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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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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2 年度嘉交簡附民字第 57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裁定
112年度嘉交簡附民字第57號
原 告 蘇士銘
被 告 陳乾笙
中國通運有限公司
上一被告
法定
代理人
盧廷景 址同上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嘉交簡字第347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王慧娟
法 官 洪舒萍
法 官 余珈瑢
上列
正本
證明與
原本
無異。
本件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美足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