法 官 李東益                   法 官 官怡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李彥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