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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0年6月底,以LINE暱稱「耀洋講股-小葉」、「中正國際」加陳再雄LINE好友,向告訴人陳再雄佯稱:加入投資,可以獲利云云,致陳再雄陷於錯誤而為右欄操作。 | 於110年7月5日11時36分許,匯款50萬元,至周振源之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於110年7月5日11時56分許、57分許,各轉匯40萬元、10萬元,至被告邱健軒永豐銀行帳戶。 | 於110年7月5日12時許,再轉帳40萬元、10萬元,至帝輝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起訴書誤載再轉帳40萬元,至中國信託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帳戶,經檢察官當庭更正) | 1.被害人警詢筆錄(警字第000號卷第79至83頁) 2.第一層帳戶交易明細(警字第000號卷第69至73頁) 3.第二層帳戶交易明細(警字第000號卷第35至67頁) 4.永豐銀行110年7月5日新台幣匯出匯款申請單影本(警字第000號卷第99號) 5.詐欺資訊截圖2張(警字第000號卷第101頁) 6.告訴人提供之對話紀錄截圖(警字第000號卷第101至102頁) 7.告訴人提供之永豐銀行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交易明細翻拍照片4張(警字第000號卷第103頁) | 邱健軒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 未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告訴人陳秋芬瀏覽LINE廣告上詐欺集團成員佯以高投國際公司招募投資可以獲利訊息,陳秋芬陷於錯誤即主動加入,詐騙集團成員於110年7月12日9時許,以LINE暱稱「黃正雄」、「小雅」加入陳秋芬好友,指示陳秋芬為右欄操作。 | 於110年7月12日9時28分許,匯款5萬元,至許晉瑋之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於110年7月12日9時31分許,轉匯40萬元(連同帳戶內其他款項),至被告邱健軒國泰世華銀行帳戶。 | 於110年7月12日9時34分、35分許,再各轉帳28萬1,000元、20萬元,至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起訴書誤載為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經檢察官當庭更正) | 1.被害人警詢筆錄(警字第406號卷第61至62頁) 2.第二層帳戶交易明細(警字第406號卷第23至42頁)
| 邱健軒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
| | 告訴人耿詩懿瀏覽詐欺集團成員在facebook網頁中佯以股票投資之廣告,遂陷於錯誤加入該廣告提供之LINE帳號,詐騙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9日9時許,以LINE暱稱「Aileen」陸續指示耿詩懿為右欄操作。 | 於110年6月15日10時21分許,匯款6萬8,888元,至謝松翰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於110年6月15日10時42分許,轉匯9萬元(連同帳戶內其他款項),至被告邱健軒永豐銀行帳戶。 | 於110年6月15日10時58分許,再轉帳9萬元,至陳蕙如臺灣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帳戶(起訴書誤載為000-0000000000000000號,經檢察官當庭更正) | 1.被害人警詢筆錄(警字第900號卷一第33至37頁) 2.第一層帳戶交易明細(本院金訴字第361號卷二第143至221頁) 3.第二層帳戶交易明細(警字第000號卷第35至67頁;警字第900號卷一第99至126頁) 4.告訴人提供之對話紀錄截圖14張(警字第900號卷二第5至11頁) 5.頭城區漁會匯款申請書翻拍照片影本2張(警字第900號卷二第13至15頁) 6.告訴人提供之存摺封面及內頁交易明細影本(警字第900號卷二第23至25頁) | 邱健軒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 |
| | | 於110年6月23日14時2分許,匯款20萬元,至呂淑蘭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起訴書誤載為000-00000000000號帳戶,經檢察官當庭更正) | 於110年6月23日14時7分許,轉匯20萬元,至被告邱健軒台新銀行帳戶。 | 於110年6月23日14時8分許,再轉帳22萬元,至陳廷瑋臺灣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帳戶(起訴書誤載為000-0000000000000000號,經檢察官當庭更正) | | | |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0年6月初,以臉書暱稱「陳惠馨」向被害人林志成佯稱:加入「BKA交易所」投資虛擬貨幣,可以獲利云云,致林志成陷於錯誤而為右欄操作。 | 於110年6月11日11時18分許,匯款1萬元,至謝松翰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於110年6月11日11時18分許,轉匯1萬元,至被告邱健軒永豐銀行帳戶。 | 於110年6月11日11時39分許,再轉帳17萬元(連同帳戶內其他款項),至鍾彥登中國信託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1.被害人警詢筆錄(警字第900號卷一第41至45頁) 2.第一層帳戶交易明細(本院金訴字第361號卷二第143至221頁、第223至249頁、) 3.第二層帳戶交易明細(警字第000號卷第35至67頁;警字第900號卷一第99至126頁、第167至186頁) 4.交易明細表4張(警字第900號卷二第31至32頁) 5.虛擬貨幣app操作畫面截圖10張(警字第900號卷二第33至37頁) 6.告訴人提出之對話紀錄截圖20張(警字第900號卷二第37至47頁) | 邱健軒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
| | | 於110年6月21日14時20分許,匯款3萬元,至羅子軒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於110年6月21日14時20分許,轉匯3萬元,至被告邱健軒台北富邦銀行帳戶。 | 於110年6月21日14時29分許,再轉帳15萬4,000元(連同帳戶內其他款項),至楊誌興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帳戶(起訴書誤載為000-00000000000000號,經檢察官當庭更正) | | | |
| | | 於110年6月23日15時53分許,匯款3萬元,至吳子隆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於110年6月23日15時53分許,轉匯6萬6,000元(連同帳戶內其他款項),至被告邱健軒台新銀行帳戶。 | 於110年6月23日15時57分許,再轉帳10萬7,000元(連同帳戶內其他款項),至邱子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 |
| | | 於110年6月24日16時9分許,匯款3萬元,至吳子隆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於110年6月24日16時12分許,轉匯3萬元,至被告邱健軒永豐銀行帳戶。 | 於110年6月24日16時24分許,再轉帳26萬9,000元(連同帳戶內其他款項),至陳思曼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 |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30日19時許,以LINE暱稱「林玉珊」向告訴人謝昀倫佯稱:加入「BIGKANE」網站投資虛擬貨幣,可以獲利云云,致謝昀倫陷於錯誤而為右欄操作。 | 於110年6月15日23時25分許,匯款1萬5,000元,至陳季和之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於110年6月15日23時29分許,轉匯4萬8,000元(連同帳戶內其他款項),至被告邱健軒永豐銀行帳戶。 | 於110年6月15日23時54分許,再轉帳4萬8,000元,至鍾彥登中國信託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1.被害人警詢筆錄(警字第900號卷一第49至55頁) 2.第一層帳戶交易明細(本院金訴字第361號卷二第111至139頁、第223至249頁) 3.第二層帳戶交易明細(警字第000號卷第35至67頁;警字第900號卷一第99至126頁) 4.轉帳明細截圖1張(警字第900號卷二第51頁) 5.告訴人提出之對話紀錄截圖3張(警字第900號卷二第53至55頁、第71頁) 6.虛擬貨幣網站及app操作畫面截圖7張(警字第900號卷二第57至69頁) | 邱健軒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
| | | 110年6月15日23時23分許匯款3萬元至陳季和之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起訴效力所及) | | | | | |
| | | 於110年6月23日14時49分、50分、51分許,各匯款3萬元、3萬元、3萬元,至吳子隆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於110年6月23日14時50分、51分、54分許,各轉匯3萬元、3萬元、3萬元,至被告邱健軒台新銀行帳戶。 | 於110年6月23日14時55分許,再轉帳15萬3,000元(連同帳戶內其他款項),至陳廷瑋臺灣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帳戶(起訴書誤載為000-00000000000000號,經檢察官當庭更正) | | | |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某日,以臉書暱稱「陳欣妍」向告訴人柯德昇佯稱:加入「BIGKANE」網站投資虛擬貨幣,可以獲利云云,致柯德昇陷於錯誤為右欄操錯。 | 於110年6月18日10時30分許,匯款3萬元,至陳奇星之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於110年6月18日10時31分許,轉匯3萬元,至被告邱健軒台新銀行帳戶。 | 於110年6月18日10時48分許,再轉帳9萬7,000元(連同帳戶內其他款項),至蘇冠宇中國信託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帳戶(起訴書誤載為000-00000000000000號,經檢察官當庭更正) | 1.被害人警詢筆錄(警字第900號卷一第59至65頁) 2.第一層帳戶交易明細(警字第400號卷第9至17頁;本院金訴字第361號卷二第223至249頁、) 3.第二層帳戶交易明細(警字第900號卷一第99至126頁、第167至186頁;警字第000號卷第35至67頁) 4.告訴人提出之對話紀錄截圖124張(警字第900號卷二第75至101頁) 5.虛擬貨幣app操作畫面截圖12張(警字第900號卷二第101至105頁) | 邱健軒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 |
| | | 於110年6月22日12時49分許,匯款3萬元,至羅子軒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於110年6月22日12時50分許,轉匯3萬元,至被告邱健軒台北富邦銀行帳戶。 | 於110年6月22日13時32分許,再轉帳18萬元(連同帳戶內其他款項),至陳蕙如臺灣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帳戶(起訴書誤載為000-00000000000000號,經檢察官當庭更正) | | | |
| | | 於110年6月29日13時54分許,匯款4萬5,000元,至吳子隆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於110年6月29日13時56分許,轉匯4萬5,000元,至被告邱健軒台北富邦銀行帳戶。 | 於110年6月29日14時3分許,再轉帳4萬5,000元,至鍾彥登臺灣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帳戶(起訴書誤載為000-000000000000000號,經檢察官當庭更正) | | | |
| | | 於110年6月29日14時8分許,匯款4萬5,000元,至吳子隆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於110年6月29日14時12分許,轉匯4萬5,000元,至被告邱健軒台北富邦銀行帳戶。 | 於110年6月29日15時7分許,再轉帳4萬6,000元(連同帳戶內其他款項),至鄭秀琴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 |
| | | 於110年6月26日18時58分許,匯款4萬5,000元,至吳子隆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於110年6月26日19時1分許,轉匯5萬1,000元(連同帳戶內其他款項),至被告邱健軒台北富邦銀行帳戶。 | 於110年6月26日19時18分許,再轉帳5萬1,000元,至陳蕙如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帳戶(起訴書誤載為000-0000000000000000號,經檢察官當庭更正) | | | |
| | | 於110年6月30日12時57分、58分許(起訴書漏載57分,經檢察官當庭更正),各轉匯10萬元、8萬元,至吳子隆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於110年6月30日12時58分許,各轉匯10萬元、8萬元,至被告邱健軒永豐銀行帳戶。 | 於110年6月30日13時6分許,再轉帳31萬9,000元(連同帳戶內其他款項),至陳柏漢中國信託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帳戶(起訴書誤載為000-0000000000000000號,經檢察官當庭更正) | | | |
| | | 於110年7月1日13時50分許,匯款3萬元,至劉宗憲之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於110年7月1日13時50分許,轉匯3萬元,至被告邱健軒永豐銀行帳戶。 | 於110年7月1日14時9分許,再轉帳6萬5,000元(連同帳戶內其他款項),至騰奕翔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帳戶(起訴書誤載為000-0000000000000000號,經檢察官當庭更正) | | | |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底,以LINE暱稱「徐馨玲」向告訴人簡家耀佯稱:加入「BIGKANE」網站投資虛擬貨幣,可以獲利云云,致簡家耀陷於錯誤為右欄操作。 | 於110年6月17日9時52分許,匯款3萬元,至陳奇星之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於110年6月17日10時1分許,各轉匯9,000元、2萬2,000元,至被告邱健軒永豐銀行帳戶、邱健軒台北富邦銀行帳戶。 | 於110年6月17日10時2分許、11時28分許,再各轉帳9,000元、16萬5,000元(連同帳戶內其他款項),至蘇冠宇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帳戶、帝輝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起訴書誤載為陳彥名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經檢察官當庭更正) | 1.