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62號
原 告 強全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林青毅
訴訟代理人 莊美貴
律師
被 告 曾榮吉
被 告 欣震興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凱俊即林昶明
訴訟代理人 張巧妍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1月13日下午4時整,在
本院第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李文輝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王博昭