被害人警詢筆錄(警字第900號卷一第71至73頁) 2.第一層帳戶交易明細(警字第400號卷第9至17頁) 3.第二層帳戶交易明細(警字第000號卷第35至67頁;警字第900號卷一第167至186頁) 4.永豐銀行110年6月17日交易明細翻拍照片1張(警字第900號卷二第113頁) | 邱健軒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0年7月18日前某時許,以LINE暱稱「亞泰惠普客服」向告訴人陸木榮佯稱:加入投資,可以獲利云云,致陸木榮陷於錯誤而為右欄操作。 | 於110年7月18日16時5分、8分許,各匯款10萬元、10萬元,至林恩豪之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起訴書誤載為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經檢察官當庭更正) | 於110年7月18日16時10分許,轉匯20萬元,至被告邱健軒國泰世華銀行帳戶。 | 於110年7月18日16時10分許,再轉帳20萬元,至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帳戶(起訴書誤載為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經檢察官當庭更正) | 1.被害人警詢筆錄(警字第782號卷第15至18頁) 2.第一層帳戶交易明細(警字第782號卷第25至52頁) 3.第二層帳戶交易明細(警字第406號卷第23至42頁) 4.兆豐銀行匯款明細一覽表(警字第782號卷第89頁) 5.兆豐銀行轉帳紀錄列印資料2份(警字第782號卷第93至94頁) 6.告訴人所有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明細4張(警字第782號卷第95至98頁) 7.虛擬貨幣app操作畫面截圖11張(警字第782號卷第171至176頁) 8.告訴人提供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124張(警字第782號卷第177至238頁) | 邱健軒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 |
| | 詐騙集團成員在LINE群組內佯稱可股票投資獲利等不實內容,告訴人黃淑娟因而陷於錯誤,與LINE暱稱「芊芊」之成員聯繫,「芊芊」於110年6月3日10時46分許,陸續指示黃淑娟為右欄之操作。 | 於110年7月5日10時50分、51分、55分、11時2分、3分許,各匯款5萬元、5萬元、10萬元、5萬元、5萬元,至王怡婷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於110年7月5日10時58分、11時4分許,各轉匯20萬元、10萬元至被告邱健軒台北富邦銀行帳戶。 | 於110年7月5日11時5分許,再轉帳20萬2,000元至騰奕翔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1.被害人警詢筆錄(警字第671號卷第145至151頁) 2.第一層帳戶交易明細(警字第671號卷第93至103頁) 3.第二層帳戶交易明細(警字第900號卷一第167至186頁) 4.告訴人提出之通話紀錄截圖2張(警字第671號卷第161頁) 5.告訴人提出之對話紀錄截圖8張(警字第671號卷第162至165頁) | 邱健軒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 |
| | | | | 於110年7月5日11時6分,再轉帳9萬元,至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 |
| | | | | 於110年7月5日11時20分,再轉帳11萬元(連同帳戶內其他款項),至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起訴書誤載於110年7月5日某時許,再轉帳20萬2,000元至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經檢察官當庭更正) | | | |
| | 詐騙集團成員在「財富方舟」社團內刊登相關佯以投資股票教學分析訊息,致告訴人張菀欣陷於錯誤,於110年6月初,與社團內以LINE暱稱「雅雯」、「DELLY」聯繫,並聽從其等人指示為右欄操作。 | 於110年7月5日15時14分許,匯款30萬元,至王怡婷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於110年7月5日15時15分許,轉匯30萬元至被告邱健軒永豐銀行帳戶。 | 於110年7月5日15時16分許,再轉帳11萬6,000元,至陳蕙如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1.被害人警詢筆錄(警字第671號卷第173至176頁) 2.第一層帳戶交易明細(警字第671號卷第93至103頁) 3.第二層帳戶交易明細(警字第000號卷第35至67頁)
| 邱健軒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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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於110年7月5日15時18分許,再轉帳18萬4,000元,至帝輝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 |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0年6月22日19時51分許,以LINE暱稱「MARK」向告訴人洪裕隆佯稱:加入金泰資產公司投資,可以獲利云云,致洪裕隆陷於錯誤而為右欄操作。 | 於110年7月6日10時25分許(起訴書誤載為23分許,經檢察官當庭更正),匯款20萬元,至王怡婷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於110年7月6日10時29分許,轉匯35萬元(連同帳戶內其他款項),至被告邱健軒永豐銀行帳戶(起訴書誤載為10時25分許,轉匯20萬元,經檢察官當庭更正)
| 於110年7月6日10時30分許,再轉帳40萬元,至鍾彥登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起訴書誤載為10時25分,再轉帳10萬4,000元,至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經檢察官當庭更正) | 1.被害人警詢筆錄(警字第671號卷第181至184頁) 2.第一層帳戶交易明細(警字第671號卷第93至103頁) 3.第二層帳戶交易明細(警字第000號卷第35至67頁) 4.彰化銀行110年7月6日匯款回條聯影本1張(警字第671號卷第191頁) | 邱健軒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 |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0年7月6日某時許,以LINE暱稱「雅雯」向告訴人李月金佯稱:加入金泰資產公司投資,可以獲利云云,致李月金陷於錯誤而為右欄操作。 | 於110年7月6日11時1分許,匯款30萬元,至王怡婷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於110年7月6日11時1分許,轉匯30萬元至被告邱健軒永豐銀行帳戶。 | 於110年7月6日11時4分,再轉帳36萬2,000元(連同帳戶內其他款項),至陳昱汝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起訴書誤載為至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經檢察官當庭更正) | 1.被害人警詢筆錄(警字第671號卷第195至197頁) 2.第一層帳戶交易明細(警字第671號卷第93至103頁) 3.第二層帳戶交易明細(警字第000號卷第35至67頁) 4.110年7月6日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警字第671號卷第204頁) | 邱健軒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 |
| | | | | 於110年7月6日11時7分,再轉帳13萬8,000元,至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 |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0年6月15日許,以LINE暱稱「雄哥」、「雅雯」向告訴人黃建益佯稱:加入金泰資產公司投資,可以獲利云云,致黃建益陷於錯誤而為右欄操作。 | 於110年7月7日22時25分許(起訴書誤載為7月8日1時53分許,經檢察官當庭更正),匯款5,000元,至王怡婷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於110年7月7日22時35分許,轉匯10萬5,000元,至被告邱健軒永豐銀行帳戶。(起訴書誤載為7月8日1時56分許,轉匯10萬5,000元【連同帳戶內其他款項】至被告邱健軒永豐銀行帳戶,經檢察官當庭更正) | 於110年7月7日22時38分許,再轉帳10萬5,000元,至騰奕翔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起訴書誤載為不明,經檢察官當庭更正) | 1.被害人警詢筆錄(警字第671號卷第207至211頁) 2.第一層帳戶交易明細(警字第671號卷第93至103頁) 3.第二層帳戶交易明細(警字第000號卷第35至67頁;警字第900號卷一第167至186頁)
| 邱健軒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
| | | 於110年7月8日9時16分、21分許,各匯款5萬元、5萬元,至王怡婷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於110年7月8日9時18分許、21分,各轉匯15萬元(連同帳戶內其他款項)、5萬元至被告邱健軒台北富邦銀行帳戶。 | 於110年7月8日9時19分、23分許,再轉帳15萬元、5萬元,至陳柏漢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起訴書誤載為於110年7月8日某時許,各轉匯15萬元、5萬元,至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經檢察官當庭更正) | | | |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0年6月22日7時42分許,以LINE暱稱「雄哥」、「雅雯」向告訴人陳慧穎佯稱:加入金泰資產公司投資,可以獲利云云,致陳慧穎陷於錯誤而為右欄操作。 | 於110年7月7日22時22分許、7月8日11時31分許,各匯款10萬元、8萬元,至王怡婷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於110年7月7日22時35分許(起訴書誤載為7月8日1時56分許,經檢察官當庭更正),轉匯10萬5,000元,至被告邱健軒永豐銀行帳戶。 | 於110年7月7日22時38分許(起訴書誤載為7月8日1時56分許,經檢察官當庭更正),再轉帳10萬5,000元,至騰奕翔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1.被害人警詢筆錄(警字第671號卷第217至222頁) 2.第一層帳戶交易明細(警字第671號卷第93至103頁) 3.第二層帳戶交易明細(警字第000號卷第35至67頁;警字第900號卷一第167至186頁) 4.告訴人提出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63張(警字第671號卷第230至236頁) | 邱健軒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 |
| | | | 於110年7月8日11時32分許,轉匯8萬元,至被告邱健軒台北富邦銀行帳戶。 | 於110年7月8日11時33分許(起訴書誤載為7月8日某時許,經檢察官當庭更正),再轉帳34萬9,000元(連同帳戶內其他款項),至陳蕙如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 |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0年7月2日,以LINE上之投資群組內,發布佯稱加入金泰資產公司投資,可以獲利之訊息,致告訴人莊雅甄陷於,而為右欄操作 | 於110年7月8日10時52分許,匯款10萬元,至王怡婷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於110年7月8日10時53分許,轉匯10萬元,至被告邱健軒永豐銀行帳戶。 | 於110年7月8日11時5分許,轉匯16萬4,000元(連同帳戶內其他款項),至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起訴書誤載為000-0000000000000000號,經檢察官當庭更正) | 1.被害人警詢筆錄(警字第671號卷第237至239頁) 2.第一層帳戶交易明細(警字第671號卷第93至103頁) 3.第二層帳戶交易明細(警字第000號卷第35至67頁) 4.110年7月8日網路銀行轉帳明細截圖1張(警字第671號卷第247頁) 5.虛擬貨幣app操作畫面截圖1張(警字第671號卷第250頁) 6.詐欺網站「金泰資產」截圖4張(警字第671號卷第252至253頁) | 邱健軒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0年7月上旬某日,以LINE暱稱「雅雯」向告訴人胡曉雯佯稱:可以抽中上市之八方雲集股票云云,致胡曉雯陷於錯誤而為右欄操作。 | 於110年7月9日21時27分、28分許,各匯款3萬元、2萬元,至王怡婷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於110年7月9日21時30分許(起訴書誤載為7月10日1時55分許,經檢察官當庭更正),轉匯5萬元,至被告邱健軒永豐銀行帳戶。 | 於110年7月9日21時34分許,再轉帳5萬元,至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起訴書誤載為不明,經檢察官當庭更正) | 1.被害人警詢筆錄(警字第671號卷第257至260頁) 2.第一層帳戶交易明細(警字第671號卷第93至103頁) 3.第二層帳戶交易明細(警字第000號卷第35至67頁) 4.110年7月9日網路銀行轉帳明細截圖1張(警字第671號卷第265頁) 5.告訴人提供之對話紀錄截圖10張(警字第671號卷第267至271頁) | 邱健軒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0年7月6日,以LINE暱稱「承翰」向被害人連于坤佯稱:加入富匯貨幣交易所投資,可以獲利云云,致連于坤陷於錯誤而為右欄操作。 | 於110年7月9日20時1分許,匯款5萬元,至王怡婷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於110年7月9日20時1分許,轉匯5萬元,至被告邱健軒永豐銀行帳戶。 | 於110年7月9日20時5分許,轉匯5萬1,000元(連同帳戶內其他款項),至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起訴書誤載為000-0000000000000000號,經檢察官當庭更正) | 1.被害人警詢筆錄(警字第671號卷第273至275頁) 2.第一層帳戶交易明細(警字第671號卷第93至103頁) 3.第二層帳戶交易明細(警字第000號卷第35至67頁) 4.告訴人提供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18張(警字第671號卷第281至285頁) | 邱健軒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